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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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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浩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5-61,共7页
在道德哲学体系和现实的道德生活中,存在一个伦理一道德的悖论: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在道德哲学中,这一悖论已经概念地潜在,它以伦理的善与道德的善的价值冲突的形式表现。在现实中,这一悖论造成了20世纪严重的文明后果和灾难性... 在道德哲学体系和现实的道德生活中,存在一个伦理一道德的悖论: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在道德哲学中,这一悖论已经概念地潜在,它以伦理的善与道德的善的价值冲突的形式表现。在现实中,这一悖论造成了20世纪严重的文明后果和灾难性的道德悲剧。道德哲学体系与伦理精神,应当完成两次辩证转换:一是由个体到集体再到实体的辩证转换;二是由实体到主体的辩证转换。与此相联系,个人主义便具有两种道德哲学形态,即个体个人主义与实体个人主义。集体的形成,必须扬弃个体个人主义,伦理性是集体中的否定因素,只有将集体发展为实体,才能真正解决个体与整体的矛盾。集体上升为实体的必要条件是精神,准确地说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伦理精神。由实体上升为主体的真义,是实体作为“整个的个体”行动,从而不仅具有实体的伦理性,而且具有作为“整个的个体”的道德性。完成这个转换的关键,是将“道德世界观”推进为“伦理世界观”,形成实体的“伦理世界”的“道德世界观”。实体向主体辩证转换的道德哲学实质,是扬弃实体或集体个人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理—道德悖论 个体—集体—实体 实体—主体 伦理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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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实体:道德教化的社会环境支持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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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世友 《甘肃理论学刊》 2000年第1期63-67,共5页
人们在讨论道德教化问题时,一般都认为只要制定一套合理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教育人们遵守执行,就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而实际上,道德教化是人的内在心灵的整体生长,所以需要社会的伦理环境的支持、营养。因此使人们的生活共同... 人们在讨论道德教化问题时,一般都认为只要制定一套合理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教育人们遵守执行,就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而实际上,道德教化是人的内在心灵的整体生长,所以需要社会的伦理环境的支持、营养。因此使人们的生活共同体成为伦理实体,对道德教化来说是绝对必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理实体 道德教化 法理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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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基础——基于黑格尔哲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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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怀龙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9,49,共10页
自环境伦理学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以来,学界一直都面临着一个核心问题:如何为环境伦理学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在中国语境下,这一核心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如何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然而,在探究环境伦理学的形... 自环境伦理学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以来,学界一直都面临着一个核心问题:如何为环境伦理学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在中国语境下,这一核心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如何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奠定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然而,在探究环境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问题时,学界没有认识到黑格尔哲学可作出相应的理论贡献。因此,本文尝试通过黑格尔的哲学理论来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形而上学证明。具体而言,理念是在其自身的总体性中作为不同环节展开的,因而必然在其规定性中通过意志的自我认识而建立伦理实体。而伦理实体是一切存在者都在其中获得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体现为,理念必然规定伦理实体展开为人与自然存在者都在其中享有道德价值或道德地位的普遍性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哲学 伦理实体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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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视阈下婚姻的伦理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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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小钵 郭广银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13,共7页
黑格尔把婚姻规定为"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在这一规定中,伦理关系的本质是实体性的关系,"爱"的本质是意识到自我和他人的统一。黑格尔认为,婚姻的实质是伦理关系,而非两性的自然关系,也非现代人理解的民事... 黑格尔把婚姻规定为"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在这一规定中,伦理关系的本质是实体性的关系,"爱"的本质是意识到自我和他人的统一。黑格尔认为,婚姻的实质是伦理关系,而非两性的自然关系,也非现代人理解的民事契约关系。他把婚姻视为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的表现形态,同时又把家庭看作自然和直接的伦理实体。家庭成为伦理的直接策源地,逻辑地导出婚姻不仅是伦理的而且必须是伦理的。现代性以理性和主体性为两大原色,形成了现代社会中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两大倾向;这两大倾向形成了理性与精神、个体与伦理对峙的局面,造成了以理性僭越精神、以原子式的个人僭越伦理整体性的现代性后果。这一现代性后果在当前婚姻中的真实镜像,便是现实社会中反映出来的部分人谈婚色变、婚不起、婚无能等问题。婚姻能力的退化表征着现代人伦理能力的退化,而伦理能力的退化则可能导致人类对于价值和意义世界的莫衷一是。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亟需对现代性婚姻进行伦理精神的"复魅",对婚姻的伦理性进行学术肯认成为这项工作的关键一环,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对婚姻的伦理阐释成为我们最直接的学术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伦理 法哲学 伦理实体 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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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现代性的哲学话语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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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丹妮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7-37,共11页
