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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型法典编纂中法律责任的设定——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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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艳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2-126,共15页
领域型法典编纂是当前我国立法领域的新事物,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设置与传统的领域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设置具有显著差异。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与领域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相比,二者在... 领域型法典编纂是当前我国立法领域的新事物,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设置与传统的领域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设置具有显著差异。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与领域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相比,二者在功能上、形式上均具有较大差异。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正当性主要来源于法律科学、宪法法理及部门法调整机制。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编纂理念应与领域法的宗旨与原则、调整范围与调整机制等实现连接。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编纂既包括对原有领域单行法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的处理,也包括对实现功能需要的新的法律责任规范的创制。在领域型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应注意其法律责任规范与责任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的连接,以使领域型法典中的法律责任的功能在法治系统中得到更好实现,促进领域型法典的实施与对相应领域的科学有效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型法典 法律责任 领域法 法典编纂 法典适用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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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法典化塑造 被引量:11
2
作者 潘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63-178,共16页
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是按照理性化和系统化方式,将相应条款列入环境立法专门法典相关编章的路径选择。生态保护补偿入典有其特定的法治背景和时代诉求。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诠释依附于科学的内外部逻辑。内部逻辑面临的疑问是,如何看... 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是按照理性化和系统化方式,将相应条款列入环境立法专门法典相关编章的路径选择。生态保护补偿入典有其特定的法治背景和时代诉求。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诠释依附于科学的内外部逻辑。内部逻辑面临的疑问是,如何看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所处的编章位置,怎样处理专门编章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之间以及内部制度与其他编章的关系协调;外部逻辑关注的焦点在于,法典中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何以调和其与外部单项立法的亲疏。从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定位、功能实践、法源体系可知,将生态保护补偿主要制度安放于生态环境法典之自然生态保护编自然生态保护资金章中最为妥当。对于该章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安排,应统筹考量普遍和特殊、国家与地方、政府及市场等范畴,兼顾与关联编章之衔接。按照适度、严谨、完整的法典化愿景,生态保护补偿的主要制度将涵盖一般规定、纵向补偿、横向补偿、协议补偿和市场交易补偿等具体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环境法典 自然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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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是生态修复责任的归宿——后民法典时代民法与环境法的区别与融合 被引量:4
3
作者 周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70-75,共6页
《民法典》侵权编规范群规定了环境侵权与生态修复责任,这种立法模式给法律适用、民法典的科学性、环境法典的编纂带来了不利影响。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权的救济制度,直接对象是生态功能,客体是环境权。《民法典》调整民事权益,无法调整... 《民法典》侵权编规范群规定了环境侵权与生态修复责任,这种立法模式给法律适用、民法典的科学性、环境法典的编纂带来了不利影响。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权的救济制度,直接对象是生态功能,客体是环境权。《民法典》调整民事权益,无法调整属于共享性、公益性的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尚需公众参与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公权力的介入等制度的协动,应由公法调整,《民法典》无法承载生态修复责任之重。当前正值环境法典编纂之时,正是实现生态修复责任规范群“完璧归赵”的最好时机,即“出《民法典》,入环境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修复 环境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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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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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环境犯罪的罪刑条款;罪刑条款应当与行为规则、行政处罚条款密切接近,故应采取分散型设置方式;行政刑法的特点是通过补强行为规则,确保行为规则的有效性,故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通常采取行政犯的表述方式,但部分条款也可以采取刑法犯的表述方式;罪刑条款应以行政处罚条款为基础,通过增加不法要素与责任要素的方式,使环境犯罪具备应受刑罚处罚性;处理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时,重在防止以刑罚处罚替代行政处罚;应当将行为人积极履行《民法典》规定的“修复生态环境责任”,规定为环境犯罪的减免处罚事由;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设置应注重必要性、明确性、合理性、协调性,不必顾虑与现行刑法典中环境犯罪条款的重复与交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附属刑法 罪刑条款 多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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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的法理分析与规范设计
5
作者 李挚萍 梁树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3-49,共17页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也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应具备的特质,并应当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在宏观尺度与微观...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也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应具备的特质,并应当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在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上皆有建构,并可具体化为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措施,进而通过行政机制或司法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损害担责原则。国家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回应公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诉求、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损害担责原则则是对国家义务的补充,旨在强调一般个体和组织对生态环境必须有合理的关照。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应立足国家义务本位,兼顾损害担责原则的实现,建构具体规则,完善制度内容,以体系化的规范体现于法典的对应章节中,继续强化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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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背景下能源法律规范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孙昭宇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5-52,共8页
