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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股权让与担保案件裁判路径的反思与再造——基于全国187份裁判文书的调查和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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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1-168,175,共9页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径在克服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手段超越经济目的”缺陷的同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技术上的困惑以及体系上的龃龉,实际上并不可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既有担保规范和制度进行调适,为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路径的重构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民法典》所确立的担保体系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的股东地位,尊重当事人运用股、债这两种融资工具所创设的交易模式来处理相关纠纷。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固有缺陷,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对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予以限制,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激活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潜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转让行为 裁判路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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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组织法效果的省思与重塑——以股权登记为规范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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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威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75-187,共13页
股权让与担保融资法律结构中出现当事人内心真意与外观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效果,致使受让股权的债权人身份存在组织法认定上的疑难。当争议发生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时,可依担保合同或可推知意思表示径行解决,但一旦引入外部第三人视角,同时... 股权让与担保融资法律结构中出现当事人内心真意与外观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效果,致使受让股权的债权人身份存在组织法认定上的疑难。当争议发生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时,可依担保合同或可推知意思表示径行解决,但一旦引入外部第三人视角,同时考虑公司人格独立存在的客观现实,如不准确厘定担保债权人因股权转让登记所形成的法律身份,将导致原股东、担保债权人、公司及以上主体各自的债权人与债务人陷入信赖利益受损风险。当前的穿透认定规则忽视了交易安全,凸显组织强制与合同自治之间的联动不足,应通过股权登记的优化消解“形式与实质”区分、“合同与公司”分离等分析理路的困境。在保护商事交易效率性和安全性的规范目的指引下,可借助动产与权利统一登记体系引入、工商登记补充以及信托登记建构三种方案完善股权让与担保公示机制,纾解股权让与担保中的组织法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信赖利益 股权登记 信托行为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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