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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路径论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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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志祥 成小江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36-40,47,共6页
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长江沿线绿色生态廊道,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文章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之自然、社会以及政策境遇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其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方面的法治... 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长江沿线绿色生态廊道,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文章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之自然、社会以及政策境遇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其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方面的法治障碍,以探求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法治对策。文章提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路径的实现,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划司法审判专门管辖制度以及强化环保督察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法治障碍 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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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立法诠释与意涵表达——以《长江保护法》为述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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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祖增 王灿发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3年第5期97-106,共10页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保护法》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协同规制 立法诠释 法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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