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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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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兰英 林亚刚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38-46,共9页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中止,肯定论者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按照一罪中止处理,或者按照另一罪的既遂处理。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中止,肯定论者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按照一罪中止处理,或者按照另一罪的既遂处理。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中止 既遂 中止犯 竞合 根据 侵害行为 未遂犯 情况 观点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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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中止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竞合 被引量:2
2
作者 曾娇艳 李志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8-20,共3页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关键词 犯罪中止 不能犯未遂 犯罪既连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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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绑架罪特殊中止犯的设立——由“善良绑匪”案引发的刑法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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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雪梅 谢雄伟 《时代法学》 2008年第3期62-67,共6页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中止犯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构成中止犯,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中止犯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构成中止犯,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特殊中止犯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及中止犯的立法宗旨考虑,我国刑法也有必要将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增设为特殊中止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犯罪中止 特殊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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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被引量:2
4
作者 赵辉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5年第1期71-75,共5页
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是否定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的。但本文从现实案例入手 ,结合对案例的分析 ,对通行观点进行了质疑 ,阐述了间接故意犯罪未遂与中止的成立。
关键词 间接故意 未遂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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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断念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被引量:2
5
作者 沈立 赵志方 谢思军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4-18,共5页
犯罪断念是抛却未成年阶段暂时性偏离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模式变化。成功塑造犯罪断念的首要依据是处于转型时期的越轨青少年的内部条件改适,外部因素激励犯罪断念的渐次展开。规律的作息、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正常的就业,能够减少与沾... 犯罪断念是抛却未成年阶段暂时性偏离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模式变化。成功塑造犯罪断念的首要依据是处于转型时期的越轨青少年的内部条件改适,外部因素激励犯罪断念的渐次展开。规律的作息、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正常的就业,能够减少与沾染不良习气同龄人的非正当接触。政策控制是塑成犯罪断念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素。聚焦于心理帮助、道德规范指引、技术培养、能力训练等项目的政策控制相对更能引导青少年与反社会行为决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断念 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 政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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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2
6
作者 李阳春 李智良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47-49,共3页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犯罪中止 刑法 中国法律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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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被引量:1
7
作者 李智良 李阳春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67-69,共3页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犯罪中止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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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断念的塑成路径 被引量:2
8
作者 王庆法 谢思军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3期89-92,96,共5页
犯罪断念是抛却未成年阶段暂时性偏离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模式变化。成功塑造犯罪断念的首要根据是处于转型时期的越轨青少年的内部条件改适。外部因素激励犯罪断念的渐次展开。规律的作息、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正常的就业能够减少与沾... 犯罪断念是抛却未成年阶段暂时性偏离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模式变化。成功塑造犯罪断念的首要根据是处于转型时期的越轨青少年的内部条件改适。外部因素激励犯罪断念的渐次展开。规律的作息、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正常的就业能够减少与沾染不良习气同龄人的非正当接触。政策控制是塑成犯罪断念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素。聚焦于心理帮助、道德规范指引、技术培养、能力训练等项目的政策控制相对更能引导青少年与反社会行为决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断念 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 政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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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的积极中止
9
作者 尹卫华 王贤文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38-39,共2页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危险犯不存在积极中止,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危险犯存在积极中止。危险犯可分为抽象的危险犯和具体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不存在积极中止,具体的危险犯则存在积极中止。
关键词 刑法 危险犯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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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中止形态之辨正
10
作者 肖灵 《嘉应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1-55,共5页
危险状态出现后,自动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如何认定,学术界存在既遂说、实害犯中止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争议。既遂说肯定了犯罪形态的唯一性,但过早界定了既遂,否认消除危险状态构成中止,不能发挥危险犯防卫社会的功能;实害犯中止说认为既... 危险状态出现后,自动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如何认定,学术界存在既遂说、实害犯中止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争议。既遂说肯定了犯罪形态的唯一性,但过早界定了既遂,否认消除危险状态构成中止,不能发挥危险犯防卫社会的功能;实害犯中止说认为既遂与中止两种犯罪形态可以共存,于法无据、不能解决量刑问题,也不能真正发挥中止制度的作用;危险犯中止说契合中止犯的设立目的,满足刑事政策的要求,更具相对合理性。需在犯罪形态理论方面重构既遂标准,彰显危险犯的立法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危险状态 中止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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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 被引量:8
11
作者 陈洪兵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72-78,共7页
公共危险形成之前,可能构成公共危险犯的预备。公共危险形成后,严重后果产生之前,可以看成只是产生了一种作为未遂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避免实害的,成立犯罪中止。对于放火罪,形成独立燃烧状态,只是表明未遂危险的形... 公共危险形成之前,可能构成公共危险犯的预备。公共危险形成后,严重后果产生之前,可以看成只是产生了一种作为未遂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避免实害的,成立犯罪中止。对于放火罪,形成独立燃烧状态,只是表明未遂危险的形成,在严重灾害发生之前,仍有成立犯罪中止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中止 未遂
原文传递
论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
12
作者 何立荣 丛星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12,共5页
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犯罪中止具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彻底性等特征,而自动性作为犯罪中止最本质的特征,对于从理论与实务上判断犯罪中止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学界围绕着犯罪中止自动性判断的对象及方法存在诸多学说与争议,在... 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犯罪中止具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彻底性等特征,而自动性作为犯罪中止最本质的特征,对于从理论与实务上判断犯罪中止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学界围绕着犯罪中止自动性判断的对象及方法存在诸多学说与争议,在对不同学说展开阐释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应从外部事由的认知状况、外部事由对主观心理的作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等角度分层次地对犯罪中止自动性进行判断的研究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自动性 自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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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法律性质
13
作者 李厚芬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20-22,共3页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不论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说,还是从其行为特征看,其法律性质应当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
关键词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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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犯罪断念的综合途径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庆法 钟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3期105-109,共5页
犯罪断念是抛却未成年阶段暂时性偏离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模式变化。成功塑造犯罪断念的首要根据是处于转型时期的越轨青少年的内部条件的变化,外部因素激励犯罪断念的渐次展开;规律的作息、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正常的就业能够减少与沾... 犯罪断念是抛却未成年阶段暂时性偏离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模式变化。成功塑造犯罪断念的首要根据是处于转型时期的越轨青少年的内部条件的变化,外部因素激励犯罪断念的渐次展开;规律的作息、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正常的就业能够减少与沾染不良习气同龄人的非正当接触;政策控制是塑成犯罪断念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素;聚焦于心理帮助、道德规范指引、技术培养、能力训练等项目的政策控制,更能引导青少年与反社会行为决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断念 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 政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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