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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兼论继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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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12,共10页
我国继承法实行当然继承主义,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继承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物权公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标的是继承权,不是遗产所有权。胎儿具有继承能力,在胎儿出生前不宜分割遗产。
关键词 继承 当然继承 放弃继承 胎儿继承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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