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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化跨境交易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挑战与我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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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长海
秦淑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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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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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0-5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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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与期货定价与监管比较研究”(20JHQ009)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校级科研创新年度规划项目“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2ZFG82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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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性经济数字化快速推进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显著改变了经济业态。然而传统税制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当跨国企业集团在不具有常设机构物理联结度情形下进行跨国交易时,市场国不享有征税权,无法对其进行征税。这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数字化对税收制度的根本挑战,进而带来如税基侵蚀、市场竞争公平性难以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年来致力于推进“双支柱”方案,并于2021年10月达成了最终共识。文章从“支柱一”方案落地我国国内法出发,运用“支柱一”方案的规则和理念,聚焦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管辖权、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等方面,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完善对策,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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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化跨境交易
企业所得税制度
“支柱一”方案
新征税权
《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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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enterprise income tax system
“Pillar One”scheme
new taxation rights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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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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