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相关程序问题研究
1
作者 张虹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第2期105-112,共8页
船舶资产的处置有别于其他动产及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特殊的程序规定。对司法实践中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中出现的若干程序法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及研究,提炼出一... 船舶资产的处置有别于其他动产及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特殊的程序规定。对司法实践中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中出现的若干程序法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及研究,提炼出一些共性的现象及问题加以分析,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法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登记 确权诉讼 清偿分配 船舶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
下载PDF
债权多重让与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8
2
作者 方新军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06-224,共19页
民法典第768条在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权多重让与的“登记最优、通知次优、比例分配”的优先清偿顺序。“单轨制”认为该条具有一般规范的品性,应类推或直接适用于普通债权的多重让与。但是这种观点在方法论上无法被证立,《动产和权利担... 民法典第768条在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权多重让与的“登记最优、通知次优、比例分配”的优先清偿顺序。“单轨制”认为该条具有一般规范的品性,应类推或直接适用于普通债权的多重让与。但是这种观点在方法论上无法被证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也无法为其运行提供完全的制度支撑。第768条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和硬伤。由于债权数量不可计数,无法像物权一样进行初始登记,同时债权登记采取人的编成的登记体例,登记机关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使得债权登记的公信力不足。通知优先规则一方面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另一方面和债权让与生效时债权即发生移转的规则存在无法化解的矛盾。比例分配原则是错把让与当担保的产物,有悖债权让与法理。当债权让与同时涉及债权扣押、让与人或者受让人破产时,第768条的适用更是捉襟见肘。无论是基于第768条的体系位置,还是基于该条可能引发的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该条的适用范围都应被严格限制在保理合同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多重让与 保理合同 担保统一登记 债权让与通知 比例受偿
原文传递
人口流动、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债务——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 被引量:8
3
作者 刘馨月 金兆怀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3-70,共8页
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得大规模举债成为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的重要途径。在分析人口流动、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影响的基础上,利用2007—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间存... 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得大规模举债成为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的重要途径。在分析人口流动、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影响的基础上,利用2007—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间存在着明显举债竞争现象,即本地区债务水平的提高将引起相邻地区债务水平提高;财政支出分权越高,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越高;人口流动与地方政府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口流入(流出)将显著降低(提高)本地区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以上结论在经过进一步检验后依然成立,具有较好稳健性。基于上述结论,完善官员考核体系并建立"以人为主体"的公共品供给机制是规范地方债务的重要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 人口流动 财政分权 户籍制度
下载PDF
保理交易中债权转让通知规则解释论
4
作者 方乐坤 《北方法学》 2024年第3期69-83,共15页
保理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不以债权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应以确保保理人能够证实保理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为宗旨,确定构成保理人有效通知所需必要凭证的范围及标准;保理人提供经公证的必要凭证不应作为强制性规定。在能够确证... 保理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不以债权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应以确保保理人能够证实保理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为宗旨,确定构成保理人有效通知所需必要凭证的范围及标准;保理人提供经公证的必要凭证不应作为强制性规定。在能够确证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时,保理人提起的诉讼或者仲裁应可构成有效通知,且应认可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通知在最终判决前有阻止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的消极效力。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不能替代转让通知,即使在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情形中,债权转让登记与通知的效力冲突亦可通过坚持转让通知优先主义规则得以化解。暗保理人向让与人行使追索权不应以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 债权转让通知 必要凭证 诉讼通知 债权转让登记
原文传递
破产法视野中的以房抵债问题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武诗敏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32-145,195,共15页
实践中的以房抵债协议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特别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以房抵债协议的处理面临诸多困境。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以最为典型的买卖型担保协议为例,如已完成物权变动公示,则构成让与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 实践中的以房抵债协议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特别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以房抵债协议的处理面临诸多困境。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以最为典型的买卖型担保协议为例,如已完成物权变动公示,则构成让与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主张别除权;如未完成物权变动公示,则应推定当事人之间并无设立担保的合意,以物抵债协议仅是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履行方式,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协议义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仍是普通债权。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属诺成合同,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旧债消灭的情况下构成新债清偿。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选择依据新债或旧债确定债权金额。预告登记应仅在办理本登记的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具有破产保护效力,网签备案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破产保护效力。已履行完毕的以房抵债协议在破产程序中仍应接受破产撤销权及无效行为条款的检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房抵债 让与担保 新债清偿 预告登记 破产撤销权
原文传递
论营商环境供给应收账款指标的对内优化与法律回应
6
作者 邱燕飞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6期154-165,共12页
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组成部分。《动产和权利统一登记办法》将非以合同为基础但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应收账款排除在质押登记范围之外不符合世行便利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指标的设立初衷。在“公... 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组成部分。《动产和权利统一登记办法》将非以合同为基础但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应收账款排除在质押登记范围之外不符合世行便利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指标的设立初衷。在“公法之债亦是债”的理念支撑下,以及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限定应收账款范围的前提下对合同以外的私法之债进行筛选,将该类应收账款纳入质押登记范围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该权利设置定位于对金融权利的保护及金融权力的限制。基于对各方利益的衡平保护,该类应收账款应排除人身性、具有可能性和确定性,并明确出质人的保障与审查义务、质权人的实质审查义务以及登记机构的形式审查义务。同时,应借鉴国外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作出相应的法律回应,着力扩展担保品范围,增强融资担保的可操作性,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应收账款 公法之债 质押登记
原文传递
抵押权主合同期限变更登记的法律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石晨谊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8年第7期24-26,34,共4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该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由于其他债权人的同意难以取得,这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该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由于其他债权人的同意难以取得,这种做法导致先顺位抵押权的银行在办理续贷时陷入两难境地。文章以传统民法理论为依据,通过比较法研究,梳理了当前我国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认为即使抵押权人超过被担保主债权诉讼时效行使抵押权,也不会发生抵押权消灭的法律后果,被担保主债权履行期限变更并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时不应要求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变更登记 顺位抵押 诉讼时效
下载PDF
以房抵债和让与担保的识别及重塑
8
作者 朱文华 《上海建材》 2022年第2期4-8,共5页
以房抵债是工程价款常用的结算方式,但自九民会议纪要和民法典中正式创设让与担保制度以来,以房抵债协议频繁陷入让与担保协议的纠纷中。围绕以房抵债协议的签订时间要素和履行以房抵债协议时的登记公示要素这2大核心,分析以房抵债同让... 以房抵债是工程价款常用的结算方式,但自九民会议纪要和民法典中正式创设让与担保制度以来,以房抵债协议频繁陷入让与担保协议的纠纷中。围绕以房抵债协议的签订时间要素和履行以房抵债协议时的登记公示要素这2大核心,分析以房抵债同让与担保的区别及关联,厘清以房抵债协议的强制执行、让与担保的优先受偿权、以房抵债协议的形式转移登记请求权等法律疑难问题,重塑以房抵债和让与担保的独特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价款 以房抵债 让与担保 登记公示 营商环境
下载PDF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中两类问题的法律解读和应对策略
9
作者 沙莉 冯学智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63-66,共4页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的完成和进行着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在这一过程中,抵债资产和自办实体是处理的难点,也是国有商业银行以往经营管理过程中积累的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抵债资产和...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的完成和进行着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在这一过程中,抵债资产和自办实体是处理的难点,也是国有商业银行以往经营管理过程中积累的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抵债资产和自办实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它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影响进行法律分析,试图找出相应对策,解决问题,以期帮助国有商业银行顺利改制和上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债资产 自办实体 不动产登记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