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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动化行政合法性证成的基本逻辑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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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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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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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0-6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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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青年专项课题《北京高校“非升即走”聘用制改革的公法建构研究》(BFCA21118)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课题《行政法典立法研究》(21CXTD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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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动化行政是行政机关借助自动化设备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其本质是以机器学习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对行政活动的参与。由于机器学习算法可以自我学习、具有黑箱特性且可能缩短甚至直接绕过人类来思考,所以它在直接或辅助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会对行政法治统合下的课责和监督机制形成一定挑战。即便如此,自动化行政本身的合法性仍然可以被有效证成。一方面,机器学习算法对行政决定作出过程的参与,不会在根本上冲击最能彰显行政法治的“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这使得自动化行政具备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机器学习算法还有助于实现“最佳行政”之目标,从而增进国家的良善治理,这可以在更深层次证立自动化行政的实质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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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动化行政
机器学习算法
依法行政
正当行政程序
最佳行政
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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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utomated administration
machine learning algorithm
administration by law
du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better administration
formal legitimacy
substantive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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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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