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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行为的立法取舍——以恶意串通、脱法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的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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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代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06-121,共16页
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 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虚伪表示 脱法行为 法律行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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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行为及其裁判方法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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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军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28-648,共21页
我国法院在审理投融资领域的避法行为时已做到将其与虚伪表示相区别,承认避法行为的价值中性,通过归类法对不同避法行为分别处理。归类处理的过程中隐含着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但裁判文书对解释理由经常欠缺充分说明,随... 我国法院在审理投融资领域的避法行为时已做到将其与虚伪表示相区别,承认避法行为的价值中性,通过归类法对不同避法行为分别处理。归类处理的过程中隐含着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解释或类推适用。但裁判文书对解释理由经常欠缺充分说明,随意处理各种解释方法的位阶关系;类推适用隐晦不清,有扩大化甚至滥用的危险。处理虚伪表示和避法行为均借助"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名为实为"、"变相"等术语,容易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混为一谈,模糊或掩盖了法律方法。法律方法上的模糊和紊乱,极大地削弱了法院对避法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判断的理性基础,削弱了个案裁判和规则本身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法律 虚伪表示 名不副实 变相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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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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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黎明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年第4期60-63,共4页
税收筹划近年来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国内研究多侧重于经济学分析。为此,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探讨税收筹划问题,界定税收筹划的内涵、介绍各国的立法实践并分析我国现阶段应采取的法律态度。
关键词 税收筹划 避税 法律界定 市场经济 纳税地位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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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总则中的构造--兼评《民法总则》之规定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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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7-80,共14页
"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权行为等规范均可构成竞合状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范的适用状况表明,其不仅可以构成不法虚伪表示与不法隐藏行为,还包括避法行为类型。民法典总则立法应当完全废除"恶意串通"规范,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思维,以"通谋虚伪表示"取而代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兼有通谋虚伪表示与避法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前者可为"通谋虚伪表示"所替代,后者可被《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的禁止规范所吸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通谋虚伪表示 避法行为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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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避税及其税法规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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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宗璋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58-66,共9页
各国法律对于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内涵外延的规定不尽相同。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看 ,关联交易对税收有负面影响 ,有多种避税方法。结合国际条约和美国税法对关联交易避税的规制措施 。
关键词 关联交易 关联企业 避税 转让定价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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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的再思考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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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52-158,共7页
法律规避行为,应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事实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从而使另一种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它实质上是在一个动机的驱使下两个... 法律规避行为,应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事实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从而使另一种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它实质上是在一个动机的驱使下两个行为的结合。并且法律规避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其法律效力也无从谈起。目前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由于其自身不可改良的缺陷使它无法稳定而趋向消亡。在取消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后,依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即可使一国的法律系统维持自身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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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 被引量:21
7
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3-67,共5页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法律规避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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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与法律选择 被引量:12
