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0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保理合同中债权让与的公示对抗问题 被引量:23
1
作者 蔡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32-148,共17页
《民法典》第768条确立了保理合同下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公示对抗规则,其法理构造不同于物权领域的公示对抗,不能通过公信力说得到解释,而展现其特殊性。对于该条的适用,须准确把握"同一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的规... 《民法典》第768条确立了保理合同下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公示对抗规则,其法理构造不同于物权领域的公示对抗,不能通过公信力说得到解释,而展现其特殊性。对于该条的适用,须准确把握"同一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的规范内涵。就该条的法律效果,"取得应收账款"内涵过窄,应对其扩张解释。并且,该条没有区分第二受让人为善意或恶意而异其规则。对于债务人而言,《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构成特别规定,通知而非登记是对其发生效力的要件。《民法典》第768条可类推适用于保理人与应收账款质权人之间的权利竞争,但应收账款让与人的查封、扣押债权人以及破产债权人则应排除在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围之外。《民法典》第768条可成为金钱债权多重让与下决定权利优先序位的一般规则,对于非金钱债权尤其是特定物债权应排除其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768条 保理合同 债权让与 公示对抗 第三人
下载PDF
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多重转让的优先顺序——以《民法典》第768条为中心 被引量:17
2
作者 朱晓喆 冯洁语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72-182,共11页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规定了保理合同、担保合意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三部分的内容。无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债权买卖合同结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买卖合同是债权转让的原因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借款合同结合担保合意和债权让与担...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规定了保理合同、担保合意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三部分的内容。无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债权买卖合同结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买卖合同是债权转让的原因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本质上是借款合同结合担保合意和债权让与担保。担保合意构成债权让与担保的原因行为,并决定债权让与担保中的清算义务。《民法典》第768条规定了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数个保理人之间的优先顺序,确立了登记优先、通知次优的规则。在未登记也未通知时,引入了按比例分割债权的规则。尽管我国学说对于债权分割规则批评较多,但是这一规则的价值基础在于债权人平等原则。在债务给付可分的情况下,多数债权受让人之间形成按份债权关系;在债务给付不可分的情况下,多数债权受让人之间形成债权准共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债权转让 对抗要件 债权平等原则
原文传递
债权多重让与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8
3
作者 方新军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06-224,共19页
民法典第768条在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权多重让与的“登记最优、通知次优、比例分配”的优先清偿顺序。“单轨制”认为该条具有一般规范的品性,应类推或直接适用于普通债权的多重让与。但是这种观点在方法论上无法被证立,《动产和权利担... 民法典第768条在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权多重让与的“登记最优、通知次优、比例分配”的优先清偿顺序。“单轨制”认为该条具有一般规范的品性,应类推或直接适用于普通债权的多重让与。但是这种观点在方法论上无法被证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也无法为其运行提供完全的制度支撑。第768条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和硬伤。由于债权数量不可计数,无法像物权一样进行初始登记,同时债权登记采取人的编成的登记体例,登记机关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使得债权登记的公信力不足。通知优先规则一方面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另一方面和债权让与生效时债权即发生移转的规则存在无法化解的矛盾。比例分配原则是错把让与当担保的产物,有悖债权让与法理。当债权让与同时涉及债权扣押、让与人或者受让人破产时,第768条的适用更是捉襟见肘。无论是基于第768条的体系位置,还是基于该条可能引发的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该条的适用范围都应被严格限制在保理合同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多重让与 保理合同 担保统一登记 债权让与通知 比例受偿
原文传递
论保理债权之多重让与规则
4
作者 赵汉清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0-47,共8页
《民法典》第768条明确了保理债权多重转让时的对抗顺位,其适用前提为在公示对抗主义规则中,同一项应收账款债权并存多个保理人之对抗竞争。有追索权保理债权让与亦应当适用该规定,而非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14、415条典型担保物权规定... 《民法典》第768条明确了保理债权多重转让时的对抗顺位,其适用前提为在公示对抗主义规则中,同一项应收账款债权并存多个保理人之对抗竞争。有追索权保理债权让与亦应当适用该规定,而非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14、415条典型担保物权规定。对抗要件并存时的登记优先规则创造性地结合了登记在先与通知在先模式,然而因保理登记的操作困难,不得不削弱登记效力和扩张通知的适用范围。对抗要件不明时的债权分割规则以债权平等为基础,其实质为各保理人不当得利返还的比例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债权转让 保理登记 债权分割
下载PDF
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及完善路径——以现代商法思维运用为视角
5
作者 官欣荣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1-69,共9页
在界定现代商法思维基础上,对保理合同的金融商事属性作了辨识分析,并结合《民法典》保理合同的制度创新及实施问题,提出中国特色民商合一体例下应尊重保理业特殊规范性,运用现代商法思维予以解释论和立法论路径的进阶完善:针对保理合... 在界定现代商法思维基础上,对保理合同的金融商事属性作了辨识分析,并结合《民法典》保理合同的制度创新及实施问题,提出中国特色民商合一体例下应尊重保理业特殊规范性,运用现代商法思维予以解释论和立法论路径的进阶完善:针对保理合同适用主体、票据债权可否为保理标的、“将有债权”认定标准、保理融资利息/服务费等提出了商法解释论路径的解决之道;针对无保理商资质要求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提出通过典外立法(特别商事单行条例)对保理商的金融主体属性、业务监管予以立法跟进,促其有良法可依,以更好防控风险、合规运作、稳定交易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商法思维 保理合同 适用完善 风险防控
