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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晚近国际投资协定对东道国规制权的保障及中国实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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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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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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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8-135,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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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境外投资立法重大问题研究”(20JZD01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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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实现投资保护和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平衡,晚近的投资条约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或加强东道国的规制权。CETA、CPTPP及RCEP均在序言或正文中明确确认了东道国的规制权,并通过对公平公正待遇、间接征收及非歧视待遇条款等的补充或澄清,以避免投资仲裁庭任意扩大解释,损害东道国的规制权。就中国近十年内所签订的投资协定而言,加强东道国规制权的条款已初步呈现,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为:方式单一,实体条款不够具体细致,且未形成一致的条约实践。建议中国在未来缔结或修订投资协定时,在协定序言中明确确认国家规制权;在投资协定正文中引入正式的规制权条款;采取明确列举待遇要素的方式对公平公正条款进行限定;明确间接征收条款下的“极其特殊的情况”的含义;纳入一般例外条款,明确其保护目标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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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CETA
CPTPP
RCEP
东道国规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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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IAs
CETA
CPPTPP
RCEP
host countries’right to reg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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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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