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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诈骗罪的等价性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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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之健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31-37,共7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存在结构上的本质差异,只有在行为人通过先行行为创设并支配了法益侵害危险或主动介入并控制了其他因素引起的法益侵害流程时,才能实现二者的等价。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本质是利用不被允许的信息差风险支配被害人... 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存在结构上的本质差异,只有在行为人通过先行行为创设并支配了法益侵害危险或主动介入并控制了其他因素引起的法益侵害流程时,才能实现二者的等价。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本质是利用不被允许的信息差风险支配被害人处分财产,只有排除了被害人自救可能性才能认为行为人建立起了对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排他性支配。不作为只有在行为人实施了创设信息差风险之先行行为,并对被害人处分财产具有排他性支配时可构成欺骗行为。不作为欺骗与默示欺骗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创设信息差风险的行为能否被评价为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 先行行为 排他性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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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下持有行为违规认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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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霞 《体育科研》 2022年第4期9-17,共9页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第2.6条规定了运动员与辅助人员持有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违规行为。WADC附则部分持有的定义中规定了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单独的购买行为,即构成持有。结合案例分析了WADC中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的内涵,并介...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第2.6条规定了运动员与辅助人员持有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违规行为。WADC附则部分持有的定义中规定了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单独的购买行为,即构成持有。结合案例分析了WADC中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的内涵,并介绍了购买行为构成持有的特殊规定,在此基础上对比了持有行为与交易行为;分析了CAS仲裁庭根据现行WADC在仲裁实践中认定持有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要件与违规阻却事由。最后针对仲裁实践中持有规定存在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区分不明显,以及知道禁用物质存在的内涵不明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持有 推定持有 购买行为 排他性控制 控制与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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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中支配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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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万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95-209,共15页
实际支配理论、排他性支配理论和领域支配是不作为犯教义学中欲使作为和不作为等置的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然而,这三种支配理论在概念和逻辑层面都存在疑问:在概念层面,这三种支配理论中的支配和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程度”上有所不... 实际支配理论、排他性支配理论和领域支配是不作为犯教义学中欲使作为和不作为等置的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然而,这三种支配理论在概念和逻辑层面都存在疑问:在概念层面,这三种支配理论中的支配和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程度”上有所不同,且实际支配理论中的支配与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性质”上也并不一致;在逻辑层面,从支配中推导义务的思路错置了支配与义务的关系,两者至多只是伴随关系而不可能相互推导。因此,不作为犯中的支配理论无法成为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领域支配”的确可以产生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但须对它进行重新解释:“领域支配”所产生的是“交往安全义务”,此义务并不要求领域的支配者阻止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救助领域内的伤者,支配者只需确保自己所支配的领域不向外输出风险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实际支配理论 排他性支配理论 领域支配 交往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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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支配者不作为责任的认定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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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润泽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51-59,68,共10页
领域支配理论肯定了领域支配者的作为义务。然而,在法理依据上,其不仅忽视了个体的价值,也存在理论基础不牢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更是存在概念模糊、不合实务等缺陷。通过对归责路径的反思,可见排他支配说具有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当下... 领域支配理论肯定了领域支配者的作为义务。然而,在法理依据上,其不仅忽视了个体的价值,也存在理论基础不牢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更是存在概念模糊、不合实务等缺陷。通过对归责路径的反思,可见排他支配说具有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当下,立足于导致结果的原因支配,将领域视作危险源可谓合理的路径。其中,作为危险源的领域,应具有刑法前的危险性质,且产生的危险与领域本身特点密切相关。对领域具有现实支配力的场合,领域支配者应负有监督阻止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支配 不作为责任 排他支配说 结果原因支配说 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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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中支配理论的法教义学展开——兼与徐万龙博士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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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恒 《刑法论丛》 2021年第3期1-31,共31页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路径中存在规范论与事实论的对立。支配理论立基于事实论,目的在于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等价提供依据。学界目前对支配理论的批判多是基于研究路径的差异而进行的片面解读。实际上,无论是规范论还是事实论的研究方法更...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路径中存在规范论与事实论的对立。支配理论立基于事实论,目的在于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等价提供依据。学界目前对支配理论的批判多是基于研究路径的差异而进行的片面解读。实际上,无论是规范论还是事实论的研究方法更多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思考角度的不同,并非绝对的正误之争。只是从中国刑法自身语境出发,相比于规范论,可能以事实论为基础的支配理论更值得被采纳。在支配理论的支配对象之争上,排他支配理论相较于结果原因支配理论更符合支配理论总体的发展方向。而检讨排他支配理论内部的纷争,脱胎于领域支配说的积极的危险接受说在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等价提供依据上更加合理。行为人只要基于自己的意思,积极主动地接受了对于法益的保护,而且排他性地支配着针对法益的危险流程,使其最终转化为实害结果,那么无论其动机如何,此时的行为人都可以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根据积极的危险接受说的立场,实践中先行行为人、空间管理者、特殊职业者、亲属之间等不救助的刑事责任得以妥当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配理论 事实论 排他支配理论 积极的危险接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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