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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立法的人性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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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贤信 赖建平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2-103,共12页
人性本身无所谓善恶,其涵盖"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社会性"。前者涵盖性冲动和生存欲两种自然欲求,后者涵盖性结合方式和群体性生活方式两种社会要求。亲属立法并不直接以人性为基础,从人性界分到亲属立法,中间需要有... 人性本身无所谓善恶,其涵盖"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社会性"。前者涵盖性冲动和生存欲两种自然欲求,后者涵盖性结合方式和群体性生活方式两种社会要求。亲属立法并不直接以人性为基础,从人性界分到亲属立法,中间需要有婚姻家庭伦理的介入。婚姻家庭伦理是对"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社会性"进行道德评价的结果。婚姻伦理通过性禁忌、贞操观念分别对性冲动、性结合方式进行规制,家庭伦理通过不伤害原则、"同居共财"伦理/物权平等伦理分别对生存欲、群体性生活方式进行规制,而立法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吸纳采歉抑路径。人性善恶假设是影响中西方亲属立法价值取向的关键原因。中国立法应以个体主义为基础,兼顾家庭本位的整体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属法 人性界分 人性假设 个体主义 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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