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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垄断到寡头: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中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关系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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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兰娇 汪晗 张安录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3-59,共7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长久以来的方向和目标,随着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市场从政府垄断供给转变到政府和集体寡头供给,如何实现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两大供给主体科学、合理的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长久以来的方向和目标,随着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市场从政府垄断供给转变到政府和集体寡头供给,如何实现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两大供给主体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对当前供给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以广东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市为例,采用2005—2014年江门市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365宗交易数据,在运用对比分析法与东莞、顺德税费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后,从供需均衡和价格均衡两方面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市场的联立方程模型,试图从微观地块交易尺度上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过程中政府和集体的市场均衡关系和收益分配关系。研究结果显示:(1)通过税费比较,江门、顺德、东莞三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交易中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基准一致,但在出让收益金和交易税费方面收取标准略有不同。(2)2005—2014年间,江门市平均每年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过程中的收益比为1∶6.45,大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收益流入了集体经济组织。(3)除交易面积外,交易价格、土地用途、交易年限和交易频率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收益有显著正影响。由此得到以下结论:(1)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税费设置混乱,地方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收益"舍不得放手"。(2)除了交易面积外,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中政府租税费收入和集体卖地所得与集体建设用地变量关系呈趋同性。认为: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两主体收益分配关系可为厘清寡头土地市场供给侧收益边界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寡头供给 收益分配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交易 联立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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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的需求意愿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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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峰 师学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1-66,共6页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时期,劳动力的大量转移、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治体制的改革必将使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发生变化,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中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提出了严峻考验。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时期,劳动力的大量转移、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治体制的改革必将使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发生变化,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中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提出了严峻考验。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和村集体与农民总是采取各种措施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利益目标,从而影响规划核心目标与价值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配置 土地利用规划 利益主体 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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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城市化地区的建设用地布局实践——以深圳市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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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罡辉 钱竞 彭云飞 《特区经济》 2012年第5期29-31,共3页
本文主要介绍高度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布局的技术手段和工作组织。通过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了控制,同时满足了城市发展的各种需求。深圳市结合高度城市化地区的特点,充分按照技术规范,综合采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技术手段... 本文主要介绍高度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布局的技术手段和工作组织。通过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了控制,同时满足了城市发展的各种需求。深圳市结合高度城市化地区的特点,充分按照技术规范,综合采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技术手段和上下互动的工作组织,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完成奠定扎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布局 高度城市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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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源数据的长沙城市人口空间分布格局演变与模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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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华 张炜 +5 位作者 宋辉 袁智勇 周国华 李秋泓 陈奕璋 朱佩娟 《经济地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49-61,共13页
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利用人口结构指数、人口密度与标准差椭圆,解析人口空间分布演变特征,结合土地利用数据、夜间灯光数据与POI地理大数据等多源数据,利用队列因素法、FLUS-Markov模型与多源信息融合方法,预测未来人口规模及土地利用空... 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利用人口结构指数、人口密度与标准差椭圆,解析人口空间分布演变特征,结合土地利用数据、夜间灯光数据与POI地理大数据等多源数据,利用队列因素法、FLUS-Markov模型与多源信息融合方法,预测未来人口规模及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模拟未来长沙城市人口空间分布格局发展趋势。结果表明:①2000-2020年长沙市主城区人口呈现“集聚-离散”的双重特征、“圈层-分异”的空间结构、“单中心+多组团”有机疏散的分布格局,城市人口空间分布从“中心高度集聚”逐渐向“边缘迅速发展”转变,人口重心向西南侧迁移,呈现“内疏外扩”的发展趋势。②2021-2035年长沙市主城区人口分布格局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常住人口规模将稳步增长,增速逐年下降。利用FLUS-Markov模型预测未来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总体Kappa系数为0.91,建设用地的向外扩张与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将进一步强化未来人口空间分布的圈层式结构与向外拓展趋势。③未来长沙市主城区人口空间分布格局整体保持相对稳定,核心区、中心城区和近郊区街道人口密度的空间差异显著,逐渐形成4个人口密度高集聚区和2个次集聚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人口 空间分布格局 演变特征 人口模拟 多源数据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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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生态系统人类扰动强度时空分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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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凯 顾晋饴 +2 位作者 童坤 李凌琪 白乐 《三峡生态环境监测》 2020年第4期29-38,共10页