下载PDF
保理中基础合同协商变更或终止的限制
6
作者 李鸣捷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0-79,共10页
债权流通与债务人保护间的价值权衡是债权转让法中的重要课题,保理场合亦莫能外。保理同时涉及保理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意思自治原理支配下,基础关系当事人本可自由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在保理场合,因基础合同变更或终止可能导致... 债权流通与债务人保护间的价值权衡是债权转让法中的重要课题,保理场合亦莫能外。保理同时涉及保理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意思自治原理支配下,基础关系当事人本可自由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在保理场合,因基础合同变更或终止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价值贬损进而损及保理人利益实现,故制度层面需设利益平衡机制,有效协调保理人与债务人间的利益冲突。鉴于此,《民法典》第765条针对让与通知到达后基础合同协商变更或终止,设以“有正当理由”与“未对保理人造成不利影响”两项限制事由,满足其一即可对保理人发生效力。本文拟就此展开教义学分析,以期助益于审判实践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 基础合同 协商变更或终止 动态体系论
原文传递
法教义学视野下保理合同的规范要旨及裁判路径
7
作者 张文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26,70,共6页
作为非典型担保的一种形态,保理合同在《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加以规定,不仅为建立规范的保理合同裁判规则提供了法律支持,更是彰显了其在我国合同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法教义学视野下对保理合同的规范要旨和裁判规则进行深入的探究,... 作为非典型担保的一种形态,保理合同在《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加以规定,不仅为建立规范的保理合同裁判规则提供了法律支持,更是彰显了其在我国合同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法教义学视野下对保理合同的规范要旨和裁判规则进行深入的探究,既有利于在理论上厘清保理合同的法律属性和明晰其法律构造,更有利于在实务界建立统一的裁判规则,从而改善当前营商环境,以促进我国保理业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 担保
下载PDF
基础合同虚假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研究
8
作者 唐俐 程雪雪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97-104,共8页
法院对基础合同虚假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存在裁判分歧。保理合同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差异性、立法与司法的差异性以及司法裁判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都要求在裁判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司法裁判应在利益衡量方法与价值判断的指引下,在明确... 法院对基础合同虚假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存在裁判分歧。保理合同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差异性、立法与司法的差异性以及司法裁判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都要求在裁判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司法裁判应在利益衡量方法与价值判断的指引下,在明确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相对独立、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通过区分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内外效力、统一“强制性”规定对保理合同效力影响的司法认定路径、类型化适用基础合同虚假时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则等方面来重塑基础合同虚假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基础合同 合同效力 利益衡量
下载PDF
应收账款“不适格”对保理合同效力的影响
9
作者 李会勋 戚安娟 《梧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18,共10页
近年来,商业保理的规范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有关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其核心原因在于应收账款“不适格”。通过分析司法实务界的相关裁判,应收账款“不适格”主要包括虚构的应收账款、不具有合理期待可能性的未... 近年来,商业保理的规范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有关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其核心原因在于应收账款“不适格”。通过分析司法实务界的相关裁判,应收账款“不适格”主要包括虚构的应收账款、不具有合理期待可能性的未来应收账款以及未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司法实务在认定此类合同效力时也存在“有效说”“无效说”以及构成“名保实贷”等截然不同的观点。为规范应收账款“不适格”效力认定标准,应根据应收账款“不适格”不同表现形式,做到具体情形具体分析。虚构的应收账款应基于保理人是否知情判断合同效力;未来应收账款应以其是否具有转让性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未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若实际构成质押借贷法律关系的则应认定为“名保实贷”,若仅是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则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合同效力 民法典
下载PDF
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被引量:2
10
作者 陈丹 谢飞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第2期117-124,共8页
我国《民法典》明确肯定了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的合法性,并将其所涉基础合同的有效性设定为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的前提。叙做保理的未来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应同时满足合理期待性、确定性以及可转让性的要求。在有关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指引... 我国《民法典》明确肯定了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的合法性,并将其所涉基础合同的有效性设定为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的前提。叙做保理的未来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应同时满足合理期待性、确定性以及可转让性的要求。在有关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指引下,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合同的效力评价仍然面临着规范适用的分歧,增加了保理业务经营的风险性。该风险主要分为内在风险与外在风险,而其成因主要在于保理人的客户选择理念、保理业务管控和行业规范体系建设的诸多不足。为应对这些风险,应构建以《民法典》为核心的规则体系,确立以保理合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裁判思路,同时完善保理业务开展和自律的行业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来应收账款 保理 保理合同 法律风险
