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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债务的清偿与执行规则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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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37-51,共15页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两个类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删除"连带"字眼,表明了司法立场的重大转变。夫或妻单方行为形...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两个类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删除"连带"字眼,表明了司法立场的重大转变。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有限连带债务",责任财产不包括举债方(加害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应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为平衡夫妻共同体与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共同财产清偿。因个人债务而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303条系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予追加债务人配偶+直接执行"的规范依据,但是应当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充分保护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不受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无限连带债务 有限连带债务 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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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离神合:家庭财产法对传统家观念的呈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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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2-129,共18页
在家庭财产法这一中观领域,我国传统家族法与现代婚姻继承法在制度、功能以及正当性方面皆有共通之处,均以秉持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可谓“貌离神合”。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同居共财关系且区别... 在家庭财产法这一中观领域,我国传统家族法与现代婚姻继承法在制度、功能以及正当性方面皆有共通之处,均以秉持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可谓“貌离神合”。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同居共财关系且区别于共同共有。家产的对外处分、债务承担以及对内管理以家庭利益为重;当家和日常家事代理仅限于必要范围;非家庭正当原因的负债被排除出家庭债务或夫妻债务范畴。同居共财下的父债子还不是继承法而是家庭财产法问题,与个人财产制下的限定继承并不冲突。家庭财产之外的特有财产常见于随嫁财产以及父母为子女结婚或购房出资,家产代际传承的功能决定了其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且不考虑出资时点。为了家庭利益应区分特有财产的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分别确定婚后归属,遵循但避免僵化适用不转化规则。家产的解体分割和代际传承具有同一性,继承顺位、份额等内容皆强调孝文化及成员贡献度。现代法仅规定死后继承,分家传统呈现为父母对部分子女的生前特别赠与,应适用归扣制度以平衡诸子利益。同居共财只适配法定继承而实质排除遗嘱,现代法强调个人财产权、遗嘱继承和男女平等,但导致遗嘱自由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冲突等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居共财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生前赠与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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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探析——基于对法释[2018]2号实践状况的考察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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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晖 訾培玉 《学术探索》 2020年第1期75-83,共9页
除夫妻一方因家事代理所负之债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法释〔2018〕2号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导致大量债权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为减轻债权人证明负担,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出现了扩张夫妻“共债合意”、降低证明标... 除夫妻一方因家事代理所负之债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法释〔2018〕2号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导致大量债权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为减轻债权人证明负担,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出现了扩张夫妻“共债合意”、降低证明标准、改变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等乱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采纳法释〔2018〕2号认定规则背景下,为平衡债权人和举债人配偶权益,法官认定夫妻债务性质过程中,应当扩张解释夫妻“共债合意”,根据举债人配偶知情、还款等特定行为,认定夫妻达成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对于家事代理之债,应以外观可识别性为准作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判定,在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基础上,需加大职权查明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 家事代理 夫妻共同生活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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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平衡保护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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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法治社会》 2022年第2期77-93,共17页
为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在吸收既有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法释[2018]2号的规则的基础上,区分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和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而采取不同的认定规则。其中,前者强调夫妻共同债务的... 为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在吸收既有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法释[2018]2号的规则的基础上,区分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和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而采取不同的认定规则。其中,前者强调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在于夫妻合意,并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两个方面来认定,后者强调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是否与作为整体的家庭存在牵连关系而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来展开,并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平衡保护夫妻中非举债方与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所使用的不确定概念的确定,应在承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将之交由法官,由其在结合具体立法目的及夫妻家庭生活之本质的基础上在个案中综合考量涉案因素确定,平衡保护夫妻双方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平衡保护 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 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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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执行——兼评《民法典》相关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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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蔚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64-67,共4页
受学理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执行分属不同领域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在经历“认定难”以后又遭遇“执行难”,加剧了债权人利益保护困境,诱导被执行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规避的思想,引发理论界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反复... 受学理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执行分属不同领域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在经历“认定难”以后又遭遇“执行难”,加剧了债权人利益保护困境,诱导被执行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规避的思想,引发理论界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反复讨论,影响到法律修改和执行的效果。借《民法典》实施之契机,各级人民法院如若在“共债共签”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准确认定,继而加大执行措施和执行力度,或可从根本上改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执行之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 执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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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性质认定标准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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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8-21,共4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妻一方在违背其意愿,损害其权益的情况下承担了本不属于他的债务。基于此,立法者及司法者一直在完善相关法律,在利益倾向保护的取舍及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试图尽可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然而,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举证责任的困难以及认定标准的非唯一,难以将立法的目的落到实处。通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分析、例外以及涉他效力问题的解释,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分析,细致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观念,以希给予司法机关以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利益 举证责任 夫妻约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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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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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鸽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0-26,共7页
我国是采用婚后财产共同制为主要夫妻财产制度的国家,却未单独对夫妻债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常发生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矛盾。通过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重... 我国是采用婚后财产共同制为主要夫妻财产制度的国家,却未单独对夫妻债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常发生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矛盾。通过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重塑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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