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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立法演进与司法驱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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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欢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4期125-141,共17页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人公司,或者摒弃公司社团理论,不予一人公司特别义务,治理模式与普通公司无异。一人公司九成以上人格否认率表明,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事实上剥夺(限制)了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选择后者具有合理性。具体表现在:对一人公司的设立限制,阻碍现实制度需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法院在“法人格滥用推定”规则适用中,过度倚重“财产混同”的形式标准,忽视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实质要件,实践中一人公司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窘境。立法者认为,继续强化特别规范模式已无实际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并非静态的形式立法,而应回归司法的实践理性。这符合本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制度选择、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修法宗旨,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但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又回归现行法的股东“自证清白”规则,这会将一审稿所做的努力付之阙如。毕竟,通过隔离股东财产鼓励社会创新,慎重揭开一人公司面纱,这是一人公司的制度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公司法修订草案 法人格滥用推定 法人格否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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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的理解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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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耕坤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49-458,共10页
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但仍为原则性的规定。通过分析该法条,文章得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基本架构,分为两个方面与四个... 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但仍为原则性的规定。通过分析该法条,文章得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基本架构,分为两个方面与四个维度。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立法思路上的选择,从抽象角度而言,是追求效率与注重公平之间的立法价值选择;从具体角度而言,是单一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与保护公司多元利益主体权益之间的立法理念判断。四个维度则体现在具体制度的构建,即法律维度、道德维度、人权维度、公共维度。因此,需要在立法上平衡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并从以上四个维度出发对具体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法修订草案 利益相关者 股东利益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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