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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视域下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
24
1
作者
袁昊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5期81-91,共11页
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生带有“垄断基因”。获得数据垄断地位的优势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能力实施强制不兼容、市场挤出、不正当数字定价、减损隐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数据竞争的独特性质使得传统基于价格理论的竞争...
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生带有“垄断基因”。获得数据垄断地位的优势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能力实施强制不兼容、市场挤出、不正当数字定价、减损隐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数据竞争的独特性质使得传统基于价格理论的竞争法架构难以对平台数据垄断进行有效因应。对此可以考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引入数据可携带权,通过个人数据的可迁移性破除优势平台的数据锁定。不过,域外数据可携带权“全有全无”的运行模式“刚性过强”,将导致大小平台之间不成比例的合规成本和“搭便车”现象,因此,有必要从平台规模和数据用途两方面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细化标定,以实现数据利益与竞争活力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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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数据垄断
价格理论
数据可携带权
平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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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数据携带权的权利客体困境与破局之维
2
作者
朱紫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6期149-156,共8页
数据携带权重塑了数据权属与流动规则,实现了数据控制主导权的转移和数据服务中心体系的转换,是数据流通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数据主体分享数字经济红利的有效方式。然而,该权利体系的构建面临着权利客体模糊不清、利益关系交织复杂、法...
数据携带权重塑了数据权属与流动规则,实现了数据控制主导权的转移和数据服务中心体系的转换,是数据流通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数据主体分享数字经济红利的有效方式。然而,该权利体系的构建面临着权利客体模糊不清、利益关系交织复杂、法律关系多元衍变等困境,主要表现为个人数据与企业数据博弈、个人权利与第三人权利冲突、适用范围与排除范围模糊三个层面。鉴于此,以数据携带权权利客体为切入点,求证数据携带权权利客体如何在权利理论框架与数据治理架构中实现多元利益的分配正义,实属必要。具体而言,从三个维度进行破局,即在直接数据和观察数据基础上部分排除衍生数据、有限携带第三人数据、调适三重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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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携带权
权利客体
个人数据
数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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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数据可携带权探析
被引量:
1
3
作者
潘香军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11-116,共6页
2021年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确立了数据可携带权。本文立足这一制度,对数据可携带权的本体、理论基础及适用困境进行讨论,提出该权利属于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一种类型,并对其权利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展开论述。目前我国立法体...
2021年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确立了数据可携带权。本文立足这一制度,对数据可携带权的本体、理论基础及适用困境进行讨论,提出该权利属于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一种类型,并对其权利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展开论述。目前我国立法体系日趋完善,数据安全和技术成本也不再是难以克服的问题,从权利保护、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成本效益的视角来看,我国具备可携带权的本土化条件。同时,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可携带权还面临着不少障碍,需要聚焦于权利本身,厘清权利的界限,也必须完善外部的各项机制和配套措施,从不同维度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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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可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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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本土化
被引量:
2
4
作者
林婧
连钰婷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66-474,共9页
数据可携权的提法源自欧盟2016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于健康医疗领域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与数据资源共享的需求,我国也存在设立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现实必要性,但该权利设立面临立法、司法与数据安全方面的障碍。我国《个人信...
数据可携权的提法源自欧盟2016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于健康医疗领域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与数据资源共享的需求,我国也存在设立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现实必要性,但该权利设立面临立法、司法与数据安全方面的障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个人信息携带权,但仅作原则性规定,为个人健康医疗数据适用该条款留下了解释空间。信息与数据虽然存在内容与形式的区别,但根据有关理论与实践,将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归入可携权的客体范畴具有一定合理性与可行性。因此,建议参照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携带权的规定,并通过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明晰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行使条件和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推进我国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设立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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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健康医疗数据
数据可携权
个人信息携带权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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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新兴权利视域下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
24
1
作者
袁昊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5期81-91,共11页
文摘
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生带有“垄断基因”。获得数据垄断地位的优势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能力实施强制不兼容、市场挤出、不正当数字定价、减损隐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数据竞争的独特性质使得传统基于价格理论的竞争法架构难以对平台数据垄断进行有效因应。对此可以考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引入数据可携带权,通过个人数据的可迁移性破除优势平台的数据锁定。不过,域外数据可携带权“全有全无”的运行模式“刚性过强”,将导致大小平台之间不成比例的合规成本和“搭便车”现象,因此,有必要从平台规模和数据用途两方面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细化标定,以实现数据利益与竞争活力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数据垄断
价格理论
数据可携带权
平台规模
Keywords
Internet
platform
data
monopoly
price
theory
data
portability
right
platform
size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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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数据携带权的权利客体困境与破局之维
2
作者
朱紫薇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6期149-156,共8页
文摘
数据携带权重塑了数据权属与流动规则,实现了数据控制主导权的转移和数据服务中心体系的转换,是数据流通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数据主体分享数字经济红利的有效方式。然而,该权利体系的构建面临着权利客体模糊不清、利益关系交织复杂、法律关系多元衍变等困境,主要表现为个人数据与企业数据博弈、个人权利与第三人权利冲突、适用范围与排除范围模糊三个层面。鉴于此,以数据携带权权利客体为切入点,求证数据携带权权利客体如何在权利理论框架与数据治理架构中实现多元利益的分配正义,实属必要。具体而言,从三个维度进行破局,即在直接数据和观察数据基础上部分排除衍生数据、有限携带第三人数据、调适三重授权原则。
关键词
数据携带权
权利客体
个人数据
数据流通
Keywords
data
portability
right
right
Object
Personal
data
data
Circulation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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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数据可携带权探析
被引量:
1
3
作者
潘香军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11-116,共6页
文摘
2021年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确立了数据可携带权。本文立足这一制度,对数据可携带权的本体、理论基础及适用困境进行讨论,提出该权利属于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一种类型,并对其权利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展开论述。目前我国立法体系日趋完善,数据安全和技术成本也不再是难以克服的问题,从权利保护、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成本效益的视角来看,我国具备可携带权的本土化条件。同时,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可携带权还面临着不少障碍,需要聚焦于权利本身,厘清权利的界限,也必须完善外部的各项机制和配套措施,从不同维度共同发力。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可携带权
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data
portability
right
分类号
DF4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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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本土化
被引量:
2
4
作者
林婧
连钰婷
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出处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66-474,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研究”(编号:17CFX047)。
文摘
数据可携权的提法源自欧盟2016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于健康医疗领域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与数据资源共享的需求,我国也存在设立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现实必要性,但该权利设立面临立法、司法与数据安全方面的障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个人信息携带权,但仅作原则性规定,为个人健康医疗数据适用该条款留下了解释空间。信息与数据虽然存在内容与形式的区别,但根据有关理论与实践,将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归入可携权的客体范畴具有一定合理性与可行性。因此,建议参照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携带权的规定,并通过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明晰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行使条件和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推进我国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设立及保障。
关键词
健康医疗数据
数据可携权
个人信息携带权
数据共享
Keywords
health
and
medical
data
data
portability
personal
information
portability
right
data
sharing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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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新兴权利视域下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
袁昊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
2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数据携带权的权利客体困境与破局之维
朱紫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数据可携带权探析
潘香军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可携权的本土化
林婧
连钰婷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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