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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适用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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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明泽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52-58,共7页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项特别程序之一,对该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的界定是研究该程序的前提,也是保障该程序良好运转的基础。目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仅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等,对...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项特别程序之一,对该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的界定是研究该程序的前提,也是保障该程序良好运转的基础。目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仅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等,对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范围不应当做出扩张解释,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成熟之后再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进行扩张解释。对"重大犯罪"的理解应当考虑当时的立法技术成熟条件,只有在立法技术成熟时才可以扩大"重大犯罪"的理解。此外,还应当对法律规定中的"逃匿"、"死亡"、"违法所得"、"涉案财产"、"可以"等细节规定做出正确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适用范围 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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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审判中的证明标准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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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志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16-126,共11页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对席审判的例外与补充,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缺席审判制度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普遍存在,然而因缺少具体操作规范指...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对席审判的例外与补充,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缺席审判制度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普遍存在,然而因缺少具体操作规范指引,法律适用亦存在较多模糊和原则性的规定,使该程序未能达到立法的预期效果。在缺席审判制度的设计中,证明标准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将直接影响到证明方法的选择以及制度设置目的的实现。刑事缺席审判证明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量程序设置的目的、程序自身的特点以及庭审方式的特点等因素,宜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证明方法上可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自由证明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审判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自由证明方法
原文传递
事实与规范视野下的我国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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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浩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82-85,共4页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特别程序的确立对于惩治腐败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当下中国反腐败的现实考量,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明确腐败犯罪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仅限于刑法典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及其他章中明确...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特别程序的确立对于惩治腐败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当下中国反腐败的现实考量,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明确腐败犯罪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仅限于刑法典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重大犯罪案件;证明标准应当适当放松,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积极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国家的立法,运用违法所得程序有效追回转移到境外的涉腐资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贪污贿赂犯罪 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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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恐怖活动案件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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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绵绵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第20期88-90,共3页
伴随着我国恐怖活动犯罪日益增多,在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特别针对此种犯罪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犯罪财产进行未定罪没收。这一举措对于打击恐怖活动和保障国家、人民合法财产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但在实践中因恐怖活动犯罪... 伴随着我国恐怖活动犯罪日益增多,在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特别针对此种犯罪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犯罪财产进行未定罪没收。这一举措对于打击恐怖活动和保障国家、人民合法财产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但在实践中因恐怖活动犯罪侦查方式特殊,取证困难,因此还需要扩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范围,细化没收对象,扩大公安权利,完善证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恐怖活动犯罪 没收对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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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以涉嫌贪污贿赂的逃匿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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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婧婧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28-30,41,共4页
涉嫌贪污贿赂的被追诉人逃匿时,可以对其适用没收程序。但在启动方面,存在逃匿时间限制,并且需要依附检察机关申请。在审理方式上,在质证和公开审理方面存在公正性质疑。对于归案的逃匿者,需要分情况进行繁简程度不一的程序衔接。为加... 涉嫌贪污贿赂的被追诉人逃匿时,可以对其适用没收程序。但在启动方面,存在逃匿时间限制,并且需要依附检察机关申请。在审理方式上,在质证和公开审理方面存在公正性质疑。对于归案的逃匿者,需要分情况进行繁简程度不一的程序衔接。为加大反腐力度,可以取消逃匿时间限制,在此基础上改革程序衔接;设立推定制度以顺应缺席审的庭审方式;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是否启动没收程序、是否公开审理进行程序异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贪污贿赂犯罪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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