由《精神现象学》集中提出但未能解决的黑格尔哲学核心课题,即古代实质性伦理与现代主体性原则均不能使我们在世界中自在自为地体验如家般存在,通过其逻辑学与历史哲学对普遍、特殊、实体、主体等诸范畴的进一步分析,在法哲学的现代伦... 由《精神现象学》集中提出但未能解决的黑格尔哲学核心课题,即古代实质性伦理与现代主体性原则均不能使我们在世界中自在自为地体验如家般存在,通过其逻辑学与历史哲学对普遍、特殊、实体、主体等诸范畴的进一步分析,在法哲学的现代伦理国家中得到了解决。黑格尔在留置现代自我意识主体性成就基础之上,重建了合乎理性的现代伦理体系,使得特殊-主体与普遍-实体等现代性冲突得到和解,实现了自在自为的具体自由,为现代人何以如家般生活于世,何以自立的"元问题"指明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 伦理实体 主体性原则 现代伦理国家 具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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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哲学对婚姻伦理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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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晶晶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年第3期40-41,47,共3页
在精神哲学视域下,婚姻并非单纯是夫妻双方个体的结合,爱情也不能作为婚姻的情感基础。只有当婚姻中的个体与婚姻这个伦理实体在精神上达到直接性同一,个体性的爱情转化为伦理之爱,婚姻才能真正实现稳定和谐。因此,加强婚姻伦理的教育... 在精神哲学视域下,婚姻并非单纯是夫妻双方个体的结合,爱情也不能作为婚姻的情感基础。只有当婚姻中的个体与婚姻这个伦理实体在精神上达到直接性同一,个体性的爱情转化为伦理之爱,婚姻才能真正实现稳定和谐。因此,加强婚姻伦理的教育、引导和规范可以为解决当前社会中的婚姻问题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伦理 精神哲学 伦理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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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睦伦理以坚守诚信底线的国家责任——国家治理须应对伦理分化深层的天伦分化及其冲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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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钧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5-30,共6页
几十年来由表及里、由单维而多维加速加深加剧的伦理分化利中有弊,比如伦理分化深层的天伦分化就冲击诚信底线;治理诚信危机、坚守诚信底线是当务之急,有道、有术。其道,在确认敦睦天伦和整个伦理本体,以从本根坚守诚信底线:伦理因发生... 几十年来由表及里、由单维而多维加速加深加剧的伦理分化利中有弊,比如伦理分化深层的天伦分化就冲击诚信底线;治理诚信危机、坚守诚信底线是当务之急,有道、有术。其道,在确认敦睦天伦和整个伦理本体,以从本根坚守诚信底线:伦理因发生分天伦和人伦,天伦生诚信,是诚信之本,诚信是天伦之果;诚信结人伦,是人伦之因,人伦是诚信之果;因了诚信兼任天伦之果、人伦之因,天伦和人伦一体共生,内生中华伦理永恒、传统中式信仰;敦睦天伦,就坚守诚信底线,进而从根本敦睦人伦乃至整个伦理,维护社会本体、中华伦理永恒,赓续传统中式信仰。其术,在对共睦天伦和整个伦理,国家责任比有关各方责任更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理本体 伦理分化 诚信底线 敦睦伦理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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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的国家伦理责任——伦理本体中诚信底线上慎对亲属容隐和大义灭亲的对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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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钧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21-125,共5页
国家治理离不开伦理本体、诚信底线。具体从天伦生诚信、诚信结人伦的伦理生态、诚信生态中,须以正式制度优先敦睦伦理尤其天伦,才从源头有诚信底线。亲属容隐就如此护持诚信底线,而须坚持完善;大义灭亲则反之,而须慎对,至少不支持不鼓... 国家治理离不开伦理本体、诚信底线。具体从天伦生诚信、诚信结人伦的伦理生态、诚信生态中,须以正式制度优先敦睦伦理尤其天伦,才从源头有诚信底线。亲属容隐就如此护持诚信底线,而须坚持完善;大义灭亲则反之,而须慎对,至少不支持不鼓励。慎对二者对立,慎重选择,就凸显国家伦理责任:以公道而系统化的正式制度,保障人们在常态中,自由地敦睦伦理;伦理和法律关系这一类两难中,行使优先权而敦睦伦理,从而从本根护持诚信底线;顾全法律关系乃至公序良俗美德;保障伦理永恒,因革传统中式信仰,永葆中华文明可久而可大。这是本体性的神圣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理本体 诚信底线 国家治理 国家伦理责任 亲属容隐 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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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之疑和亲属容隐之立——先秦儒家对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的解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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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钧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76-182,共7页
先秦儒家审慎怀疑大义灭亲,从中萌芽进而明确主张亲属容隐,以尝试求解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以下简称"该两难"):"大义灭亲"首见于、仅见于《左传·隐公四年》,是借用,且存疑;对后世似关乎大义灭亲的行为,远避大... 先秦儒家审慎怀疑大义灭亲,从中萌芽进而明确主张亲属容隐,以尝试求解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以下简称"该两难"):"大义灭亲"首见于、仅见于《左传·隐公四年》,是借用,且存疑;对后世似关乎大义灭亲的行为,远避大义灭亲这一类评价,委婉怀疑,没主张,更没提倡;主张大义必灭罪,同时尽可能睦亲不灭亲。亲属容隐从中酝酿,经孔子主张、孟子强调,经几百年制度化摸索,为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制度化为中华伦理法传统,奠定基础。认为先秦儒家主张大义灭亲,是误读;据此强行,则恶化该两难,危及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义灭亲 亲属容隐 先秦儒家 伦理本体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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