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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困境与规范路径 被引量:60
1
作者 郭海蓝 陈德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86-94,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建立,国务院通过授权诉讼的方式赋予省级政府以诉权来源。由接受人民公共信托实施生态环境公有资源管理的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建立,国务院通过授权诉讼的方式赋予省级政府以诉权来源。由接受人民公共信托实施生态环境公有资源管理的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备与传统权利救济法律原则和环境保护立法精神相契合意义上的内在合理性与可行性,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对制度进行实然法与法理基础上的深入检视可以发现,授权诉讼面临有悖于《立法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所有权及其救济以及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之对应性原则的合法性证成困境。有关学者试图借助任意诉讼担当理论解释授权合法性的观点既不符合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四种法定的任意诉讼担当情形,也不满足出于诉讼担当人利益和出于诉讼被担当人利益的充分条件,难以自圆其说。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以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的不特定多数人对于各项生态环境基本要素及其构成的生态环境整体所享有的环境公共利益已经由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调整,而就作为全体公民结成的抽象共同体而言,国家对于土地、矿藏、河流、森林等构成生态环境基本要素的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国家所有权利益则缺少法律救济。通过制定单行法确立和规范诉讼制度并妥善协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是破除授权诉讼法律困境的最佳路径选择,单行法应当致力于从请求权主体与基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规则以及赔偿资金管理等方面完成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制度的构建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授权诉讼 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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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 被引量:19
2
作者 王岚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4-111,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是一种广义的理解,是所有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集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传统环境损害行政救济的摈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兼以行政...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是一种广义的理解,是所有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集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传统环境损害行政救济的摈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兼以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途径。要强化行政救济,有效发挥责令改正型行政责任的弥补功能。协调好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应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构建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救济 环境侵权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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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16
3
作者 冯汝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2-111,共10页
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 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原因行为、适用范围、诉讼目的等方面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牵连性;从诉讼标的角度分析,两者具有共同性。为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适用混乱的问题,在《民法典》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背景下,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整体结构整合,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优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监督和补充”的模式,并通过程序规则的细化对不同救济方式进行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诉讼标的 诉讼关系 协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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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10
4
作者 张春莉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01-107,共7页
作为国家政策倡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正在全国推行。2019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磋商协议执行、诉讼管辖、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等问题,但仍有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为完善制度设计,须在整合环境民... 作为国家政策倡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正在全国推行。2019年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磋商协议执行、诉讼管辖、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等问题,但仍有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为完善制度设计,须在整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同时,须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行政管理手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应确立以行政管理为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为辅,索赔诉讼兜底的生态环境损害解决机制。此外,在索赔诉讼中,应当确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优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次之的适用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现状检视 司法规则 适应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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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实践研究:现状、困境与建议
5
作者 禤嘉慧 张路路 +1 位作者 张志娇 陈佳亮 《环境生态学》 2023年第8期119-125,共7页
多个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划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的难点。对22宗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赔偿义务人和因果关系判定困难、赔偿义务人对责任承担存在异议、磋商困难,以及磋商和诉讼衔接不畅是该类案件的症结所在。立足于案例实践经验... 多个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划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的难点。对22宗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赔偿义务人和因果关系判定困难、赔偿义务人对责任承担存在异议、磋商困难,以及磋商和诉讼衔接不畅是该类案件的症结所在。立足于案例实践经验,解决该难题需在规则层面进一步明确赔偿义务人的范围、细化部分磋商成功的诉讼规则,在实践层面加强对调查、磋商和诉讼环节的把控。为落实“应赔尽赔”原则,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案例实践 责任承担 磋商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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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3
6
作者 秘明杰 田莹莹 《行政与法》 2021年第2期33-41,共9页
为规范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司法解释对于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角色定位仍存在一些问... 为规范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司法解释对于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角色定位仍存在一些问题,应以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为依据,将我国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角色定位为国家环境利益的维护者,明确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职责权限,完善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前磋商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政府部门角色定位 政府部门职责 诉前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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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路径探索 被引量:1
7
作者 王映雪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54-60,共7页
新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模糊,与现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缺乏清晰的界限,故在方案试点进行的同时也应当从理论上探索划清两种制度范畴的方法。生态损害赔偿由政府主导,所以应明确... 新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模糊,与现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缺乏清晰的界限,故在方案试点进行的同时也应当从理论上探索划清两种制度范畴的方法。生态损害赔偿由政府主导,所以应明确《物权法》规定的国家享有所有权的环境资源种类和区域,在此范围内国家有权行使对资源环境的物权,无需社会公益组织的介入,而国家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资源则可由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保护。如此划分即可避免两种制度适用上的重合,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 环境公益诉讼 社会组织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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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34
