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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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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成泓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42-150,共9页
摸索证明的基本含义是指证据声请以获取相关信息为目的。根据古典辩论主义,摸索证明应予禁止。但在修正辩论主义下,对其不应一概予以否定,而应综合考虑对辩论主义所做各种修正,即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和诉讼经济、... 摸索证明的基本含义是指证据声请以获取相关信息为目的。根据古典辩论主义,摸索证明应予禁止。但在修正辩论主义下,对其不应一概予以否定,而应综合考虑对辩论主义所做各种修正,即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和诉讼经济、诚信原则和防止滥用诉讼权利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在我国,由于自起诉即要求表明、提交证据,摸索证明有其特殊性。此外,摸索证明与证据声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陈述等制度也有着密切联系。总体而言,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仍然较浓以及受制于大环境因素,对摸索证明的处理应当更为宽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摸索证明 辩论主义 修正辩论主义 中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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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与效率:当事人主张的具体化义务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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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聪 郑则川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67-73,共7页
民事诉讼奉行辩论主义,诉讼围绕当事人双方的攻击防御方法而展开,当事人必须就于己有利的要件事实向法院主张,基于维护对方当事人的防御利益以及证人的自我保全利益,维护法院的审理利益,促进审理的集中化,阻止当事人滥诉,当事人的攻防... 民事诉讼奉行辩论主义,诉讼围绕当事人双方的攻击防御方法而展开,当事人必须就于己有利的要件事实向法院主张,基于维护对方当事人的防御利益以及证人的自我保全利益,维护法院的审理利益,促进审理的集中化,阻止当事人滥诉,当事人的攻防主张都必须要满足具体化义务的要求才能被视为是适格的主张,否则将可能因此而遭受诉讼上的不利益。由于存在证据偏在的现代型诉讼中,基于武器平等、诚信原则、证据接近、危险领域等原理,具体化义务的程度或界限在某些情形或案件类型中需要降低,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制度构建中,应当逐步确立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化义务 主张责任 摸索证明 攻击防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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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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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朋超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2期114-118,共5页
摸索证明是一种试探性的事实主张或举证,旨在通过法院的调查程序收集进一步的事证。摸索证明目前已经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由于目前我国的起诉制度、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申请法院职权取证制度以及诉前... 摸索证明是一种试探性的事实主张或举证,旨在通过法院的调查程序收集进一步的事证。摸索证明目前已经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由于目前我国的起诉制度、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申请法院职权取证制度以及诉前证据保全存在诸多不足,抽象主张在所难免,而摸索证明有助于缓解这一窘境。我国应当对摸索证明抱持较为宽松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摸索证明 起诉条件 证据交换 法院调查取证 诉前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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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审前证据交换制度例外规则的完善——以英美证据开示例外范围比较为研究进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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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朋超 《证据科学》 2017年第2期183-192,共10页
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明确争点,固定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但证据开示并非是所有证据的开示,应当有所选择,这也是域外的通行做法。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未规定证据开示的例外范围,实践中极易导致特定社会关系的破坏。同... 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明确争点,固定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突袭性裁判的防止。但证据开示并非是所有证据的开示,应当有所选择,这也是域外的通行做法。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未规定证据开示的例外范围,实践中极易导致特定社会关系的破坏。同时,也不利于准备程序争点整理、纾解诉源等功能的有效发挥,往往为庭审程序的散漫化及庭审效率的低下埋下伏笔。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下次修改时应当增加证据开示范围的立法内容,明确证据交换的例外范围,免除特殊人员的作证义务,并明确违反证据开示制度的法律后果。同时,为保证证据开示制度及其例外规则的良好运行,应在争点整理程序、摸索证明等制度上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开示 例外范围 特权免证 工作成果豁免 争点整理 摸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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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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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显鹏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6-81,共6页
摸索证明,是指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无法获知待证事实与相关证据的详细关系时,就证明主题仅进行一般性、抽象性的主张,从而期待通过法院的证据调查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相关详细证据资料的活动。由于对象的模糊性和手段的不... 摸索证明,是指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无法获知待证事实与相关证据的详细关系时,就证明主题仅进行一般性、抽象性的主张,从而期待通过法院的证据调查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相关详细证据资料的活动。由于对象的模糊性和手段的不确定性,对于摸索证明能否在诉讼中被采用存在极大的争议。在我国未来民事诉讼相关立法的完善过程中,应当在明确摸索证明地位的基础上,廓清其适用范围及效果,从而促进我国相关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摸索证明 辩论主义 证据交换 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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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索证明与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开示的协作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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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如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6期47-56,共10页
我国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承认一定范围内的摸索证明为合法,而未采取德国法的摸索证明禁止原则。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就案件事实的解明负有一定的协作义务,但举证人有违诚信原则的摸索证明仍应予以禁止。法院... 我国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承认一定范围内的摸索证明为合法,而未采取德国法的摸索证明禁止原则。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就案件事实的解明负有一定的协作义务,但举证人有违诚信原则的摸索证明仍应予以禁止。法院应通过阐明,协同双方当事人就应证事实及证据方法加以具体特定,在举证人不能特定应证事实及证据方法时,应促使对方进行必要的协作,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以判断证据声明是否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摸索证明 证据收集 开示 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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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案解明义务背景下摸索证明的边界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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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郭星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2-52,共11页
伴随辩论主义法理的变迁,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任务与活动有所调整,主要体现为法院阐明义务与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强化。为达致集中审理的目标,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对于案件事实、证据承担解明义务。不论该事实、证据是否有... 伴随辩论主义法理的变迁,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任务与活动有所调整,主要体现为法院阐明义务与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强化。为达致集中审理的目标,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对于案件事实、证据承担解明义务。不论该事实、证据是否有利于己,其均应予以陈述或提出。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可以无限制地要求对方当事人解明案件事实。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抽象性或猜测性主张,欲通过证据调查结果获得信息或证据时,原则上不被允许。然而,举证人已经充分提供相关线索使其主张具有合理根据的,应当允许其在事案解明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摸索证明。对方当事人应负事案解明义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摸索证明的容许度及其边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案解明义务 摸索证明 辩论主义 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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