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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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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荣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0-142,195,共14页
以物抵债系一个聚合性法律概念,包括担保型以物抵债和清偿型以物抵债。依据新债与旧债系并存关系抑或取代关系,清偿型以物抵债又可进一步分为新债清偿与债之更改。债之更改型以物抵债债权人因具备与不动产买受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当其满... 以物抵债系一个聚合性法律概念,包括担保型以物抵债和清偿型以物抵债。依据新债与旧债系并存关系抑或取代关系,清偿型以物抵债又可进一步分为新债清偿与债之更改。债之更改型以物抵债债权人因具备与不动产买受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当其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各项要件时,即有权排除抵债房屋的执行。以物抵债权利受让人仅在其与不动产实际登记的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各项要件时方能排除抵债房屋的执行。以物抵债之“物”之受让人权益受侵害时,依据其权利性质为债权或物权期待权可分别通过竞买规则或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加以救济。执行法院可依法出具合意性以物抵债裁定和强制性以物抵债裁定,当以物抵债裁定错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执行监督程序获得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裁定 物权期待权 执行异议之诉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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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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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桓 李霈柯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96-108,共13页
实际出资人在未取得另案确权裁判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阻却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实践和理论观点不一,亟须统一裁判规则。经解释后的委托代理说符合股权代持中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应区分公司知情的股权代持和公司不知情的... 实际出资人在未取得另案确权裁判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阻却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实践和理论观点不一,亟须统一裁判规则。经解释后的委托代理说符合股权代持中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应区分公司知情的股权代持和公司不知情的股权代持,在此基础上根据《九民纪要》第28条的精神认定股权的实质归属。当权利外观即工商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即股权实质归属不一致时,外观主义便有适用的空间。外观主义的本质是信赖利益保护,其适用并不局限于交易领域,对此应严格区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当第三人为善意时,非交易第三人和执行第三人均可受到外观主义的保护。股权代持执行异议之诉问题,实质上是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量的问题。为寻求既符合法律规范逻辑,又能解决实践问题的规则,应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股权的实质归属、第三人是否善意等方面依次进行审视来判断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 外观主义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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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3
作者 杨光 《特区经济》 2023年第3期96-99,共4页
债权人能否强制执行名义人所持股权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我国现行规范无法解决股权代持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利益冲突,《民事诉讼法》《公司法》中有关案外人、第三人的概念模糊,司法裁判亦对此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就股权代持债权人申请强... 债权人能否强制执行名义人所持股权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我国现行规范无法解决股权代持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利益冲突,《民事诉讼法》《公司法》中有关案外人、第三人的概念模糊,司法裁判亦对此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就股权代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而言,应以外观权利作为基本法则,同时综合考虑代持关系中当事人主观态度、行为违法程度等诸多因素,由此断定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名义权利人名下股权,从而平衡债权人与隐名股东的利益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隐名股东 执行异议 外观主义 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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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力客观范围的扩张——以应还土地上拆除房屋之诉讼实现路径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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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彬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56-166,共11页
请求合并路径与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路径,在实现"返还净地与无碍利用"的诉讼目的方面,各有优势。但是基于诉讼习惯等原因,需要坚持请求合并路径的正统地位。因为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路径,在处理"执行名义成立后新建房屋的... 请求合并路径与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路径,在实现"返还净地与无碍利用"的诉讼目的方面,各有优势。但是基于诉讼习惯等原因,需要坚持请求合并路径的正统地位。因为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路径,在处理"执行名义成立后新建房屋的拆除"方面,具有优势,且其实现程序,具有实体上与程序上的正当性,在现行法下也有适用的可能性,所以两种路径能够并存。鉴于短期修法无望的现实与专门执行立法的远景,对返还土地上拆除房屋的实现路径,应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以期积累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路径 请求合并 执行力扩张 执行效率 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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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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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91-910,共20页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作为民事执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救济制度也从无到有得以逐步完善。但由于我国民事执行的制度建构是在民事执行实践中不断摸索方逐渐形成,基于实践和观念上的局限,执行救济制...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作为民事执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救济制度也从无到有得以逐步完善。但由于我国民事执行的制度建构是在民事执行实践中不断摸索方逐渐形成,基于实践和观念上的局限,执行救济制度的现实状态与更有效地解决执行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想目标,尚有一定距离。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救济制度,就需要从体系化的角度系统地考察研究民事救济制度体系的基本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调整、补充和完善民事执行救济的各项具体制度,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整合与协调。执行中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界分是执行救济制度体系化的基本考量因素。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建构必须响应这一要求,并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界分作为一般原则,形成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制度与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相配合的二元构造。在执行实体救济上,应当建立请求异议之诉,增设执行回转之诉,慎待执行文付与制度,完善债权人异议之诉。在执行程序救济上,应当设立“移审异议+原审异议”的二元救济。如此,才能建立起满足民事诉讼与执行、执行与执行救济、各执行救济制度之间协调统一、自洽之要求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执行救济 执行异议之诉 审执分离 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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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中不动产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以“执行异议复议”的修改为中心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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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9-173,共15页