8
作者 彭中遥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9-180,共12页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我国对生态环境损害之救济采取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通过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发现,现行立法未能为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制度"碰撞"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南,导致"两诉"之间时常会陷入管辖冲突与衔接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定的缺失,是导致"两诉"衔接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在准确识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之前提下,通过立法对"两诉"之间的顺位规则、索赔主体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而言,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并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三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索赔主体结构,最大程度发挥"两诉"之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性质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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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35
9
作者 宋丽容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5期6-9,共4页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救济制度发展迅速,其中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以政府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然而,政府所进行的磋商与诉讼仍然面临着性质不清的问题,为两种制...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救济制度发展迅速,其中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以政府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然而,政府所进行的磋商与诉讼仍然面临着性质不清的问题,为两种制度的衔接带来了阻碍。因此,有必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的性质,以及社会组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同社会组织公益诉讼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 环境公益诉讼 政府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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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界分——功能主义的视角 被引量:29
10
作者 周勇飞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7-54,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请求、适用范围、诉讼目的上存在着高度同一性。"两诉"如何界分与衔接即成为学界与实务界关注且亟待解决的焦点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请求、适用范围、诉讼目的上存在着高度同一性。"两诉"如何界分与衔接即成为学界与实务界关注且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现有法律规范抑或学理研究并未充分化解"两诉"的适用冲突。对此,借助功能主义研究范式分析"两诉"背后的政治、社会等形态语境及其社会作用或许是解决二者冲突的新理路,由此界明"两诉并行"背景下的功能逻辑——"损害填补VS预防与监督",并围绕多元主体(政府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进行有序整合与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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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 被引量:29
11
作者 冷罗生 李树训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49-57,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如何衔接,多种理论学说和实务经验并行。在摒弃结果主义导向基础上,基于权利和义务配置类型不同,各主体间在起诉动力、利害关联、责任风险以及专业程度方面存在差异,显然视其为义务者优于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如何衔接,多种理论学说和实务经验并行。在摒弃结果主义导向基础上,基于权利和义务配置类型不同,各主体间在起诉动力、利害关联、责任风险以及专业程度方面存在差异,显然视其为义务者优于视其为权利者:赔偿磋商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法定义务优于被归为权利范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检察院的法定义务优于被视为其以及环保组织权利范畴的民事公益诉讼。此外,两种制度体系在应用范围等方面也具有较大区别,为实现全面衔接,避开"生态环境"与"环境公益"间的概念纠缠,赔偿权利人以通过转委托方式将其难以确定起诉主体的案件移交环保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衔接模式 衔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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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模式归于二元模式——论环境公益救济诉讼体系之重构 被引量:19
12
作者 薄晓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4-47,共14页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公益救济创设了三种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介入环境公益保护,替代环境监管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面世后,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重合、衔接不畅暴露了现有三元诉讼模式的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或环境监管职责,而应当是政府受托代表的环境公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价值目标、制度功能、请求权基础、救济客体、诉讼对象、诉求范围等方面无显著差异,并存实无必要,应予优化整合。可考虑保留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将环保组织纳入原告范围,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去除现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改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由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作为原告,在环境公益受损害时请求司法救济。制度构建时应保留磋商前置程序,采用原告举证规则,并考虑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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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新论 被引量:11
13
作者 晋海 许正豪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7-115,137,共10页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 厘清诉讼的法律性质,是科学构建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性质,学界仍未形成共识,有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说、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混合诉讼说、特别诉讼说等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救济对象是生态环境损害,而非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是政府及其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公法责任,而非私法责任。对于生态修复问题,“公法责任,私法操作”引发诸多问题,“公法责任,公法操作”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权主导、司法权监督之原则及域外经验。“生态损害赔偿司法监督”的路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时,对于重大案件可采取诉讼的行政执法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定位为行政执法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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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空间 被引量:12
14
作者 彭中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5-96,130,共1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改革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解读与制度设计却使得该项诉讼面临极大的潜在挑战:既无法从理论渊源上予以圆满解释,也未合理定位生态环境损害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改革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解读与制度设计却使得该项诉讼面临极大的潜在挑战:既无法从理论渊源上予以圆满解释,也未合理定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边界,导致司法权极易侵入甚至取代行政权。从现行实践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运行状况也难言令人满意,其不仅存在适用条件“模糊”“泛化”之风险,而且已然与既有制度形成“重叠”“冲突”之乱象。检视行政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行政权与司法权大体需遵循“相互尊重专长”“行政权优先”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政府)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理应首先仰赖行政权,唯有在穷尽行政管制手段仍无法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才存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空间。未来,我国应严格依照“执法优先、司法补充”之原则,协同运用行政执法、赔偿磋商、索赔诉讼等多种手段,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全覆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公法性质 私法操作 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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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运行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0
