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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上访行为刑法规制的反思与限缩——以2018—2019年间的320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2
1
作者 朱建华 李丁涛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46-58,共13页
"事出有因"较之"无理取闹"直接影响了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进而拉低了主观罪责的基准线。在刑法未明确将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行为规定为入罪条件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将之扩大解释为入罪条件。针对&qu... "事出有因"较之"无理取闹"直接影响了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进而拉低了主观罪责的基准线。在刑法未明确将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行为规定为入罪条件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将之扩大解释为入罪条件。针对"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型的强拿硬要,不必过于纠结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而应将注意力转移至想象竞合关系上来。判断上访索财"可谴责性"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索财的目的是否合理,手段与目的是否相当。因信访所遭受的"威胁""要挟"等不利状态,本身就是法治政府所应承受之重,政府不会因此而陷入精神强制。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应是"多个机关"工作秩序的集合,否则会得出"不影响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多次)违法行为等同于导致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犯罪(扰乱)行为"的错误结论。如果不延展"故意+过失"的适用范围或"明知"的内涵,依照传统罪过理论无法妥善应对"造成严重后果"与责任主义原则相统一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常上访 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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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恐惧必要说”之证伪及其出路 被引量:10
2
作者 蔡桂生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4期87-93,共7页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非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要素。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强制,但未必会给对方带来恐惧。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无助于归纳社会生活现象,不符合敲诈勒索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和刑法条文以被告人作为默...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非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要素。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强制,但未必会给对方带来恐惧。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无助于归纳社会生活现象,不符合敲诈勒索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和刑法条文以被告人作为默认的对话者的表述模式。同时,它也难以说明被勒索者是法人和敲诈勒索未遂的情形。敲诈勒索行为人采用危及人身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胁迫手段,侵犯的是对方转移财产的意思之形成过程不受他人强迫的自由。应当放弃"被害人恐惧必要说",改采"意思形成自由受侵犯说"。仅仅侵犯"意思形成之自由",尚无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既遂,其既遂之时点,仍然在于财产损失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恐惧 意思形成自由 犯罪的既遂和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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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权利理论与敲诈勒索罪的教义学限缩 被引量:9
3
作者 庄绪龙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485-503,共19页
当前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司法认定逐渐呈现“口袋化”迹象。在敲诈勒索罪的限缩认定方面,权利基础理论提供了有效的思维工具,应作为司法裁判考量的重要因素。与司法机关承认法定权利、否定自然权利与敲诈勒索罪的内部关联立场不同的是,... 当前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司法认定逐渐呈现“口袋化”迹象。在敲诈勒索罪的限缩认定方面,权利基础理论提供了有效的思维工具,应作为司法裁判考量的重要因素。与司法机关承认法定权利、否定自然权利与敲诈勒索罪的内部关联立场不同的是,道德权利是否可以成为限缩敲诈勒索罪认定的根据,理论上存在重大争议。道德权利具备与法定权利同宗同源的权利属性,只不过未被制定法所明确列举载明而已。在经由道德权利主张继而限缩敲诈勒索罪的路径方面,应合理诠释侵权人因违反法定义务而负有“道德过错”与被侵权人遭受精神损害的条件设定。在此基础上,基于道德权利主张的前提,可以在行为性质、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真实含义等视角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作教义学限缩,对存在道德权利基础的勒索取财行为,原则上应排除敲诈勒索罪的适用。上述出罪化立场,应遵循权利主张的个人属性立场,且以“一次性用尽”原则作为限制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法定权利 道德权利 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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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定性研究 被引量:8
4
作者 杨路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5期50-57,共8页
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具有极高的定性价值。权利受侵害人获得的救济权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两个层面,不能以实体性权利否定程序性权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使用的"威胁"、"要挟"方法,应当予以合法性审查并符合明... 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具有极高的定性价值。权利受侵害人获得的救济权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两个层面,不能以实体性权利否定程序性权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使用的"威胁"、"要挟"方法,应当予以合法性审查并符合明确的法律标准,同时,防止把民事"胁迫"升格为刑事犯罪的敲诈勒索。"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有其规定的识别价值,具有排斥"凭空地"索要他人财物之外的索要财物行为入罪的规范意义。一个以获取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其性质应当由是否具有合法性根据来决定而不是由数额是否合理来决定,数额只能影响其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权利 数额 威胁 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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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套路治疗的刑法规制
5
作者 苏雄华 蒋明婉 《卫生法学》 2024年第5期52-59,共8页
