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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财产权属界定——以寺庙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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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昭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15-129,共15页
《民法总则》虽已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但财产权利归属仍有待界定,尤其需要厘清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与国家、宗教团体、捐助人、僧尼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出资不取得产权规则,不论是商业投资、信徒捐赠,还是政府投资兴建,财产所... 《民法总则》虽已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但财产权利归属仍有待界定,尤其需要厘清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与国家、宗教团体、捐助人、僧尼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出资不取得产权规则,不论是商业投资、信徒捐赠,还是政府投资兴建,财产所有权均发生移转,归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中的文物,除《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有文物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国家,其他一般文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出家'行为不会导致僧尼民事权利能力受限,僧尼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区分寺庙财产和僧尼财产宜以行为人意思为标准。未来宜于民法典物权编中概括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权,并于单行立法详细规定其财产范围、权属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捐助法人 宗教财产 民法典 寺庙
原文传递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略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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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玉军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13,共9页
在以往的立法实践中,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事活动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进而也是宗教财产归属和宗教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在法人制度中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明确... 在以往的立法实践中,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事活动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进而也是宗教财产归属和宗教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在法人制度中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作为捐助法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这有利于加强对合法的宗教财产的保护;《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为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支撑,但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成立条件、治理结构和宗教财产保护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仍有深化研究和亟待完善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 非营利性法人 捐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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