当前,环境法法典化研究应当围绕“如何法典化”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展开,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具体方案和路径。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引申出“能源法律规范能否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律规范如何纳入生态环境... 当前,环境法法典化研究应当围绕“如何法典化”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展开,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具体方案和路径。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引申出“能源法律规范能否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律规范如何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两个关键问题。从能源法和环境法的关系识别来看,两者间虽有差异,但在价值理念和立法目的方面仍存在一些共性和密切联系。将部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能源法律规范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结构框架,既具备内生动力,又具有外在驱动,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可行路径。在参考比较法先例的基础上,可以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原则,将部分符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的、契合生态环境法典调整范围并与法典体例结构相适应的能源法律规范,有选择性地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为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目标 生态环境法典 能源法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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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入法”反思——基于71例生态环境损害判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7
作者 周雪莹 李义松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4-103,共10页
在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标准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国家规定”,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审理,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均有适用,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违反生... 在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标准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国家规定”,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审理,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均有适用,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违反生态环境标准的同时,需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才会被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生态环境标准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产生多重影响,为深入理解这一现象,以卢曼的系统沟通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71例生态环境损害判例,阐释由生态环境标准引起的各个系统间的互动过程,发挥法律系统相较于其他社会子系统“观察之观察”的优势。目前,生态环境标准“入法”存在生态环境标准适用的矛盾与空白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足或过度赔偿,欠缺环境公共利益与其他公共利益综合考量,过于依赖虚拟治理成本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明确划定纳入“国家规定”之生态环境标准的边界及其划分标准,以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程序和实体规则,在生态环境标准的司法适用中促进“事实”与价值的有机融合,平衡多种价值冲突;改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其司法适用的方法和流程,同时适时更新质量较高的生态环境标准及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损害 民法典 系统论 生态沟通 二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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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6
8
作者 曹金容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42-53,共12页
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以实践为驱动力,以制度为凭借,契合了海洋治理的时代需求。推动该制度的制定,既面临环境公益诉讼本身的定位之异、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冲突,又涉及海洋案件调查举证之难、评估鉴定之困。从法益内涵、制度规... 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以实践为驱动力,以制度为凭借,契合了海洋治理的时代需求。推动该制度的制定,既面临环境公益诉讼本身的定位之异、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冲突,又涉及海洋案件调查举证之难、评估鉴定之困。从法益内涵、制度规定、诉讼主体深层次剖析惩罚性赔偿与公益诉讼的恰适性、与传统民法理论建构的逻辑承接性,以及运用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可践性,可奠定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同时,运用制度性思维明晰赔偿权利人的主体结构、赔偿的程序规则及配套规则,方能以"公益"之吴钩和"惩罚性赔偿"之利剑,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之健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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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法权范式取代环境权利范式--从环境法现实体系出发
9
作者 马腾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30-147,共18页
现有的环境法研究和构建并没有脱离权利范式。从环境法理论与实践来看,这种范式既无法完成自身证成,也与环境实定法存在较大的不兼容性,自身还存在明显的缺陷。环境法权范式的出现将给环境法的研究和建设提供一条新的思路。法权范式的... 现有的环境法研究和构建并没有脱离权利范式。从环境法理论与实践来看,这种范式既无法完成自身证成,也与环境实定法存在较大的不兼容性,自身还存在明显的缺陷。环境法权范式的出现将给环境法的研究和建设提供一条新的思路。法权范式的实质是权利和权力的统一体,在肯定权利的同时,正视和确立了权力在法律秩序和运行中的角色和作用。它使得公共利益这一和权利并行的重要环境法现象觅得了法学理论上的落脚点。环境法权范式所构建的环境法律体系,并不是对权利范式的套用或者补充,而是在符合宪法规范的前提下,立足于环境权利调整和权力配置而形成的制度体系。在构造路径上,环境法权范式应当抓住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对环境权力和权利进行有序的调整、优化,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包括但不局限于权利保障制度、权利限制制度以及司法救济制度,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范式 环境法权 环境法体系构建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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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与法典回应
10
作者 吴勇 刘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8-87,共10页
环境纠纷的特殊性与环境责任的专门性要求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应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构建。国外的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主要体现为专门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专门法院附设ADR机制、专门的民间性环境ADR机制三种样... 环境纠纷的特殊性与环境责任的专门性要求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应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构建。国外的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主要体现为专门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专门法院附设ADR机制、专门的民间性环境ADR机制三种样态。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专门化应朝着引入中立评估、重塑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激活环境仲裁、健全生态磋商、探索设立新型环境ADR机构等方向努力。同时,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下,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专门化也应在法典中得到回应,明确专门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纠纷 非诉解决机制 专门化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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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下环境法典刑事责任体系研究
