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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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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杰 张里安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16-19,共4页
我国《物权法》第202条仅规定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但并未明确地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而考虑到抵押权的性质及现实需要,抵押权不能永续存在。国内外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立法模式不尽相同,但大都十分明确,具有分析及借鉴的价值。而各国... 我国《物权法》第202条仅规定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但并未明确地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而考虑到抵押权的性质及现实需要,抵押权不能永续存在。国内外关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立法模式不尽相同,但大都十分明确,具有分析及借鉴的价值。而各国立法模式对比之下,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消灭的模式最为合理,更加契合我国的立法体系以及实践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存续期间 主债权诉讼时效 立法模式 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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