近年来,民营医院套路治疗乱象丛生。这些民营医院以合法成立的医院为掩护,利用医患间信息不对称、医患关系不对等的状况,频繁地对病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众多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严重阻碍了我国民营医院... 近年来,民营医院套路治疗乱象丛生。这些民营医院以合法成立的医院为掩护,利用医患间信息不对称、医患关系不对等的状况,频繁地对病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众多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严重阻碍了我国民营医院的良性发展,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民营医院套路治疗可划分为夸大疗效型、夸大病情型、虚构病情(疗效)型和术中加价型四种类型。司法实践中对民营医院套路治疗的刑法规制,要结合后续的收费方式确定具体类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入罪路径。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将民营医院套路治疗分为有价值治疗和无价值治疗两种情形。对于有价值的套路治疗,依照收费方式、受害者的心理强制有无及指向,分别按民事欺诈或者强迫交易罪处理;对于无价值的欺骗型套路治疗,如果受害者自愿缴费,应认定为诈骗罪;对于无价值的强迫型套路治疗,根据收费方式的强制程度,分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治疗 诈骗罪 强迫交易罪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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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型敲诈勒索的法益识别与入罪限缩
6
作者 郑泽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85-99,共15页
有因型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考察应基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进行规范判断。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为双层法益构造,其中,法益主体占有财产的平和状态为财产法益,法益主体处分财产的动态过程为处分法益。前者的内容是具有刑法保护价值... 有因型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考察应基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进行规范判断。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为双层法益构造,其中,法益主体占有财产的平和状态为财产法益,法益主体处分财产的动态过程为处分法益。前者的内容是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财产秩序,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行为人的索财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根据;后者的内容是个人决策自由,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被害人是否具有他行为可能性。行为只有同时侵害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和处分法益才构成本罪。基于法定事由和道德优势的敲诈勒索行为无损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即使行为完全压制个人决策自由,也不宜评价为敲诈勒索罪;基于道德平势和道德劣势的敲诈勒索行为侵害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依行为对个人决策自由侵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因型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 法益识别 财产法益 处分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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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度无罪论 被引量:5
7
作者 温建辉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71-77,共7页
维权过度本质上是一种认识错误,维权过度对超过索赔限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维权过度因为是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而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维权过度不能构成犯罪。设套约谈消费者涉嫌诬告陷害罪,为虎作伥的公... 维权过度本质上是一种认识错误,维权过度对超过索赔限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维权过度因为是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而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维权过度不能构成犯罪。设套约谈消费者涉嫌诬告陷害罪,为虎作伥的公职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对从事生产销售的商家实行社会监督、打假维权具有法律依据,应当褒奖和支持他们的为民请命,而不应妖魔化其促进社会公益的见义勇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维权过度 二次维权 钓鱼设套 打假维权 敲诈勒索 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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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解构 被引量:3
8
作者 汪红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57-62,共6页
通过对恐吓行为的解构发现,行为人具有占有财产的非道义性、依可以支配的事态使被害人产生自身利益受制于行为人的认识,是成立恐吓行为的关键;不具备该条件者,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恐吓 恐惧 着手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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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犯罪轮廓、认定困境与刑法规制 被引量:1
9
作者 姚叶青 司明娅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95-100,112,共7页
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兴于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新犯罪类型,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合法外观,再通过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借助暴力、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还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犯罪和高利... 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兴于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新犯罪类型,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合法外观,再通过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借助暴力、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还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犯罪和高利贷交织存在立案疑难;同时又因其行为方式复杂、行为数量多而给案件罪名定性带来困难;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受到行为性质、共同犯罪与复杂名目的影响。准确认定套路贷犯罪,需要明确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分标准;严格认定行为性质和数量需要综合性地考察每个行为阶段涉及的罪名;合理确认犯罪数额则需要秉持整体性否定评价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 高利贷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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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敲诈勒索罪”的理论反思与改进——以中德刑法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1
10
