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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制度体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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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万 何娟 《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2-114,共13页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 为加快建设“高效、公平、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必要在准确理解“数据二十条”作出的政策指引基础上,将其及时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法律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着眼于各组数据生产与流通关系,具体到特定关系中确定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数据财产权归属,落实数据要素产权的结构性分置政策。数据流通服务生态系统建设的重点在于明确数据交易所、数据服务商和登记机构的功能定位、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数据交易合同规则要考虑数据交易方式的多样性,重点解决交易标的之合法性、定价机制、让渡权属的确定规则和衍生数据的归属规则等问题。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更系统地明确信息来源主体的法定在先权益,还应构建明确的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和强制缔约规则,并注重公共数据范围界定的合理性与开放利用机制的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流通交易 数据登记 数据交易合同 数据公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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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开放运营制度的目标偏离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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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锌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9-126,共18页
政务数据开放之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保障多元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从而推动政务数据利用的经济、政治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国家应协调政务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体公平利用政务数据提供... 政务数据开放之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保障多元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从而推动政务数据利用的经济、政治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国家应协调政务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体公平利用政务数据提供实质条件,形成一套兼顾多元利益、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开放、运营和管理体制。当前一些地方规定政务数据归政府所有,进而采取“国有资产管理式”策略进行授权运营的做法,缺乏法理层面的依据,在制度功能上也将引发“与民争利”和“地方数据壁垒”的双重负面效果,亟需予以纠偏。政务数据授权运营制度的再建构,需要考虑政务数据开放的价值目标,从而匹配相应的手段选择。应考虑建立“二元授权运营机制”:一是在数据基础设施层面,完善“公私合作履职式”的授权运营模式,避免过度商业导向和政务数据资产化的法律风险,增强政务数据开放的便捷性与数据生态的构建;二是在具体政务数据的管制策略层面,将侧重政务数据资源资产化思路的“国有资产管理式授权运营”,转变为基于风险防控与市场秩序而审慎限定数据利用主体资格的授权运营模式,从而保障政务数据利用的公平竞争,提升政务数据利用的社会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开放 数据权属 数据中介 授权运营 数据公平利用 制度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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