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以及债务人三方利益的权衡,实体与程序交织,效率与公平互现。“执行异议复议”赋予不动产买受人与商品房消费者优先于债务人的金钱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无法透过事实物权说、法律物权说、... 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以及债务人三方利益的权衡,实体与程序交织,效率与公平互现。“执行异议复议”赋予不动产买受人与商品房消费者优先于债务人的金钱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无法透过事实物权说、法律物权说、中间权利说以及物权期待理论进行正当化阐释,是司法实践为回应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现状而采取的合乎实质正义的权宜之计。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立,在执行异议之诉时应当废除一般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地位,保留商品房消费者在法定条件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以保障住房消费者的生存利益。在借名购房的情形中,尽管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实体法上存在较大分歧,但在程序法上基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质审查原则,借名人对被执行标的享有的权益足以排除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 物权期待权 商品房消费者 借名购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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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法:争点与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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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黄茂醌 《法治研究》 2023年第4期98-117,共20页
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升级换代,意味着执行制度更加完善和体系化。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立法作业,其间涉及诸多需要深入研讨的理论和技术问题。本文提取了民事执行法制定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对其中的主要争... 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升级换代,意味着执行制度更加完善和体系化。民事执行法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立法作业,其间涉及诸多需要深入研讨的理论和技术问题。本文提取了民事执行法制定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对其中的主要争点进行了概括整理与分析,如民事执行法的基本原则、执行根据、执行和解等基础性问题,以便人们更集中地认识和把握问题的实质以及提出相应的应对制度,从而打造一部适用我国国情的现代民事执行法,实现传统执行向现代执行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法 民事执行法原则 执行检察监督 执行异议 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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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再审视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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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毓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64-176,共13页
从101份“借名买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文书入手,梳理审判实务的四种审查路径,并全面审视理论的新发展,指出理论对外观主义适用场景和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范围的反思有其合理性,但是忽略了执行异议之诉的逻辑起点。“动态体系论... 从101份“借名买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文书入手,梳理审判实务的四种审查路径,并全面审视理论的新发展,指出理论对外观主义适用场景和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范围的反思有其合理性,但是忽略了执行异议之诉的逻辑起点。“动态体系论”是一种有益尝试,但是相关标准有待探讨,在设置涉“借名买房”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实体裁判规则时,应当秉持共识的“明确权利类型——权益对抗比较”的审理路径,明确借名人享有的权益性质为债权,一般不能排除执行,同时引入“生存权”的保护理念设立例外规则,准许借名人在基于“生存权”的特殊权益保护时排除执行,并将“生存权”外化为以满足家庭日常居住需要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买房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排除执行 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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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4
9
作者 李卫国 《河北法学》 2002年第1期41-44,共4页
民事执行制度的不完善与民事执行难现象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为了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尤其要注意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民事执行制度 ,包括 :制定独立的民事执行法典 ,加大委托执行力度 ,优化代位执行方法 ,加强对债务人的人身约束 ... 民事执行制度的不完善与民事执行难现象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为了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尤其要注意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民事执行制度 ,包括 :制定独立的民事执行法典 ,加大委托执行力度 ,优化代位执行方法 ,加强对债务人的人身约束 ,以及吸纳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制度 完善 代位执行 委托执行 执行难问题 法典 立法建议 中国 吸纳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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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文本分析——基于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的考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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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81-189,共9页
《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目的是在程序主体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等实体问题不存在争执的基础上做出许可执行拍卖、变卖裁定。而通过对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做出的许可裁定书文本分析得知,法院对优先权、优先受偿... 《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目的是在程序主体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等实体问题不存在争执的基础上做出许可执行拍卖、变卖裁定。而通过对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做出的许可裁定书文本分析得知,法院对优先权、优先受偿数额等相关实体问题是否在裁定书中做出处理的态度大相径庭。从认识归因上讲,主要是对形式审查原则认识不清。对此,从法理解释来看,许可裁定书不仅要对担保财产"是否"以及"如何"拍卖、变卖做出裁断,还应对优先受偿数额等实体问题进行确认。该裁定性质上为"对物的执行名义",具有执行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非讼许可裁定 形式审查原则 对物的执行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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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排除强制执行法律规则研究 被引量:2
