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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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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方
冯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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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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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5-13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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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字金融发展中的犯罪风险及刑法规制研究”(23XFX013)
2023年度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规划项目“互联网新型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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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信息型操纵的“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阻碍资本正常流动,扰乱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由于规范界限模糊和行刑衔接不畅,实践中呈现出“行政手段较为充裕、刑事手段较为短缺”的规制样态。为实现“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妥当处罚,“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应理解为对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侵害,公开发布证券投资信息和利用证券投资信息反向交易应作为“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核心不法要素。同时,在实体层面充分考量作为罪量因素的“情节严重”以准确把握出入罪标准;在程序层面强化案件移送以避免发生“以罚代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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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抢帽子”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罪
法益侵害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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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calping trading
crime of manipulating the securities market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coordination between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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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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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侦查新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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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贤德
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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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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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71-7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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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年研究生实践基地调研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2018SJJ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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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作为当前多发型、突出性经济犯罪之一,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通过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新特点和侦查策略的研究,我们期望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侦查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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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新特点
难点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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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manipulating the securities market
new characteristics
difficulties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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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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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局限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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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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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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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4年第1期109-11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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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中大数据证据的证明作用进行解构,大数据证据主要应用于确定操纵账户组、锁定账户组实际控制人并得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尽管大数据证据在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中能补充证据空白、提高侦查效率,但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自身特征,当前的证据审查规则尚未周延,其先验性相关性存在证明风险,程序方面加重了现已缺失的庭审对抗性,证据属性不明确致使审查规则不统一。完善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规则,首先应明确证据属性,数据适用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分析报告则属于专门性问题报告参照鉴定意见审查规则,但从犯罪行为到行为特征、行为特征到数学模型的两次跃迁应当由法官进行实质审查;其次完善大数据证据的审查机制,从刑事侦查程序开始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进行法律控制,原则上大数据证据的数据基础和分析方法均应经法院审查;最后应当减轻辩方的质证压力,形成健全的质证程序,帮助法官形成客观中立的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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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证据
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证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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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g Data Evidence
crime of manipulating the securities market
Evidentiary Attrib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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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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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风险防范路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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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艳颖
单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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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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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7-5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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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辽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L21A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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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依托发达的神经网络可进行深度学习,有望推动金融领域变革。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本质为滥用优势,非法控制市场。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风险加剧,须明确“滥用”的判断余地、适时引入市场准入机制,重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类型体系,考虑增加“滥用技术优势型”操纵市场行为,以期防范犯罪风险,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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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时代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风险防范
滥用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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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 crime of manipulating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
risk prevention
abuse of a dominant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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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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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方式的学理审视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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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忠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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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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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106-124,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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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操纵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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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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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明确性原则
犯罪化
刑法修正
兜底条款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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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manipulati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
the principle of specificity
Criminalization
amendment of criminal law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ottom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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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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