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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治理的科技之维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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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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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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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7-6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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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在建设责职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A050)
北京市社科青年项目“北京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数据流通法律”(项目批准号:19FXC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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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背景下,重新构想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谓总体回应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危机的重要一环。作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权益汇聚之地,个人信息研究必须超越传统的"规制-权利"思维,迈向国家法律、信息科技、市场竞争和社群规范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在诸多系统中,信息科技居于优位。一方面,它以"合规科技"的面貌,凭借"经设计的治理理念",将国家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转化为个人信息生命全周期的科技保护;另一方面,它以"赋能科技"的面貌,通过降低法律执行成本、当事人交易成本,甚至改变法律的"假定条件",赋能各利益相关方。为此,法律应合理解释个人信息"匿名化"构成要素,认可"去标识化信息"的法律意义,从而使信息科技与法律彼此协调,共建激励相容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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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治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
治理科技
合规科技
赋能科技
匿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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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data governanc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govern tech
compliance tech
empower tech
anonym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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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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