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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向法益保护原则的体系性回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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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2期330-354,共25页
无论是中国、德国抑或是日本都进入到刑事立法的活跃期。在风险社会的刺激下,三国的刑事立法都出现了脱离法益保护原则的迹象。这些迹象总体来说,表现为积极的一般预防化、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法益的抽象化)和刑事立法象征化倾向。这些倾... 无论是中国、德国抑或是日本都进入到刑事立法的活跃期。在风险社会的刺激下,三国的刑事立法都出现了脱离法益保护原则的迹象。这些迹象总体来说,表现为积极的一般预防化、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法益的抽象化)和刑事立法象征化倾向。这些倾向显然为进一步扩张刑法势力添加了注脚,亦埋下了伏笔。防止刑法过度扩张侵蚀公民的基本自由,必须要让刑事立法回归法益保护原则。而由于法益概念的可塑造性、范围的模糊性和宪法关联的孱弱性,致使法益保护原则的确立需要体系性扶持。这需要在学理上将法益概念唯人格属性化,法益保护原则反向类型化,框定法益保护的基本范围。在规范上,寻找法益保护原则的宪法关联,保障法益保护的基本能力。进而通过比例原则的适用审查刑法立法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立法 法益 立法批判 宪法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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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处断规则的批判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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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杰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9-88,共10页
“从一重”处断规则的设置缺乏明确根据,部分适用场域难以界分,在审判实践中未得到一致认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的出口。“从一重”处断规则偏离了刑法目的,无法实现法益保护的周延,不能有效维护规范的效力;限制了司法能动性... “从一重”处断规则的设置缺乏明确根据,部分适用场域难以界分,在审判实践中未得到一致认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的出口。“从一重”处断规则偏离了刑法目的,无法实现法益保护的周延,不能有效维护规范的效力;限制了司法能动性;违背了罪数标准;在刑罚正当性、刑罚目的与功能实现上存在瑕疵。为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应坚持犯罪构成的罪数标准,通过不法——有责划定应罚性的范围。“从一重”处断规则仅适用于典型的想象竞合,且“重”仅指罪名。今后的立法应谨慎设置这一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一重”处断 法益保护 司法能动性 罪责刑相适应 立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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