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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反向混淆司法判定标准的借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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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选业
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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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
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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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第9期81-8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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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20CX210
2020年淮南师范学院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20XJYB020
2021年安徽省重点教研项目,项目编号:2021jyxm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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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与正向混淆有着较大差别,其认定工作也是目前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反向混淆案件中的在先商标获得显著性较弱,对其提供保护实质上是对商标保护比例原则的挑战;而在后商标通过投入大量的资金开展市场宣传,已经拥有了较高的市场声誉。为了平衡在先商标权人、在后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三方的利益,在侵权认定时应将在后使用人的主观恶意作为侵权成立要件之一,同时在混淆认定中要以消费者的视角为评判标准,突出实际混淆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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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反向混淆
固有显著性
获得显著性
实际混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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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verse confusion of trademarks
intrinsic significance
obtaining significance
evidence of actual conf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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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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