11
作者 王盛航 《中国软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0-100,共11页
生态环境法典要对环境法律责任做出合理安排。比较环境刑事责任不同的立法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当前环境刑事责任立法存在的不足,在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环境法典刑事责任编纂形式的基础上,提出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刑事责任是践行生态... 生态环境法典要对环境法律责任做出合理安排。比较环境刑事责任不同的立法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当前环境刑事责任立法存在的不足,在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环境法典刑事责任编纂形式的基础上,提出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刑事责任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刑事责任 “转致”条款 独立性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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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生物多样性法制建设思考
12
作者 赵富伟 李颖硕 陈慧 《生物多样性》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1,共11页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国际上引领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但国内生物多样性法制建设却略显滞后。国家从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属性和经济价值出发,以保护为主要目的,...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国际上引领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但国内生物多样性法制建设却略显滞后。国家从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属性和经济价值出发,以保护为主要目的,兼顾资源合理利用,发布实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基本涵盖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法制体系。但现行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理念滞后,立法系统性不强,关键制度组成不健全,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需求极不相称。当前,国家已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工作,应当以此为契机,采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制订全面、完整覆盖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层次并且能够保障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三个目标的新时期生物多样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立法结构科学合理、制度组成完整、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法制体系,保障我国持续引领生物多样性国际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法制 生态环境法典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物遗传资源 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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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纠纷解决的逻辑框架与困境纾解
13
作者 刘娉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3期146-159,共14页
从法制发展和社会需要来看,编纂环境法典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发挥着关键作用。而生态环境纠纷解决作为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章的重要内容,是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责任的承担及其制度设计作出的程序性回应。生态环境纠纷解决的法... 从法制发展和社会需要来看,编纂环境法典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发挥着关键作用。而生态环境纠纷解决作为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章的重要内容,是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责任的承担及其制度设计作出的程序性回应。生态环境纠纷解决的法典化,首先就是要明晰生态环境纠纷解决与传统纠纷解决的关系,确立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逻辑框架;其次是分析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实践性难题;最后是围绕法典化对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遇困境提出规范化的设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纠纷解决 环境法典 专门化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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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与规范构造
14
作者 张忠民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45,共15页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体权利基础,然而,不论是公权说、私权说,还是二阶结构说、三层结构说,都不周延。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二元构造,即赔偿请求权区别于赔偿诉权,赔偿请求权中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区别于侵害生态环境的侵权之债请求权,赔偿诉权中程序意义上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区别于实体意义上的救济自然资源所有权。这种二元构造客观上源于生态环境中单体自然资源的结构面向与整体生态功能的功能面向存在区分,其学理基础在于承继和发展了传统所有权的解释范式,其核心内容是对生态环境类的损害进行类型化。为此,该制度可从两个方面予以展开。长期而言,须仰仗制定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系列内容;当务之急,则是借助司法解释促进这些内容的适度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请求权 赔偿诉权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 二元构造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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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机制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宋才发 《广西民族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9-26,共8页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构建以生态权利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既能保护人的良好环境享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救济权,又能保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权利。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建设美丽中国”凸...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构建以生态权利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既能保护人的良好环境享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救济权,又能保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权利。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建设美丽中国”凸显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需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生态法治需要以宪法规范和制度体系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法治体系,《民法典》规制“绿色规则”是一个伟大创举。《民法典》“绿色规则”支撑生态环境法典化,“绿色条款”类型化是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基础,编纂一部结构完整、体系严密的《生态环境法典》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法治 生态权利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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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协商机制规范的反思与调适 被引量:1
