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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危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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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略 张红昌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2期23-28,共6页
尽管我国《刑法》中的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但其中“食品”的范畴远超行政法上的范围,且在该类罪中,两个具体罪名中的“食品”范畴也不一致;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等危险... 尽管我国《刑法》中的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但其中“食品”的范畴远超行政法上的范围,且在该类罪中,两个具体罪名中的“食品”范畴也不一致;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等危险为基础,需仔细甄别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是否具有刑事违法的危险性,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应限定为法律法规禁止添加、使用的物质,只有实施了“掺入、掺有”行为,才应成立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刑事规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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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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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灿平 温新宇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6-143,共8页
最新国家法治政策对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核心罪名且有关司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有必要从法经济学角度考虑该罪的立法完善。因该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性转变,有必要将其调整至... 最新国家法治政策对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核心罪名且有关司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有必要从法经济学角度考虑该罪的立法完善。因该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性转变,有必要将其调整至“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犯罪构成中行为主体应扩展至“经营者”、保护对象应细化至“孕妇”,并可匹配特定情形下的“非法持有危害食品安全的原料或添加物罪”。相关刑罚体系设计更应关注惩罚的效率与效益,可将过去的“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和生命刑为辅”的配置,调整为“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生命刑为辅”的布局,适时规定更为明晰的职业禁止刑罚,对牟利动机明显的犯罪者加大罚金等财产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罪名的立法完善 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经济学中的威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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