11
作者 何东宁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4期126-137,共12页
对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问题,单纯采取“事实标准”或“外观标准”进行一刀切地处理并不妥适,司法裁判所引据的“信赖利益”“政策导向”等亦应当作辩证分析。判断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应以股权归属作为逻辑起点展开。从股权... 对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问题,单纯采取“事实标准”或“外观标准”进行一刀切地处理并不妥适,司法裁判所引据的“信赖利益”“政策导向”等亦应当作辩证分析。判断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应以股权归属作为逻辑起点展开。从股权变动角度考察,股份有限公司采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隐名股东未基于“交付”持有股份,不享有股东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认可作为股权变动依据,投资型隐名股东未获公司认可,不享有股东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经过显名程序或实际行权的隐名股东已获公司认可,享有股东权利,原则上可以排除强制执行,但在引入信赖利益保护和政策价值导向因素考量时,应设置例外规则,以在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之间实现衡平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之诉 股权代持 隐名股东 股权变动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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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制度的异化与回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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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小冬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62-70,共9页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界定执行异议的标的及理由,也未设置恶意异议的法律后果,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异议不仅被扩大化适用,也存在被随意启动的现象。这不仅造成个案的执行会被多次中断与拖延,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执行机关的权...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界定执行异议的标的及理由,也未设置恶意异议的法律后果,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异议不仅被扩大化适用,也存在被随意启动的现象。这不仅造成个案的执行会被多次中断与拖延,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执行机关的权威。立法应该对此种现象进行规制,执行人员也应当明确执行程序不同于审判程序,应以实现债权为根本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 执行行为 程序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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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强制执行中债权实现与股权保护的冲突与解决 被引量:2
13
作者 陈美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68-74,共7页
名义股东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名下的股权。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出资人认为自己是股权的真实权利人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有的恢复了股权的强制执行,而有的终止了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对隐名出... 名义股东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名下的股权。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出资人认为自己是股权的真实权利人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有的恢复了股权的强制执行,而有的终止了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对隐名出资行为不知情或者事后反对,实际出资人不是公司股东,其不能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对隐名出资行为知情或者事后同意,实际出资人为公司股东,可排除一般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但若名义股东债权人对股权产生了信赖利益,实际出资人也不能排除具备了信赖利益的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强制执行 权利外观 信赖利益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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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开发房地产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
14
作者 李洪威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2年第2期239-254,共16页
借用资质开发房地产,现实中存在纯借用资质型、土地使用权转让型、合作开发型三种交易模式。出名人被其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借名人是否可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存在登记主义、实质利益、外观主义、物权期待权四种不同裁判路径... 借用资质开发房地产,现实中存在纯借用资质型、土地使用权转让型、合作开发型三种交易模式。出名人被其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借名人是否可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存在登记主义、实质利益、外观主义、物权期待权四种不同裁判路径。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借名人不能因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仅依据合同关系对出名人享有请求其转让房地权利的债权,不应将借名人界定为“隐名权利人”或“实际权利人”。借名人虽不享有物权,但可依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强制执行。该条文中“签订买卖合同”之要件应作扩张解释,借名人与出名人签订房地产开发资质借用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应视为符合该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异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 借用资质 物权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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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受人的期待权之保护——从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分谈起
15
作者 李欣彤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61-66,共6页
在不动产买卖合同开始履行之后,到标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完成之前,买受人的民事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民事权益是完全所有权前阶段的期待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但出于保障居住权和占有公示性的考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在不动产买卖合同开始履行之后,到标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完成之前,买受人的民事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民事权益是完全所有权前阶段的期待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但出于保障居住权和占有公示性的考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动产买受人的期待权可以对抗物权性质的抵押权。此时不动产买受人的范围应目的性限缩至"商品房买受人"。买受人若提起执行异议,应审查其是否满足中止执行的形式要件,其期待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留待执行异议之诉再行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买受人 期待权 抵押权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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