8
作者 卢鹏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84-89,123,共7页
传统国际私法理论认为,法律规避是欺诈行为。本文认为法律规避是择法行为 ,不仅国家可以作为法律选择的主体 。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法律规避 法律选择 欺诈行为 择法行为 国家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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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制度:再生还是消亡 被引量:13
9
作者 许庆坤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95-208,共14页
法律规避制度源自法国冲突法规则稀缺时代的最高法院判例,其本质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殊形态,旨在惩戒不良意图,有违冲突法的确定性和立法宗旨,背离冲突法演进的世界潮流。国外相关立法数量稀少且乱象丛生,司法实践异常罕见且功效不... 法律规避制度源自法国冲突法规则稀缺时代的最高法院判例,其本质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殊形态,旨在惩戒不良意图,有违冲突法的确定性和立法宗旨,背离冲突法演进的世界潮流。国外相关立法数量稀少且乱象丛生,司法实践异常罕见且功效不佳。基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理应抛弃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借助先进的"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和传统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编织维护国家利益和个案公平的"安全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避 司法解释 公共秩序保留 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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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为视角透视法律规避制度 被引量:11
10
作者 金彭年 吴德昌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33-140,共8页
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界定是国际私法实践中法院地所在国适用法律规避制度的前提条件,但何谓法律规避中本应适用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在学理探讨中却仍属空白。本文旨在结合案例论述法律规避中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学理认... 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界定是国际私法实践中法院地所在国适用法律规避制度的前提条件,但何谓法律规避中本应适用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在学理探讨中却仍属空白。本文旨在结合案例论述法律规避中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学理认定标准、立法规定,进而阐述法律规避、直接适用的法律与公共秩序在适用中的相关理论问题,以期于学理上能拓展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制度的认识,在实务中可以为司法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避 强制性法律规范 禁止性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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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上法律规避性质和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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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凯 孙燕 《理论界》 2004年第5期103-104,共2页
法律规避在性质上并非一种欺诈行为、违法行为和逃法行为,而是当事人主观能动地选法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处于合法性与违法性之间的属性,即虽不是合法行为,但也不是违法行为。性质决定效力,非法的行为才会产生违法的结果,对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在性质上并非一种欺诈行为、违法行为和逃法行为,而是当事人主观能动地选法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处于合法性与违法性之间的属性,即虽不是合法行为,但也不是违法行为。性质决定效力,非法的行为才会产生违法的结果,对法律规避的效力应予以完全认可。对有损法院地国利益的规避行为,可援引公共秩序保留拒绝外国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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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评判标准探析 被引量:7
12
作者 应飞虎 《税务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5-7,共3页
偷税罪认定的复合标准制造了应纳税额的认定困境,违反了平等原则,给子了纳税人规避法律的空间,致使对连续犯的处理陷于两难以及使司法机关处理案件面临新难题。因此应该采用单一的数量标准。
关键词 偷税罪 复合标准 应纳税额 刑法 评判标准 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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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性规定适用制度再认识 被引量:9
13
作者 沈涓 《国际法研究》 2020年第6期86-104,共19页
强行性规定适用是国际私法重要制度,但研究成果对此项制度多有不准确的认识,以致影响立法和司法。强行性规定无需法律选择规则援引便可直接适用于涉外关系是一种误解,将影响援引强行性规定的单边法律选择规则的完善。单边法律选择规则... 强行性规定适用是国际私法重要制度,但研究成果对此项制度多有不准确的认识,以致影响立法和司法。强行性规定无需法律选择规则援引便可直接适用于涉外关系是一种误解,将影响援引强行性规定的单边法律选择规则的完善。单边法律选择规则是强行性规定得以适用于涉外关系的法律依据,不可或缺;国内强行性规定在涉外关系中的适用是普遍主义下的特殊需求,故强行性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应被不适当地扩大,而应加以限制;应区分外国强行性规定的适用与规避外国强行性规定效力的认定和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故间接适用外国强行性规定不应属于外国强行性规定适用制度的内容,只有直接适用外国强行性规定才是外国强行性规定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性规定 适用依据 适用范围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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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导引律导弹攻击情况下的规避路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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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安辉 郑涛 +1 位作者 朱石刚 高伟 《弹箭与制导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32-34,共3页
机动规避对于提高飞机的生存能力至关重要,为此提出一种新方法来模拟不确定环境下战机规避导弹攻击。整个模型分为两个部分,一为识别模型,另一为控制模型。识别模型是利用贝叶斯推理确定导弹的导引律,而控制模型则是运用平均后退控制法... 机动规避对于提高飞机的生存能力至关重要,为此提出一种新方法来模拟不确定环境下战机规避导弹攻击。整个模型分为两个部分,一为识别模型,另一为控制模型。识别模型是利用贝叶斯推理确定导弹的导引律,而控制模型则是运用平均后退控制法得到飞机的控制量。仿真结果表明该模型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规避 导引律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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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下的契约私人治理研究——以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现象为切入点 被引量:7
15