下载PDF
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权利实现的风险及防范
11
作者 陈圣利 范官钰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8-35,60,共9页
2020年保理合同首次作为典型合同被写进《民法典》,这为规范保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追索权保理是实践中被使用较多的保理合同,此情形下的保理人权利内容、权利实现风险以及风险防范备受关注。第一,保理人享有应... 2020年保理合同首次作为典型合同被写进《民法典》,这为规范保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追索权保理是实践中被使用较多的保理合同,此情形下的保理人权利内容、权利实现风险以及风险防范备受关注。第一,保理人享有应收账款受让权,保理合同成立并生效时,其即享有此权利。该权利实现存在主体适格、债权可让与性、债权权利瑕疵等风险需要有针对性防范。第二,保理人享有融资提供选择权,其可以基于自身业务情况和债权人信用状况等有选择地提供预付款融资。该权利实现存在债权人信用恶化风险需要防范。第三,保理人享有应收账款求偿权,其有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清偿。该权利实现存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人利用抗辩权欺诈等风险需要防范。第四,保理人享有融资款项追索权,其有权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提出追索。该权利实现存在债权人无法偿还的风险需要防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保理人 追索权
下载PDF
以禁止转让债权为保理合同客体的法律问题研究
12
作者 王馨玮 李芳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56-62,共7页
《民法典》新设保理合同专章,但其中对于保理合同的规范却寥寥无几,仅在该章最后一条引致条款中说明,本章未规定则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范。司法实务中,由于限制保理业务客体法律规则缺位导致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保理合同中应收账... 《民法典》新设保理合同专章,但其中对于保理合同的规范却寥寥无几,仅在该章最后一条引致条款中说明,本章未规定则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范。司法实务中,由于限制保理业务客体法律规则缺位导致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为债权转让,因此可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则。通过梳理法律规定的三类禁止转让的债权可知,基于基础关系不得转让及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票据债权,在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叙做保理业务;同时,在其叙做保理业务后也相应地具有保理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于金钱债权的转让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的规定,使得禁止转让的债权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人主观态度的善意与否不影响其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无效,且不能对抗保理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禁止转让债权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
下载PDF
论保理合同的担保功能 被引量:4
13
作者 宋天骐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77-83,共7页
民法典新增的保理合同是对商事实践的总结,对保理合同的解释应当结合保理实践的法律规范和行业准则。保理合同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要素,以资金融通或付款担保为限选要素,以账款管理和账款催收为任选要素的商事合同。资金融通或付款... 民法典新增的保理合同是对商事实践的总结,对保理合同的解释应当结合保理实践的法律规范和行业准则。保理合同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要素,以资金融通或付款担保为限选要素,以账款管理和账款催收为任选要素的商事合同。资金融通或付款担保集中体现了保理合同的担保属性,二者必有一项为保理合同的内容。保理合同的担保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理商享受的追索权担保,二是虚构基础交易时保理商的保障。保理合同担保功能的实现体现于担保竞存时的权利顺位,而权利顺位则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理合同 担保功能 担保竞存
下载PDF
《民法典》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论 被引量:3
14
作者 聂圣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1-9,共9页
保理合同的混合合同和商事合同性质是解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将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和对保理人具备权利外观的虚构应收账款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转让标的。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让... 保理合同的混合合同和商事合同性质是解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将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和对保理人具备权利外观的虚构应收账款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转让标的。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时,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因此使债务人足以信赖债权已经移转的,可以构成表见让与。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追索权可以解释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能力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保理人向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的,让与通知下达债务人时对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公示可采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重复受让保理人的优先顺序。这种立法模式最终会倒逼债权让与登记主义在更大范围的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追索权 登记主义
下载PDF
保理制度的法律性质研究
15
作者 王燕玲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07-110,共4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近些年来,保理业务日显重要。分析了保理制度的民法基础,辨明了保理的概念,提出我国的保理契约应是无追索权的、预付的、公开的契约,保理契约的实质是以债权的让与为核心,并予以保理人该债权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近些年来,保理业务日显重要。分析了保理制度的民法基础,辨明了保理的概念,提出我国的保理契约应是无追索权的、预付的、公开的契约,保理契约的实质是以债权的让与为核心,并予以保理人该债权的担保权利,同时设立应收账款的让与的登记制度,以促进我国保理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业务 契约 制度 中国 应收账款 追索权 债权 担保权利 民法 法律性质
