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 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与新型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3
1
作者
刘少军
赵一洋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出处
《金融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7-46,共10页
文摘
数字货币、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智能保险等数字金融创新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支撑下迅猛发展,呈现出“金融消费行为网络化、金融机构运营平台化、金融服务行为算法化、金融数据要素产权化、货币信用数字通证化”等创新发展趋势。同时,数字金融创新可能引发的新型金融风险问题和金融消费权益侵害问题也日益突出,现行金融法律体系的滞后性逐渐显现。本文认为应根据新趋势、新问题,建立和完善与数字金融时代相适应的数字金融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
数字金融
金融法律体系
金融消费者保护
平台金融监管
金融数据产权
金融算法监管
Keywords
digital finance
financial legal system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plaform financial regulation
financial data property rights
financial algorithm regulation
分类号
K20
[历史地理—历史学]
题名 个人金融数据保护与治理:以金融机构数据产权为视角
被引量:2
2
作者
黄文超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3年第3期137-148,共12页
基金
The project of Hai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Fund"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Protection of Data Property Rights in the Context of Hainan Free Trade Port"(Hnkyzc2023-19)。
文摘
数据产权一直是数字经济领域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随着数字金融在数字经济和全球贸易中发挥巨大作用,金融服务领域的数据治理将成为支持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数据的价值在于共享、流动和分析,是构建金融信用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资源。金融数据壁垒阻碍了数据的流动,主要原因是:个人金融数据产权不明确、个人同意的泛化利用、法律监管不健全、企业合规成本高。传统观念中,个人热衷于对自己的数据行使权利,保护数据不被他人利用。但这并不奏效,尤其在金融数据领域。金融数据具有信用评价的功能,可以准确描绘个人的信用画像;个人金融数据还具有社会价值、资产价值、分配价值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价值属性,不宜将个人金融数据的权利私人化。金融机构基于服务目的和数据安全目的对个人金融数据的事实控制,应得到法律确认,并进一步授权金融机构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金融机构数据产权制度将更有利于保护个人金融数据,发挥数据的流通价值,促进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金融数据产权
数据信用
数据画像
数据治理
Keywords
financial data property rights
data credit
financial data profiling
data governance
分类号
D912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