生态系统人类扰动强度是表征人类对地表生态环境影响和作用程度的综合指标,是生态格局风险、环境治理评价等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内容。基于建设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百分比构建的指标,定量描述1995年、2015年长江上游的生态系统人类扰动强度整... 生态系统人类扰动强度是表征人类对地表生态环境影响和作用程度的综合指标,是生态格局风险、环境治理评价等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内容。基于建设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百分比构建的指标,定量描述1995年、2015年长江上游的生态系统人类扰动强度整体分布特性及区域差异特征。1995年和2015年人口分布呈现东多西少的特征,人口分布热点集中在区域东部的川渝城市群。将两个时期进行对比,人口数量整体上明显增加,分布更加均衡。人类扰动强度整体上变大了,分布变得更均衡。人口与人类扰动强度的相关性在加大。根据县级单元的人类扰动强度指标及速度指标将长江上游区域分为四个类型:强人类扰动快速型、弱人类扰动快速型、弱人类扰动缓慢型、强人类扰动稳定型,类型划分与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和地形地貌等密切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上游 生态系统 人类活动 空间分布 建设用地 人口 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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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二元制度合法性辨析——兼论我国土地宪法秩序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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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华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31-41,共11页
将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权属形态与城乡两类主体结合形成我国土地二元制度结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造成城镇建设必须通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完成,显示城乡建设用地权利不同制度属性。按照物权平等原则批评城乡建设同地... 将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权属形态与城乡两类主体结合形成我国土地二元制度结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造成城镇建设必须通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完成,显示城乡建设用地权利不同制度属性。按照物权平等原则批评城乡建设同地不同权,是忽视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属性。我国土地制度的最高宪法原则是消灭土地食利阶层并实现土地"涨价归公",其具体实现形式是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自然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现行制度将土地自然增值收益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并让大多数人分享,基本符合"地利共享"理念。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两种代表形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小产权房"建设在实践中都是让少部分农民受益,不能实现土地增值收入在全社会中的公平分配。中央提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改革目标,是为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和更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在探索出具体操作办法之前,现行制度不宜简单抛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建设用地 增值收益分配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宪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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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优化研究——以广西北流市的改革试点为例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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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小平 冯宇晴 余述琼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16-125,共10页
合理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入市工作有序落实的关键,也是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础。通过统一入市与出让土地价值内涵和核算口径,以广西北流市为例,采用剩余法和成本法核算不同研究单元和区位类型的收益分配,对比分析... 合理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入市工作有序落实的关键,也是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础。通过统一入市与出让土地价值内涵和核算口径,以广西北流市为例,采用剩余法和成本法核算不同研究单元和区位类型的收益分配,对比分析入市与出让的土地收益分配差异,剖析入市收益分配的特征与问题。结果表明:(1)因入市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入市土地总价值低于出让土地总价值,导致可分配资金难以保障分配需求;(2)入市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入市过程成本低于出让过程成本;(3)入市的农民集体收益高于或等于出让的农民集体收益,入市的政府收益低于出让的政府收益,这“一高一低”的分配格局存在一定合理性。由此提出收益分配优化建议:在强化市场引导和规范成本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一高一低”的分配格局,保障农民集体的产权收益;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动态对标出让模式,保障两种模式下收益分配的大体平衡,进而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比例;此外,以入市总价值扣除过程成本为收益分配基数,优先保障农民集体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收益分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出让 北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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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基于分配主体利益诉求及博弈理论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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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秀茹 薄乐 赫静文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16年第3期80-85,共6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5%~30%、50%~55%、15%~20%。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济 流转收益分配 博弈论Shapley值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东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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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考察与推进建议——以广西北流、河南长垣、山西泽州的试点改革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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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永兵 刘向敏 《西部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8-108,共11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然而,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开发商品住宅还存在较大争议,且在已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中较少涉及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然而,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开发商品住宅还存在较大争议,且在已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中较少涉及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相关研究也缺乏对其收益分配和具体操作的深入探讨。本文对河南长垣、山西泽州、广西北流3个试点地区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分析发现:政府、集体和企业均可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中实现利益增进,三者利益的契合是改革的创新动力;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驻地所在村或中心村,而规划建设区虽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潜力最大的区域,但也是改革成本最大、收益平衡难度最大的区域,因而未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首选区位;试点地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捆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取增值收益平衡再分配金等方式,基本实现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可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既符合改革的方向,也有现实的需求,并可通过适当的规制妥善解决利益平衡问题。《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除了制度障碍,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受到政策导向不明、配套制度缺位、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基础条件不具备等的影响,实践进程停滞。建议尽快部署新一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作为试点的重点内容,鼓励试点地区将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的试验从城中村和城市规划区外逐步扩大到规划建设区、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逐步扩大到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建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 商品住宅开发 增值收益分配 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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