15
作者 张博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7-130,共14页
在我国法律体系“绿色化”的趋势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发展路径成为治理生态环境的核心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和第1235条的规定,一方面体现出欲统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确立的生态环... 在我国法律体系“绿色化”的趋势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发展路径成为治理生态环境的核心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和第1235条的规定,一方面体现出欲统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立法意图,另一方面暗含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乃公法层面环境治理的举措之要义。这种立法安排不但会造成同一环境公益侵权行为面临两次被诉的风险,而且还会导致同一环境公益侵权责任请求权之行使主体庞杂混乱。之所以出现如此困境,主要是因为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既无法与环境公益侵权责任调整“违反国家规定”的侵权行为相呼应,也难以与环境公益侵权责任请求权源于其主体的公法职能相匹配。为实现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良好互动,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不应将“污染环境”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列对待,并应调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侵权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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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性质再界定 被引量:8
16
作者 傅贤国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95-103,共9页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不明,源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关联诉讼之间界限模糊,制度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目前,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众说纷纭,共有六种学说,但各有不足。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生态...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不明,源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关联诉讼之间界限模糊,制度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目前,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众说纷纭,共有六种学说,但各有不足。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更为明晰,但尚存在不少交叉管理的情形。基于权属性质差异,从诉讼目的角度出发,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宜将生态环境(或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界定为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将自然资源(或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界定为国益诉讼,并与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诉讼一起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性质界定 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 国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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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定位研究 被引量:10
17
作者 占善刚 陈哲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13,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所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乃是以国家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的私益诉讼。省级、市地级政府基于《改革方案》以国家所有权为请求权依据提起私益诉讼在法理上存在障碍,只能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救济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所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乃是以国家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的私益诉讼。省级、市地级政府基于《改革方案》以国家所有权为请求权依据提起私益诉讼在法理上存在障碍,只能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救济的权宜之计。《民法典》生效后,《改革方案》已完成其历史使命,不宜再作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规范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究其本质乃为维护公益而展开的公益诉讼。《民法典》将作为特殊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起诉主体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扩大至国家规定的机关,体现了绿色原则。《民法典》为《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提供了实体法依据,实现了该畛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国家规定的机关 两法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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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刑法规制研究——以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顺位考量为视角 被引量:8
18
作者 王静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04-110,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部门都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关系缺乏正确理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默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部门都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关系缺乏正确理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默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似乎欠妥。从功能定位等方面考量,在立案受理阶段,不应赋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优先地位,而应该按照“先提出先受理”原则处理。此外,在法院审理阶段,司法实践通常的做法是优先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但这一审理原则并不合理,司法实践有必要由这种审理模式向“先受理先审判”模式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立案顺位 审理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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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下中国气候民事诉讼的理论障碍与进路 被引量:3
19
作者 张挺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9-91,共13页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具有间接性、不确定性以及间隔性等特点,导致气候民事诉讼在原告资格、权利基础、事实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天然的理论障碍,狭义的气候民事诉讼并不多见。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害不具有同质性,...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具有间接性、不确定性以及间隔性等特点,导致气候民事诉讼在原告资格、权利基础、事实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天然的理论障碍,狭义的气候民事诉讼并不多见。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害不具有同质性,两者的规制方向应采双轨制。从损害属人性的角度来看,气候损害并不是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定类型之一,故而中国气候民事诉讼不应采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形式。虽然气候诉讼的主要着力点还是在公法诉讼而非民事诉讼,但气候民事诉讼应建立独立的气候民事公益诉讼类型,设立专门的气候变化诉讼案由,赋予社会组织与检察院原告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诉讼 气候稳定权 损害属人性 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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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路径 被引量:3
20
作者 杨翠柏 张莹春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62-70,共9页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存在两类相似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路径,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以下简称“两诉”)。由于“两诉”的机制类似、功能重叠,它们之间既需做出区分、又需填补衔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两...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存在两类相似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路径,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以下简称“两诉”)。由于“两诉”的机制类似、功能重叠,它们之间既需做出区分、又需填补衔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两诉”衔接的方法路径不一,综合视之,各有利弊。针对“两诉”并轨之现状,应进行“诉前”与“诉中”规则之填补,在探索必要共同诉讼之路的同时,也当厘清诉讼优先顺位和相关机构之间的职权定位,明确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权优先于司法权,以便发挥环保行政机关的优势地位、利用其优势资源。与此同时,充分并合理发挥社会组织和检察院的作用,以此促进不同体制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更为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衔接规则 诉讼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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