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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相关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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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莉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54-157,共4页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特别是围绕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国内外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之争,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面对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于刑事司法实践,借鉴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有必要对共同过失犯罪...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特别是围绕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国内外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之争,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面对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于刑事司法实践,借鉴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有必要对共同过失犯罪相关问题重新予以认定,并进而使之纳入我国共同犯罪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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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 被引量:1
2
作者 邓毅丞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6-157,207,208,共14页
有关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学界有重大分歧。其问题症结在于如何理解事实支配与保证人地位的关系。结果原因支配是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包括危险前行为和事实承担两大类型。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应接受这两者的检视。一方面,除非... 有关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学界有重大分歧。其问题症结在于如何理解事实支配与保证人地位的关系。结果原因支配是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包括危险前行为和事实承担两大类型。阻断产品危险的刑法义务应接受这两者的检视。一方面,除非现代科技不能发现产品缺陷,否则,经营缺陷产品原则上是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危险前行为;另一方面,经营行为预示着对产品安全性的保证,但是,在经营者欠缺主动保护意思的场合,不得认定为事实承担。以下衍生问题值得注意:(1)企业继任者负担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的根据在于事实承担;(2)离任者的产品危险阻断义务不因其离任而解除;(3)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的主体宜限定为企业的决策者或者重要管理人员;(4)上述理论归结同时适用于故意犯和过失犯;(5)应承认产品危险阻断义务类型的多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危险 刑法义务 结果原因支配 危险前行为 事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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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谈被挂靠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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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学庆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68-69,共2页
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被挂靠企业的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时,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是否应当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结合一件案例,通过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阐述。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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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定义再认识 被引量:2
4
作者 杨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9-84,93,共7页
刑事责任是刑法学之重要范畴,如何理解刑事责任的定义,刑法界有不同学说,但是似乎都不足取。刑事责任具有复杂性,不仅可以有广狭二义,而且具有多元本质,因此可以有多种定义。不过,从其与刑事权利、刑事义务的统一性上看,它是指刑事实体... 刑事责任是刑法学之重要范畴,如何理解刑事责任的定义,刑法界有不同学说,但是似乎都不足取。刑事责任具有复杂性,不仅可以有广狭二义,而且具有多元本质,因此可以有多种定义。不过,从其与刑事权利、刑事义务的统一性上看,它是指刑事实体法律要求的,主体因实施违反刑事义务或侵犯刑事权利行为而应当承担否定性刑事评价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 刑事责任 刑事权利 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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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责任理论的质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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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云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4期75-80,共6页
刑事责任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理论。关于刑事责任的定义,尽管有多种不同的学说,但没有一种是科学的、不受批评的。而最为流行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说"却又是矛盾最多、最不科学的学说。此外,关于刑事责任的地位、根据、发... 刑事责任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理论。关于刑事责任的定义,尽管有多种不同的学说,但没有一种是科学的、不受批评的。而最为流行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说"却又是矛盾最多、最不科学的学说。此外,关于刑事责任的地位、根据、发展阶段以及刑事责任的实现等理论,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事实上,"刑事责任"就是"刑罚处罚"的意思,并不是罪与刑的桥梁和中介,它在刑法典中只是"刑罚处罚"的一个代名词而已,没有必要把"刑事责任"搞得过于复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 批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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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被引量:1
6
作者 杨松森 李涛 叶德英 《青岛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07年第1期103-106,共4页
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对于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明析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法律依据,... 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对于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明析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法律依据,阐述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具体内容,分析了涉及安全监理的刑事责任,提出了保障安全监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安全责任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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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自首的种类
7
作者 陈学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1年第4期34-36,共3页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我国 1997年修定的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规定了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及分则中几种犯罪的特殊自首等三种不同的自首种类 ,尤其是余罪自首和特殊自首的确立 ,进一步完善了自首制度。明确这三种自...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我国 1997年修定的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规定了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及分则中几种犯罪的特殊自首等三种不同的自首种类 ,尤其是余罪自首和特殊自首的确立 ,进一步完善了自首制度。明确这三种自首种类的划分及构成条件 ,对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自首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首制度 余罪自首 特殊自首 刑事责任 刑法 一般自首 犯罪人 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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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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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纲德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85-88,共4页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地区国家间贸易交流日益频繁与便捷,东亚地区中韩两国的联系更加密切,为研究两国著作权制度提供了客观环境。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对于保护作品、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推进国际贸易健康运行,意义重大。通...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地区国家间贸易交流日益频繁与便捷,东亚地区中韩两国的联系更加密切,为研究两国著作权制度提供了客观环境。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对于保护作品、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推进国际贸易健康运行,意义重大。通过阐述中韩两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内容,从民事侵权、刑法规制与行政保护三方面进行比较,以期为两国著作权交流的发展与合作提供参考建议,预防或减少著作权沟通中的矛盾和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侵害救济 行政保护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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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数据提供义务的要素优化与冲突平衡
9
作者 梁健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3-66,共14页
随着数字时代快速发展,刑事犯罪技术手段不断升级,传统的犯罪侦查手段不足以满足现实需求,借助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海量刑事数据成为预防打击犯罪的捷径。因此,法律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新设了相关数据义务并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刑... 随着数字时代快速发展,刑事犯罪技术手段不断升级,传统的犯罪侦查手段不足以满足现实需求,借助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海量刑事数据成为预防打击犯罪的捷径。因此,法律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新设了相关数据义务并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刑事数据提供义务。本文通过梳理有关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刑事数据提供义务的法律规范,发现当前刑事数据提供义务存在范围概括性、程序宽泛化等问题,进一步引发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数据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义务冲突,以及义务履行成本高与收益低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该项义务履行的实际效能不断弱化。为进一步化解冲突,本文尝试厘清刑事数据提供义务的范围要素,并以敏感性为标准划分数据类型,设想数据提供的场景,两相结合建立条块式的数据分级响应机制。同时,优化刑事数据提供义务程序要素,并就配套建立数据提供义务费用补偿机制提出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刑事数据提供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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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与刑事义务的错位纠正——以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为视角
10
作者 麦学礼 《安康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6-111,共6页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义务要求,旨在从预防的角度维护网络安全。虽然本罪中体现了刑事合规的部分理念,但其“责令”的依据不尽合理,体现出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和刑事义务之间存在很大的错位。因此必须制定...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义务要求,旨在从预防的角度维护网络安全。虽然本罪中体现了刑事合规的部分理念,但其“责令”的依据不尽合理,体现出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和刑事义务之间存在很大的错位。因此必须制定明确、合理、专业的合规规则,并保障其能有效运行,把合规规则作为刑事责任、量刑因素考虑,并不断更新合规规则以纠正错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 刑事义务 合规规则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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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11
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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