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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规范演进与理解适用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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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83-294,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大亮点,是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的增设,不仅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袭警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实和严惩袭警犯罪的呼声,而且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有助于保障人民警察执...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大亮点,是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的增设,不仅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袭警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实和严惩袭警犯罪的呼声,而且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有助于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时的执法权威和人身权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暴力袭警行为主要通过妨害公务罪进行规制,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为暴力袭警行为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后,意味着暴力袭警行为的规制正式从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模式调整为袭警罪独立规制的模式。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适用袭警罪,让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在实践中得以真正实现,是当前最为紧迫、重要的研究课题。立足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在具体理解适用袭警罪时需要注意的是,其行为方式"暴力袭击",应突出人身要素,应将其解释为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身施加的有形强制力,既包括直接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也包括通过其他物体间接作用于警察人身的暴力,但不包括不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和"软暴力";其行为对象"人民警察",不能脱离立法目的单纯进行文意解释或者机械地追求法秩序统一,应当立足当前警察执法实践从职务而非身份的视角进行认定,除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外,正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应当属于"人民警察"的范畴;其限制条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从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扩张解释,将依法处于与执行职务行为密切关联的状态也认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其加重处罚条件,需要按同类解释原理认定兜底性手段,并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实质限缩。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后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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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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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甜甜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30-36,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置了袭警罪,回应了保护人民警察利益、树立执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呼声。该罪不仅保护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秩序,还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该罪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人民警察伤害危险的作为有形强制力的暴...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置了袭警罪,回应了保护人民警察利益、树立执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呼声。该罪不仅保护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秩序,还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该罪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人民警察伤害危险的作为有形强制力的暴力袭击行为,行为对象不仅包括具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也包括合同制的辅警,危害结果在犯罪成立的意义上仅要求危险结果。该罪与妨害公务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但是当行为不构成袭警罪时,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暴力袭击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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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原则指导下袭警罪之暴力规范解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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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红 赵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26-41,共16页
大量涉袭警罪的司法判例表明袭警罪中暴力的判断标准模糊已经成为该罪认定的主要障碍。袭警罪保护的是依法执行的公务与警察的人身安全的复合法益。袭警罪的暴力内容限于积极的身体动作,只有对警察直接实施的物理暴力和对其身体产生强... 大量涉袭警罪的司法判例表明袭警罪中暴力的判断标准模糊已经成为该罪认定的主要障碍。袭警罪保护的是依法执行的公务与警察的人身安全的复合法益。袭警罪的暴力内容限于积极的身体动作,只有对警察直接实施的物理暴力和对其身体产生强烈物理影响的间接暴力才能构成该暴力,不以突袭性为必要。袭警罪对暴力的要求高于妨害公务罪,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且危及其人身安全为最低限度;袭警罪的既遂不要求出现实害结果;袭警罪的暴力对伤害结果的包容以造成警察轻伤为上限,暴力袭警导致警察重伤或死亡的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应按同类解释原理来理解袭警罪的加重犯的兜底规定,并根据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这一实质要件对其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复合法益 暴力 妨害公务罪 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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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妨害公务罪的法教义学解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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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阴建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1-86,共16页
为了个人自由而抗拒防疫管控,是对国家公务活动正常秩序的公然侵犯,具有法益侵害性。对于妨害公务罪之"暴力、威胁",应结合其侵害法益、实务经验予以合理界定。参与疫情管控的基层工作人员能否作为妨害公务罪之对象,需根据司... 为了个人自由而抗拒防疫管控,是对国家公务活动正常秩序的公然侵犯,具有法益侵害性。对于妨害公务罪之"暴力、威胁",应结合其侵害法益、实务经验予以合理界定。参与疫情管控的基层工作人员能否作为妨害公务罪之对象,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紧扣从事疫情防控职权之公务性质深入分析。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不当防疫措施的,因防疫执法之合法性丧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行为人对防疫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认识错误,属于对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妨害公务罪 法益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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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冲卡行为的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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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洋瀚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87-95,共9页
对于以交警为行为对象的交通冲卡行为,判例基本上适用了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为人民警察的公务执行,其构成要件中的“暴力袭击”仅指直接暴力,通过对警察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以严重阻碍公务执行。以此为基础,可将冲... 对于以交警为行为对象的交通冲卡行为,判例基本上适用了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为人民警察的公务执行,其构成要件中的“暴力袭击”仅指直接暴力,通过对警察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以严重阻碍公务执行。以此为基础,可将冲卡行为区分为单纯冲卡、主动介入型冲卡与被动介入型冲卡。单纯冲卡既不符合“袭击”文义,也未严重阻碍交警的公务执行,不构成犯罪。主动介入型冲卡符合“袭击”文义,在对交警造成人身危险时严重阻碍了公务执行,构成袭警罪。被动介入型冲卡符合“以暴力方法阻碍”文义,也在造成人身危险的同时阻碍了公务执行,构成妨害公务罪。当被动介入型冲卡可能成立妨害公务罪时,在责任故意的判断上,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冲卡行为对交警的公务执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否则可构成责任阻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冲卡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暴力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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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打击违法犯罪说”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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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莎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2-81,共10页
通过对“阻碍说”“暴力说”“袭击说”与“打击违法犯罪说”等袭警罪司法限制理论,以及对“执法权说”“警察人身权说”“警察职务行为说”与“警察垄断暴力说”等袭警罪法益侵害理论梳理发现,与“警察垄断暴力说”一脉相承的“打击违... 通过对“阻碍说”“暴力说”“袭击说”与“打击违法犯罪说”等袭警罪司法限制理论,以及对“执法权说”“警察人身权说”“警察职务行为说”与“警察垄断暴力说”等袭警罪法益侵害理论梳理发现,与“警察垄断暴力说”一脉相承的“打击违法犯罪说”更值得提倡,更有利于实现避免袭警罪沦为应对警民冲突的“口袋罪”的研究目的,也符合我国刑法对军警人员予以专门同等保护的尊崇现实。为避免因过度保护警察而限制公民自由,一线缉毒警察、在道路上执勤的基层交警、入户出警的基层民警、直接看守违法犯罪人的司法警察或其他直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警察及辅警,值得以袭警罪予以特殊保护;其他职责合法性或正当性存疑、涉嫌违法犯罪的警察,不应以袭警罪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暴力犯罪 法益保护 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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