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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兼论继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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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12,共10页
我国继承法实行当然继承主义,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继承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物权公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标的是继承权,不是遗产所有权。胎儿具有继承能力,在胎儿出生前不宜分割遗产。
关键词
继承
当然继承
放弃继承
胎儿继承
物权变动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兼论继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
15
1
作者
房绍坤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12,共10页
基金
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自选课题资助项目("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研究")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自选课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文摘
我国继承法实行当然继承主义,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继承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物权公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标的是继承权,不是遗产所有权。胎儿具有继承能力,在胎儿出生前不宜分割遗产。
关键词
继承
当然继承
放弃继承
胎儿继承
物权变动
Keywords
succession
the
ex
officio
succession
renunciation
of
succession
fetus
succession
real
right
change
分类号
DF52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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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兼论继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房绍坤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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