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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立法观的司法检视与反思——基于组织考试作弊罪158个案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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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小琴 刘彦修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74-81,共8页
积极刑法立法观指导了近年来的刑事立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增设便是典型体现。综合评价积极刑法立法观不仅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论证,更需要结合司法实务进行检验。实证研究表明,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过度犯罪化趋势,主要表现为... 积极刑法立法观指导了近年来的刑事立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增设便是典型体现。综合评价积极刑法立法观不仅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论证,更需要结合司法实务进行检验。实证研究表明,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过度犯罪化趋势,主要表现为既遂标准前置化、考试范围扩大化、两法边界模糊化和量刑情节混乱化。因此,积极刑法立法观无法弥合立法上犯罪化与司法上犯罪化之间的裂隙,也无法与法益理论形成自洽。由此,应在司法中寻找积极刑法立法观的完善出路,明晰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恶劣”的入罪标准、量刑原则和确定既遂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立法观 犯罪化 组织考试作弊罪 立法与司法的互动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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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立法模式与司法适用问题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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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子倩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05-114,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从近几年的适用情况来看,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组织考试作弊罪采取的是将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化的立法模式,这一模式具有正当性。但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扩张化的倾向,需要对组织行为进行限制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从近几年的适用情况来看,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组织考试作弊罪采取的是将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化的立法模式,这一模式具有正当性。但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扩张化的倾向,需要对组织行为进行限制解释。具体来说,组织行为本质上是同时具有整合和支配效应的行为类型。司法实践中于组织的认定过于宽泛,应予以纠正。帮助组织作弊行为的规定属于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不应理解成帮助犯的正犯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考试作弊罪 组织行为 帮助犯 司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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