作者 侯竣译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101-106,112,共7页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采取了简单罪状的立法模式,引起刑法理论对于"处分行为"是否是必要构成要素的争议以及在此之下如何认定处分自由的问题。采取"被害人处分不必要说"的立场,以及"双层次处分自由"的认定标...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采取了简单罪状的立法模式,引起刑法理论对于"处分行为"是否是必要构成要素的争议以及在此之下如何认定处分自由的问题。采取"被害人处分不必要说"的立场,以及"双层次处分自由"的认定标准,会导致特殊个案中处罚的不均衡以及犯罪既遂的认定具有模糊性。因此,应当在坚持"被害人处分必要说"立场的同时,由立法明文规定将抢劫性敲诈勒索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类型并处以抢劫罪的法定刑或者视情况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的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勒索 抢劫性敲诈勒索 处分行为 处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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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型“维权”行为的定性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朱钰婷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63-67,共5页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权益受损时选择维权,一旦掌握不好维权的手段限度,极易导致"敲诈"型"维权"行为的发生而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型"维权"行为存在着社会危害性...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权益受损时选择维权,一旦掌握不好维权的手段限度,极易导致"敲诈"型"维权"行为的发生而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型"维权"行为存在着社会危害性、先因性和私力救济性。该类行为的行为人由于合法权益受损,真实存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索赔权利,且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采用的维权手段也并未被法律所禁止,原则上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型“维权” 敲诈勒索罪 非法占有目的 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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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专利诉权行为的刑事规制——以“专利敲诈勒索第一案”为切入 被引量:1
12
作者 陈禹橦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期92-100,共9页
“李兴文等人敲诈勒索案”被认为是以刑事手段治理“专利流氓”的“专利敲诈勒索第一案”,该案反映出不同司法机关对于专利权行使行为刑事违法性认定的不同思路。思路分歧的本质是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与滥用专利诉权行为刑事违法性的... “李兴文等人敲诈勒索案”被认为是以刑事手段治理“专利流氓”的“专利敲诈勒索第一案”,该案反映出不同司法机关对于专利权行使行为刑事违法性认定的不同思路。思路分歧的本质是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与滥用专利诉权行为刑事违法性的认定。根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如果是正当的专利诉权行使行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滥用专利诉权行为,并不属于民事上的合法行为,对滥用专利诉权行为进行刑事规制,并不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应当从专利权权利基础合法性、滥用专利诉权的专利恶意诉讼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角度,实质性认定滥用专利诉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不宜以刑法谦抑性为由一概否定对滥用专利诉权行为刑事规制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刑事违法性 滥用专利诉权 敲诈勒索罪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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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边界 被引量:1
13
作者 唐娴蔚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8期70-74,共5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消费者自主维权的行为日益频繁。实践中,消费者、商家及法律部门对维权行为界定不明,消费者的索赔常常与敲诈勒索行为相混淆,相关部门对纠纷的处理也缺乏统一标准。消费者维权与敲诈勒索遵循...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消费者自主维权的行为日益频繁。实践中,消费者、商家及法律部门对维权行为界定不明,消费者的索赔常常与敲诈勒索行为相混淆,相关部门对纠纷的处理也缺乏统一标准。消费者维权与敲诈勒索遵循着不同的行为模式,受到不同法域的规制。按照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阶层顺序,分析入罪与出罪的影响因素与依据,对于罪与非罪进行合理的处置,有利于厘清消费者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规范消费者、商家、实务部门的行为界限,保障合法权益与利益平衡,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维权 敲诈勒索罪 阶层论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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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独(共)昧”法律问题之我见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龙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7-103,共7页
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道德风尚,然而如今道德约束疲软,物尽其用效率优先的功利主义思想盛行,致使社会上"拾金独(共)昧"拒不物归原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给失主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避免"拾金独昧"的不良之风蔓延,重... 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道德风尚,然而如今道德约束疲软,物尽其用效率优先的功利主义思想盛行,致使社会上"拾金独(共)昧"拒不物归原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给失主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避免"拾金独昧"的不良之风蔓延,重塑社会道德风尚,需要通过法律的干预引导社会行为准则。本文综合运用民法与刑法规范对不同情节的拾金独昧行为进行规制,以期行当其罚、奖惩并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拾金独(共)昧 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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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过度维权”中的敲诈勒索罪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雨葳 韩谦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89-93,共5页
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敲诈勒索罪在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中是否存在适用空间以及二者的界限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引起广泛争论。矛盾焦点有二:一是“天价索赔”行为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关联性问题;二是“以检举、曝光相威胁”行为与认... 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敲诈勒索罪在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中是否存在适用空间以及二者的界限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引起广泛争论。矛盾焦点有二:一是“天价索赔”行为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关联性问题;二是“以检举、曝光相威胁”行为与认定敲诈勒索罪中胁迫行为的关联性问题。对此应综合考量消费者维权行为是否具备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其行为目的是否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以及其维权手段是否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在平衡法益保护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正视敲诈勒索罪在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中适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谨慎审查消费者行权基础以及胁迫内容与行为目的的直接关联性,重视过度维权行为入罪的严格限制,细化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非法占有目的 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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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视野下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被引量:1
16
作者 孙运梁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4期137-149,共13页
