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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典型生态破坏案件环境损害评估过程差异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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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实 储兰 +5 位作者 刘峰 丁宁 吴钢 焦文涛 张晴 吕俊岗 《生态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7期7569-7576,共8页
国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全国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司法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在判罚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面临生态环境损害基线、实物量化、价值量化等难以确定的专业性问题,生态环境损... 国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全国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司法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在判罚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面临生态环境损害基线、实物量化、价值量化等难以确定的专业性问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不同阶段的差异性难以区分。研究按照损害程度对森林纵火和盗伐林木、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非法采矿三类生态破坏案件进行分类讨论,统计分析了三类生态破坏案件的关键要素指标,阐明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的差异性。结果表明,三类案件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基线选取对象上,三类案件可能涉及植被、土壤、地下水等指标的一种或多种;森林纵火和盗伐林木、违法建设和占地、非法采矿三类案件在植被破坏和土壤破坏两方面破坏程度都表现出逐渐加重的趋势,水平方向的损害范围易受周边环境影响,纵向从土壤表层向深层土壤破坏逐渐加深,恢复难度逐渐加大;在生态恢复工程选择上,除生态恢复外还需根据破坏程度额外考虑对地表建筑物或压占物清除或矿坑的回填及复垦;永久性损害或基本恢复不可实施时也可考虑其他替代性恢复方案,如认购“碳汇”等新手段。研究可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供理论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森林纵火和盗伐林木 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 非法采矿 差异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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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实务研究——以非法占地类行政处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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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惠州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8-25,共8页
自然资源部门一般依《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地类违法建筑作出罚款和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部门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行政非诉执行。以检察监督为视角,提出规范此类行政非... 自然资源部门一般依《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地类违法建筑作出罚款和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部门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行政非诉执行。以检察监督为视角,提出规范此类行政非诉执行的申请程序、加强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明确行政非诉执行的责任主体,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探索非法占地类行政非诉执行积案清理的新机制、明确非诉执行的受理和审查标准等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促进依法行政又监督公正司法的作用,共同破解非法占地类违法建筑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地类违法建筑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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