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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
被引量:
54
1
作者
王贵松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61-174,共14页
无效的行政行为在实体法上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在救济法上当事人可随时在任何相关的程序中主张其无效。无效是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权衡后的结果,难以从法规范的逻辑演绎中得出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立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无效的行政行为在实体法上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在救济法上当事人可随时在任何相关的程序中主张其无效。无效是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权衡后的结果,难以从法规范的逻辑演绎中得出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立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判断标准,符合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功能需要,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个案中对系争个人权益大小、有无第三人、法的安定性、行政效益等具体价值进行衡量。鉴于现实的复杂性,应当允许法院在这一判断标准的实质精神的指引下,对并非明显违法的特定行政行为作出无效认定。根据诉权保障、正当程序原则等要求,只有在确认无效诉讼中,才有必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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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说
具体价值衡量说
确认无效
原文传递
题名
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
被引量:
54
1
作者
王贵松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61-174,共14页
文摘
无效的行政行为在实体法上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在救济法上当事人可随时在任何相关的程序中主张其无效。无效是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权衡后的结果,难以从法规范的逻辑演绎中得出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立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判断标准,符合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功能需要,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个案中对系争个人权益大小、有无第三人、法的安定性、行政效益等具体价值进行衡量。鉴于现实的复杂性,应当允许法院在这一判断标准的实质精神的指引下,对并非明显违法的特定行政行为作出无效认定。根据诉权保障、正当程序原则等要求,只有在确认无效诉讼中,才有必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无效。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说
具体价值衡量说
确认无效
Keywords
null
administrative
act
doctrine
of
significance
and
obviousness
doctrine
of
specific
values
balance
declaratory
null
judgment
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
王贵松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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