在刑法适用过程中法秩序统一原理发挥着制约作用,民法中的合法行为是犯罪认定中的出罪事由(违法阻却事由)。如果一个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行使权利行为,那么该行为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会因存在出罪事由而不成立犯罪。即使所有权人胁迫对方... 在刑法适用过程中法秩序统一原理发挥着制约作用,民法中的合法行为是犯罪认定中的出罪事由(违法阻却事由)。如果一个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行使权利行为,那么该行为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会因存在出罪事由而不成立犯罪。即使所有权人胁迫对方而取回被不法占有的本人财物,也不会成立敲诈勒索罪,因为没有侵害该罪的保护法益。在分析债权行使行为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债权行使目的是否正当,行为在规范意义上能否被容忍,手段方式是否必要、相当,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及其程度等。行使索赔权是一种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因而是一种出罪事由,能够阻却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在区分权利行使行为与敲诈勒索罪时,要综合考虑各种要素,不能仅根据个别要素便认定罪或非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敲诈勒索罪 权利行使 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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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勒索财物行为的刑法评价
17
作者 郭小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5期54-61,共8页
盗窃后勒索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单独定罪评价。盗窃车牌等价值低廉或者仅具有主观价值的财物后勒索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盗窃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后勒索的,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盗窃仪... 盗窃后勒索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单独定罪评价。盗窃车牌等价值低廉或者仅具有主观价值的财物后勒索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盗窃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后勒索的,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盗窃仪表盘等价值较大财物的,若行为人盗窃之前即有勒索意图,则欠缺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超过要素,不成立盗窃罪,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若行为人盗窃之后产生勒索意图的,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若盗窃之前兼具非法占有和勒索意图,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勒索得逞后继续占有利用价值较大的被盗财物的,仍成立盗窃罪。勒索得逞后毁坏、丢弃或者隐匿不归还被盗财物的,另行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胁迫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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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身体型碰瓷行为犯罪问题分析
18
作者 隋峰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31-35,共5页
当前媒体曝光的大量碰瓷案件表明此类行为不仅导致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引发信任危机,有违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以对碰瓷行为的性质进行探讨研究极为重要。随着学界和实务界不断深入挖掘,深化对其性质的认识,即... 当前媒体曝光的大量碰瓷案件表明此类行为不仅导致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引发信任危机,有违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以对碰瓷行为的性质进行探讨研究极为重要。随着学界和实务界不断深入挖掘,深化对其性质的认识,即使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仍能够对其进行规制,学者、法律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分析,认为以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等定罪量刑,不仅可以合理解释行为的性质,还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实现法律保障社会有序运转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碰瓷行为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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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索财行为的司法认定
19
作者 杨杰 刘慧慧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12,共6页
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盗窃他人物品后索要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且以该一罪定罪处罚。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意思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内涵,排除意思已经淡化,失去其实质意义。行为人盗窃物品以图敲诈钱款,其主观上具... 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盗窃他人物品后索要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且以该一罪定罪处罚。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意思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内涵,排除意思已经淡化,失去其实质意义。行为人盗窃物品以图敲诈钱款,其主观上具有利用意思,同时兼具客观窃取行为和主观盗窃故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窃得物品后,后续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与前行为盗窃罪构成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按盗窃罪一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占有目的 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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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罪界限的研究
20
作者 甘珏昇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54-60,共7页
消费者合法权益因商家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遭受侵害,消费者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在自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的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一问题在刑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众说纷纭。对消费者过度维... 消费者合法权益因商家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遭受侵害,消费者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在自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的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一问题在刑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众说纷纭。对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的定性不能"一刀切",必须进行层次性的刑法分析。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于构成要件层面对各要素进行实质解释,于违法性层面展开实质性法益衡量,从而厘清敲诈勒索财产犯罪与民事财产纠纷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纠纷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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