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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概念的再思考 被引量:6
1
作者 窦海阳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9-125,共17页
理解法律行为概念需综合"意思表示"与"依其内容产生法律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考虑。"意思表示"在于确定法律行为的基本结构即意思与表示,以及法律行为的具体运作过程即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依... 理解法律行为概念需综合"意思表示"与"依其内容产生法律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考虑。"意思表示"在于确定法律行为的基本结构即意思与表示,以及法律行为的具体运作过程即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依其内容产生私法效果"在于确定私人自治行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行为的规范属性。综合而言,法律行为应当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在法律关系中对自身利益进行调整的具有规范性质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私人自治 个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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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与不变:论网络信息时代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2
作者 张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35-41,共7页
网络信息时代,通讯方式不断升级,《民法总则》对这一社会发展现实情况予以了回应,第137条第2款第2句以"进入相关系统"作为无约定时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生效判断准则。但该规定对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作出的意思表示生... 网络信息时代,通讯方式不断升级,《民法总则》对这一社会发展现实情况予以了回应,第137条第2款第2句以"进入相关系统"作为无约定时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生效判断准则。但该规定对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问题不能完全适用,略显粗糙。对该规定进行解释时应回到意思表示生效的传统理论:第一,以是否有信息载体使意思表示有体化为标准区分"对话方式"与"非对话方式",无载体及有载体的意思表示分别对应"对话方式"以及"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考虑交易风险的合理分配,在特殊情况下,对"到达主义"和"了解主义"理论进行微调;第三,兼顾数据电文意思表示"到达"成立的事实要素以及规范性要素,排除"通常情况"下不应被视为到达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意思表示 数据电文 到达主义 了解主义 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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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使用意图商标注册制的立法完善——兼评我国新修《商标法》第4条
3
作者 邢程程 《萍乡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25-29,共5页
《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在第4条中增加了对没有使用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的规制,强调了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必须具有真诚使用意图。然而商标注册法律规制的完善之路不能就此止步,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遏制商... 《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在第4条中增加了对没有使用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的规制,强调了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必须具有真诚使用意图。然而商标注册法律规制的完善之路不能就此止步,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遏制商标抢注和囤积行为仍然任重而道远。对于此,美国《兰哈姆法》中使用意图的注册取得商标制度为我们提供了择善而从的规制思路,因此,完善我国真诚使用意图商标注册制应当增加使用意图声明的要求,明确欺骗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同时在程序上加强对不具有真诚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行为的规制,从源头切断商标违法行为的产生基础和利益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意图 商标注册 意图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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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对“法律行为”理论继受的历史考察与理论反思 被引量:1
4
作者 卢志强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4-20,共7页
"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重要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设计。传统大陆法系背景下的"法律行为"理论及制度旨在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而苏联民法的"法律行为"则主要体现为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进行... "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重要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设计。传统大陆法系背景下的"法律行为"理论及制度旨在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而苏联民法的"法律行为"则主要体现为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进行全面干预的工具。20世纪50年代,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全面继受了苏联"法律行为"理论。我国民法研究及《民法典》编纂经历波折,总的趋势和正确的方向就是不断消除苏联民法的消极影响,结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回归传统民法私法自治的精神实质并进行制度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民法史 民法典 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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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分析 被引量:74
5
作者 米健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0-38,共9页
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 ,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 ,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 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 ,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 ,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的实质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较可取的做法是认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与效力应该通过规定性的表示获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原则 法律交易 私法秩序 法学理论 债法 构成要件 交易意思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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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缺失之认定
6
作者 潘运华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62-65,共4页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缺失效果意思者和效果意思存在瑕疵者一样,皆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但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的内涵。实际上,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不一样,前者是指意思...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缺失效果意思者和效果意思存在瑕疵者一样,皆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但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的内涵。实际上,效果意思缺失与效果意思存在瑕疵不一样,前者是指意思表示缺少了法效意思,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不成立;后者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效果意思不自由,显然此时的效果意思并不缺失,而只是存在瑕疵而已,从而导致意思表示之效力有瑕疵。故意思表示中效果意思缺失之内涵应该仅限于效果意思不存在之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效果意思缺失 效果意思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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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意保留意思表示的效力——兼评三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3
7
作者 潘运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3-84,共12页
心意保留是指表意人客观上所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属于故意欠缺真意之意思表示的一种,表意人原则上不得对相对人主张其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无效。在相对人明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时,应该就表意人对其为心意保留的目的... 心意保留是指表意人客观上所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属于故意欠缺真意之意思表示的一种,表意人原则上不得对相对人主张其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无效。在相对人明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时,应该就表意人对其为心意保留的目的之善意与否而做出不同规定,并将相对人应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在法律效果上与明知其内心之真意保留的情形同等对待。若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则对第三人亦有效,相反,若其对双方当事人无效,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三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对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效力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 欠缺真意 心意保留 意思表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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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
8
作者 潘运华 张中成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125-132,共8页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本因素。当意思表示主观层面的效果意思或客观层面的外部表示出现错误时,其对相应法律行为之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民法中有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有...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本质属性,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本因素。当意思表示主观层面的效果意思或客观层面的外部表示出现错误时,其对相应法律行为之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民法中有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有规定其为无效,实务中还有通过意思表示解释得出其依然有效的结论。为了平衡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我国未来民法典宜原则上规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可撤销,同时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在判断其效力上的优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 法律行为 行为人 表意人 比较法学 私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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