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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教义学反思:一个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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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夏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22,共20页
在中国社会面临转型的时期,宪法教义学需回答如何回应社会转型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宪法教义学的体系内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传统法教义学的目的在于通过概念建构和逻辑方法实现法学的科学性,凯尔森将之限定在法规范的认知体系上,而将价值... 在中国社会面临转型的时期,宪法教义学需回答如何回应社会转型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宪法教义学的体系内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传统法教义学的目的在于通过概念建构和逻辑方法实现法学的科学性,凯尔森将之限定在法规范的认知体系上,而将价值判断视为法政治。随着时代的变迁,法教义学出现了知识上的转向,被凯尔森视为法政治的价值判断领域扩展成为法教义学的任务之一。在社会功能分化背景下,宪法也承载了双重功能:抵御政治、经济等系统的直接侵入,将系统外的价值引入法律系统并辐射至整个法律领域。由此,宪法教义学需要实现从确定性向可能性的转变,需要整合安定性与后果考量,通过引入宪法变迁理论,建立"宪法变迁一确定规范可能性的边界一作出宪法决定"的工作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宪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宪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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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法体系独立性审视与趋势展望——基于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双重进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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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迎春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0-131,共12页
乡村振兴战略下,对涉农法律的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立法内容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对农业法体系的逻辑自洽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作为我国法学研究两种典型范式,将其嵌入农业法领域审视农业法体系独立性,可更加直观地考察农业... 乡村振兴战略下,对涉农法律的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立法内容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对农业法体系的逻辑自洽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作为我国法学研究两种典型范式,将其嵌入农业法领域审视农业法体系独立性,可更加直观地考察农业法体系的张力与限度,进而廓清农业法体系自主、体系扩容、体系补强路径。农业法应跳出现有部门法尤其是经济法部门的桎梏,在传统部门法体系之外单列作为专门性独立法部门,以体系自主性来加快《农业农村基本法》制定,为未来农业法法典化做准备。农业法作为跨部门法、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集成体系,以体系扩容统合农业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证立农业法体系独立性提供理论支撑。在诸如行业法、领域法等条块集合研究、点状集成研究日趋关注背景下,农业法可在体系自主性前提下,吸收其理论范式,补强行业法治、农业农村重大改革问题等方面的制度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农业法 体系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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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侦查鉴定的实体性条件: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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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振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43-51,共9页
追求"应鉴尽鉴",实现事实认定科学化,是侦查鉴定的立法意图。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鉴定启动条件的规定不完全相同,遗漏、扩大鉴定事项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侦查鉴定的启动进行体系化解释:首... 追求"应鉴尽鉴",实现事实认定科学化,是侦查鉴定的立法意图。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鉴定启动条件的规定不完全相同,遗漏、扩大鉴定事项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侦查鉴定的启动进行体系化解释:首先要对专门性问题这一鉴定制度的核心概念进行多角度解读,其次要树立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解体前评价的理念,再次要明晰作出"应当鉴定"决定的实体性条件,包括专门性问题与案件事实存在的双向关联性,解答专门性问题所需专业知识的必不可少,解答专门性问题要达到的查明事实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性问题 司法鉴定 侦查程序 实体性条件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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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行政法教义学:原理、技术及其变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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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赫广平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1-35,共5页
民族行政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部除了面临民族行政法立法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外,在外部仍面临着行政法社会学理论挑战以及社会变迁的影响,民族行政法教义学面临危机亟需变革。因此,文章通过对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引... 民族行政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部除了面临民族行政法立法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外,在外部仍面临着行政法社会学理论挑战以及社会变迁的影响,民族行政法教义学面临危机亟需变革。因此,文章通过对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引入,以系统功能分化理论为基础,探讨民族行政法教义学同行政法社会学的融合,以期化解民族行政法教义学所面临的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行政法 法教义学 原理 技术 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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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思罗文斯坦的宪法分类学说——兼论所谓“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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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洪斌 《现代法治研究》 2021年第1期37-44,共8页
罗文斯坦的《现代宪法论》虽然主要是一项比较政府学的研究,但由于全书都贯穿着明确的立宪主义价值立场,因此将其视为宪法理论研究亦无不可。罗氏的宪法分类学说将宪法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三类,从本质上说,这其实是基于&qu... 罗文斯坦的《现代宪法论》虽然主要是一项比较政府学的研究,但由于全书都贯穿着明确的立宪主义价值立场,因此将其视为宪法理论研究亦无不可。罗氏的宪法分类学说将宪法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三类,从本质上说,这其实是基于"权力运行的现实与宪法规范的契合程度"以及"宪法文本和立宪主义价值的契合程度"这两个方面而把宪法分为了真宪法和伪宪法,目的是为了贬斥伪宪法。因此,它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分类。罗氏的宪法分类是一种政治学意义上的分类,和我国目前的宪法教义学研究路径不能兼容,但这并不影响它对宪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宪法 装饰性宪法 名义宪法 立宪主义 宪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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