作者 董淳锷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34-151,共18页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面对这些现象频繁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社会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考虑法律对策的时候,不仅需要从外部视角研究如何强化法律实施机制,如进一步细化立法、增强法律监督、提高当事人责任标准等...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面对这些现象频繁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社会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考虑法律对策的时候,不仅需要从外部视角研究如何强化法律实施机制,如进一步细化立法、增强法律监督、提高当事人责任标准等;而且也需要从内部视角研究违法分包契约当事人如何在规避法律情形下完成契约私人治理,因为正是这些契约私人治理机制促使违法分包当事人得以逃避法律监督进而实现不法目的。简言之,对于违法现象的治理,我们首先应当主动"深入敌后",了解违法者的"内部堡垒",之后才能对现有法律机制的缺陷进行反思,最终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避 契约治理 建筑工程分包 工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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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型商事避法合同的裁判转向与解释路径——以售后回租合同为研究范本 被引量:8
16
作者 袁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78-190,共13页
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典型形式之一,其与借款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在实务中常遭混淆,且常与避法行为相勾连。当前司法裁判主以法释[2014]3号第1条和第2条为主要裁判依据,结合"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加以区辨... 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典型形式之一,其与借款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在实务中常遭混淆,且常与避法行为相勾连。当前司法裁判主以法释[2014]3号第1条和第2条为主要裁判依据,结合"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加以区辨。对于涉及该类的避法行为,司法裁判思路应逐步从"效力否认"向"行为识别"转变。对此,我们仍应坚持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基本方向,通过补充的合同解释,借助语境还原来实现"假设的当事人意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避法行为 商事合同解释 假设的当事人意思 语境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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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本质——兼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取舍 被引量:5
17
作者 张新 《江汉学术》 CSSCI 2019年第3期13-23,共11页
法律规避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历史演进,充分体现了与法律解释间的互动关系。法律规避概念存在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指当事人通过从事不违反规范文义之禁止或不符合规范法定内容的行为,实现与直接违法或满足法定要求方可实... 法律规避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历史演进,充分体现了与法律解释间的互动关系。法律规避概念存在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指当事人通过从事不违反规范文义之禁止或不符合规范法定内容的行为,实现与直接违法或满足法定要求方可实现之相同或类似经济上之结果;狭义概念则增添违反规范意旨之要求。法律规避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立法正当性缺失。法律规避本身既不可能亦不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制度的前提是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可得建构,但对于法律规避而言,其没有可能。法律规避亦不足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规定,其仅系对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伴随着此种现象,法律适用者必须审查既有法律规范之目的是否可得贯彻,即运用类推适用方法检验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并经由该手段进行漏洞填补,以贯彻立法目的,妥当应对法律规避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律规避 法律解释 类推适用 法律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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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算法规避及其规制 被引量:2
18
作者 邱遥堃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0-74,192,共16页
算法权力虽然强大,但仍可能受到规避,与其治理对象之间持续存在动态博弈关系。规避算法的基本策略,包括避免成为治理对象、调整满足治理要求与混淆迷惑治理主体。这一现象的成因在于技术的刚性有限,且不匹配处理边际性治理问题时所需要... 算法权力虽然强大,但仍可能受到规避,与其治理对象之间持续存在动态博弈关系。规避算法的基本策略,包括避免成为治理对象、调整满足治理要求与混淆迷惑治理主体。这一现象的成因在于技术的刚性有限,且不匹配处理边际性治理问题时所需要的利益衡量,无法将所有“标准”转化为“规则”,解决不了多元规范秩序背后的根本性社会矛盾。然而,大多数人并非算法规避者,算法权力总体有效;少数的算法规避也有利于限制算法权力,平衡治理与自由,促进社会稳定与治理的综合效率。只需坚持包容审慎的规制原则,在通过技术加强规制简单的算法规避之同时,对复杂的算法规避保持容忍,同时发挥社会规范的规制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规避 法律规避 互联网治理 多元规范 法律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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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中的风险控制与司法保障 被引量:6
19
作者 雷小政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12-16,共5页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的合法化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和刑事司法的实践需求。许多诉讼内外的因素可能影响刑事和解的法律功能及其实现。在刑事和解中,预防和解决以钱赎刑、漫天要价、权力滥用等风险,不是"一蹴而就"或者&q...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的合法化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和刑事司法的实践需求。许多诉讼内外的因素可能影响刑事和解的法律功能及其实现。在刑事和解中,预防和解决以钱赎刑、漫天要价、权力滥用等风险,不是"一蹴而就"或者"轻而易举"的。办案机关应强化刑事和解的司法保障,依据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目标,严格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法律规避 风险控制 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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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法律规避问题的分歧 被引量:1
20
作者 吴晓红 《平原大学学报》 2002年第3期81-82,共2页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法律规避的性质和效力,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上历来存在分歧.本文着重阐明了这些分歧存在的原因,并对我国法律规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诠释.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法律规避 性质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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