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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过程人民民主涵摄的民主权利释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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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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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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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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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澳门大学“杰出访问学者”研究项目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资助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AZD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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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制度,又是一种政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典型表达,涵盖了人民群众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事务上持续享有的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具体体现。民主选举权既包括选举人大代表,也包括在单位、社区中选举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民主协商权是指人民群众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及涉及自身利益问题的商量、讨论以求得最大共识的权利;民主决策权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必须广为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吸纳广大社会成员的智慧和经验;民主管理权既指人民群众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间接行使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民主监督权既指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指人民群众对单位、社区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上述五种权利涉及事项、内容、过程、环节,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持续民主、广泛民主、真实民主、协商民主的制度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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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选举权
民主协商权
民主决策权
民主管理权
民主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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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democratic right of elections
democratic right of consultations
democratic right of decision-making
democratic right of management
democratic right of over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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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1
[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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