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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售背景下药品虚假宣传民事规制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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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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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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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药事》
CAS
2024年第6期634-63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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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编号2022B65)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编号Y20214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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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的:从民事私权保护的角度规制药品虚假宣传,为网售背景下规范药品宣传行为提供更广阔的规制视角。方法:基于虚假宣传的法律概念以及典型案件的梳理,对药品虚假宣传认定标准进行阐述,并分析药品虚假宣传民事规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策与建议。结果与结论:在新形势下应该重视建立药品误导式虚假宣传的规制,司法机关在虚假宣传认定时要以是否“引人误解”为核心认定标准,避免出现将药品的质量是否合格作为认定虚假的唯一标准。要以低于一般理性人的水平去衡量药品消费者的认知,适度的无知与轻信也不妨碍虚假宣传的成立。应当确立独立的消费者虚假宣传诉讼案由,涉及适应证等重要属性的宣传,如果与说明书不符可直接判定为虚假。从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与提高消费者维权收益的角度提升消费者针对药品虚假宣传的维权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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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
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
侵权诉讼
一般理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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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rugs
false publicity
misleading
tortaction
general rational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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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95
[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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