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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的存在范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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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晓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2期100-106,共7页
行为人产生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是因为行为人追求特定目的的行为意志处于主导地位,排斥不利于实现目的的因素,因而行为目的从属于追求意志,而非属于放任意志;犯罪目的处于犯罪意志层次,但并不都属于犯罪意志因素,有些超越了犯罪意志因... 行为人产生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是因为行为人追求特定目的的行为意志处于主导地位,排斥不利于实现目的的因素,因而行为目的从属于追求意志,而非属于放任意志;犯罪目的处于犯罪意志层次,但并不都属于犯罪意志因素,有些超越了犯罪意志因素;不管是对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逻辑分析,还是考察行为人放任态度与目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都能确定,目的犯中不存在间接犯罪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目的 意志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目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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