下载PDF
我国《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纠纷的仲裁审理影响
16
作者 于群 张平 《仲裁研究》 2020年第3期58-64,共7页
当前我国保理业务市场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裁判者在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时容易在理解特定法律关系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上产生新的困惑与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以后,保理合同纠纷仲裁审理的思路和方式将产生重大变革... 当前我国保理业务市场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裁判者在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时容易在理解特定法律关系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上产生新的困惑与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以后,保理合同纠纷仲裁审理的思路和方式将产生重大变革,为助统一仲裁尺度、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仲裁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保理合同成立与生效、法律关系的识别、多重保理关系的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与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合同效力 多重保理
原文传递
保理合同中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17
作者 李嘉辉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567-576,共10页
我国《民法典》中对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规制不清晰,需要明确保理人可以通过违约、缔约过失和侵权的形式要求债权人承担责任,在保理合同缔约过程中债务人存在过错的,保理人可对其进行追偿。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虚构应收账... 我国《民法典》中对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规制不清晰,需要明确保理人可以通过违约、缔约过失和侵权的形式要求债权人承担责任,在保理合同缔约过程中债务人存在过错的,保理人可对其进行追偿。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虚构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人可对债务人进行追责,其请求权的基础来源于保理合同相对性的扩张。此时保理人可以依据保理合同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民法典》第763条规定,在保理人明知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通过阻却保理合同相对性的扩张来对抗保理人的追责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保理人 虚构应收账款 恶意串通
下载PDF
外观主义视角下保理人“明知”的判定标准——兼评《民法典》第763条 被引量:2
18
作者 程雪雪 李青武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自引入我国以后便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迅猛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挑战是市场融资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亟需及时跟进。保理合同从无名合同转变成有名合同,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自引入我国以后便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迅猛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挑战是市场融资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亟需及时跟进。保理合同从无名合同转变成有名合同,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规定过于精炼与笼统,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保理合同的交易模式、交易实质等特点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就《民法典》第763条中的保理人"明知"的判定标准而言,即须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与价值定位,以外观主义的视角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从而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明知 合理信赖 民法典
下载PDF
民法典时代下保理合同纠纷的仲裁审理思路再探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于群 张平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0年第3期139-146,共8页
保理合同作为新生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实践监管中面临较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当前我国关于保理业务的法律监管仍处于较为初级阶段,裁判者容易在理解特定法律关系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上产生新的困惑与分歧。为有助于统一仲裁尺度、维护交易安... 保理合同作为新生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实践监管中面临较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当前我国关于保理业务的法律监管仍处于较为初级阶段,裁判者容易在理解特定法律关系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上产生新的困惑与分歧。为有助于统一仲裁尺度、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仲裁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管辖确定、法律关系识别以及合同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与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禁止转让 合同效力 协议管辖
原文传递
论虚构债权、将有债权对保理合同效力的影响
20
作者 陈金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47-51,共5页
虚构债权和将有债权均属于《民法典》保理合同一章中重点规制的内容。对于虚构债权,应当以保理合同订立的时间点进行判断,同时考虑到保理业务自身具有的风险性,区分债权人单方虚构债权以及保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共同虚构债权等不... 虚构债权和将有债权均属于《民法典》保理合同一章中重点规制的内容。对于虚构债权,应当以保理合同订立的时间点进行判断,同时考虑到保理业务自身具有的风险性,区分债权人单方虚构债权以及保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共同虚构债权等不同情形,分别对保理合同效力进行判断。作为保理合同基础的将有债权必须具备特定化要素,交易对象、交易风险不影响将有债权特定性的认定。以将有债权订立保理合同后,保理人取得对该将有债权的期待权。如保理人到期不能实现债权,原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 虚构债权 将有债权 合同效力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