16
作者 侯佳儒 马识途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9-128,F0003,共11页
协商机制的运用是提高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效能的重要一环。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政府索赔路径中的协商机制虽取得了良好的实效,但规范层级过低,难以对磋商中的证据保全以及协议的司法确认作出有效安排。行政执法路径中的法定协商空间不足... 协商机制的运用是提高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效能的重要一环。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政府索赔路径中的协商机制虽取得了良好的实效,但规范层级过低,难以对磋商中的证据保全以及协议的司法确认作出有效安排。行政执法路径中的法定协商空间不足,易导致行政机关通过非正式协商逃避法治约束的问题出现。两种路径中协商机制规范基础的巨大差异又破坏了环境法的体系性。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公法属性,明确行政执法路径在其中的主导地位,顺应现代行政裁量治理公私协力的模式转型。在此基础上,通过在一部能够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两种路径进行统一调配的法律层级的规范中消除磋商制度的现有瑕疵,并基于体系化思路将政府索赔路径中的协商机制作为范本,放宽对行政执法路径中协商机制的规范限制,再辅以精准的程序约束,从而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协商机制的规范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协商机制 磋商 执行和解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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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视阈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完善——基于请求权基础不足的分析
17
作者 毛清芳 王莉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9,共9页
阐述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情况,分析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请求权基础的不足及其原因。通过考察公众环境权的侵权风险与损害救济,提出在环境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以公众环境权理论为基础,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纳入环境法典中... 阐述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情况,分析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请求权基础的不足及其原因。通过考察公众环境权的侵权风险与损害救济,提出在环境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以公众环境权理论为基础,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纳入环境法典中,并在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禁止令的一般规定、适用条件、举证责任、担保规则和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公众环境权 请求权基础 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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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的纵向划分与规范配置
18
作者 黄锡生 叶舟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7-116,共10页
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纵向配置是行政领域“生态环境法典”与地方环境立法实现外部体系协调的重要耦合工具。但统一性法典与多样化地方立法存在协调配置纵向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的体系化张力,集中体现为职责纵向划分在中央、央地、地方立法中... 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纵向配置是行政领域“生态环境法典”与地方环境立法实现外部体系协调的重要耦合工具。但统一性法典与多样化地方立法存在协调配置纵向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的体系化张力,集中体现为职责纵向划分在中央、央地、地方立法中产生的职责不清、职责重复、职责缺位的递进式困境。部门宪法、整体政府、客观诉讼等理论有助于区分地方政府的差异性环境事权,为地方政府环境职责纵向类型划分的完善提供标准指引。应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环境职责纵向序构为制度建构、综合管理、具体执法三种类型,进而通过“生态环境法典”与地方环境立法协调配置授权、组织及程序规范,合理分配三类纵向职责,加强法典向下引领与地方立法向上兼容的体系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地方立法 地方政府环境职责 纵向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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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困境及突破——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切入 被引量:2
19
作者 熊超 张高榕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83-88,共6页
目前我国立法层面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定位于民事法典之中,即由侵权责任走司法诉讼来追究相关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而该种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方式,对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救济措施往往无法及时展开,并且由民事法典来调整生态环... 目前我国立法层面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定位于民事法典之中,即由侵权责任走司法诉讼来追究相关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而该种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方式,对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救济措施往往无法及时展开,并且由民事法典来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还会造成我国法律体系不必要的混乱。对于上述不足,可以通过转变救济路径来加以解决,即由目前的私法救济路径转而变为公法救济路径。公法路径的高效性、救济的及时性以及救济手段的多元性更有助于救济受损的生态环境公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生态环境 民法典 公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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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制度功能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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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佳奇 《盛京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26-42,共17页
《民法典》第1232条在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侵权领域的同时,也留下了较大的制度解释空间。《民法典》中新增加的生态环境损害能否同环境私益损害一样主张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学术界也存在一定分歧。理论上,依法适用惩罚性... 《民法典》第1232条在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侵权领域的同时,也留下了较大的制度解释空间。《民法典》中新增加的生态环境损害能否同环境私益损害一样主张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学术界也存在一定分歧。理论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在于体现或发挥其惩罚侵权人、遏制侵权行为、激励受害人起诉、凭借私法机制实现公共行政规制四大功能。鉴于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过程中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其特殊性。结合既有改革方案和法律制度体系,如果在生态环境损害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不仅无法实现或发挥上述四大功能,反而会使制度的实施出现的合法性危机。因此,生态环境损害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 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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