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36
1
作者 梁华仁 郭亚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29-136,共8页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建议该罪亦可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 ;骗领信用卡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 ;对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危害信用卡并使用的行...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建议该罪亦可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 ;骗领信用卡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 ;对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危害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本罪 ;对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信用卡协议透支的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犯罪 恶意透支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原文传递
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研究 被引量:17
2
作者 刘宪权 李舒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9-129,共11页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设立,因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应将网络移动支付视为信用卡的新型支付方式。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冒用信用卡行为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冒用的主要类型是冒用网络移动账户实施侵财;冒用的重要特征不是"账户资金被盗",而是"机器人被骗"。"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间的逻辑冲突进一步放大,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迫在眉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手机并利用其网络移动支付账户转账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移动支付 金融账户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下载PDF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分析——兼评《刑法》第196条第3款 被引量:7
3
作者 马长生 王珂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13-118,共6页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尚存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此种行为的定性并不妥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定信用卡诈骗罪。由此,应改变...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尚存争议,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的问题。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此种行为的定性并不妥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定信用卡诈骗罪。由此,应改变《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的拟制规定为注意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
下载PDF
对拾卡使用司法解释的几点意见 被引量:7
4
作者 蔡新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73-77,共5页
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诉。作者对这一司法解释持质疑态度,并提出了三个方面... 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诉。作者对这一司法解释持质疑态度,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拾卡的两种不同情形未加区分有失妥当。第二,定信用卡诈骗罪而不考虑盗窃罪的依据不够充足。第三,一律按信用卡诈骗罪追诉会否造成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ATM机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
下载PDF
刑法第196条之“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4
5
作者 刘帆 《大连大学学报》 2009年第1期115-119,共5页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利用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和银行营业柜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转帐的行为,被冒用的信用卡既可以是他人合法有效的卡,也可以是他人伪造、骗领或作废的...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利用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和银行营业柜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转帐的行为,被冒用的信用卡既可以是他人合法有效的卡,也可以是他人伪造、骗领或作废的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冒用捡拾的他人信用卡、冒用代他人保管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六种行为方式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司法 刑法 自动取款机 行为方式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诈骗
下载PDF
涉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冒用行为的司法定性
6
作者 安源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第4期168-172,共5页
随着电商平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涉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他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密码,再以他人的身份登录该平台实施侵财行为;二是行为人虽未通过违法或犯... 随着电商平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涉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他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密码,再以他人的身份登录该平台实施侵财行为;二是行为人虽未通过违法或犯罪的方式获取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密码,但仍以他人的名义登录该平台实施侵财行为。在实务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被认定为冒用型信用卡盗窃罪或诈骗罪。文章认为,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实务界逐步承认平台用户被骗的可能性;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并不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而影响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只是由于行为人最终是否掌控财产而存在犯罪形态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 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竞合 包括一罪
下载PDF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研究 被引量:3
7
作者 刘德法 姜嫦蓉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17-20,共4页
信用卡诈骗是金融诈骗中的高发性犯罪。犯罪行为的专业性又决定其在认定中存在诸多司法难点,非法占有目的需要进行事实推定;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需要进行深度解读;经济纠纷行为与犯罪行为交织,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模糊,信用卡诈骗过程中... 信用卡诈骗是金融诈骗中的高发性犯罪。犯罪行为的专业性又决定其在认定中存在诸多司法难点,非法占有目的需要进行事实推定;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需要进行深度解读;经济纠纷行为与犯罪行为交织,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模糊,信用卡诈骗过程中往往存在数罪并发的情形。对这些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助于科学地指导刑事司法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界定 恶意透支
下载PDF
许霆恶意取款案的刑法学思考 被引量:2
8
作者 杨俊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22-31,共10页
2007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利用银行ATM机出现漏洞而恶意取款的许霆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学界对此判决结果看法不一,引发较多争议,争议的焦... 2007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利用银行ATM机出现漏洞而恶意取款的许霆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学界对此判决结果看法不一,引发较多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对其行为量刑是否合理等方面。2008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8年3月31日,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许霆对一审重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许霆案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回顾该案,笔者认为其对于重新审视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具有较为典型的意义,理应加以深入的反思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取款 不当得利 信用卡诈骗罪 侵占罪 盗窃罪 量刑
下载PDF
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9
作者 王政勋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3期41-52,共12页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未经持卡人同意并授权,非持卡人擅自以持卡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取款等行为。以拾得、骗取等方式占有他人信用卡后未得到持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未经持卡人同意并授权,非持卡人擅自以持卡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取款等行为。以拾得、骗取等方式占有他人信用卡后未得到持卡人同意而使用的、冒用死者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时透支的、拾得他人并获知密码后在ATM机上使用的、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且处于运作状态的信用卡的、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均成立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 持卡人 信用卡 信用卡信息资料
下载PDF
信用卡诈骗中冒用、骗用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敏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59-61,共3页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界定学界尚无专门讨论."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冒充他人身份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二者必须同时具备。而对于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界定学界尚无专门讨论."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冒充他人身份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二者必须同时具备。而对于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刑法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认定为诈骗罪,应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而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冒用 骗用
下载PDF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犯罪定性困境与解决思路
11
作者 郭艳东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第2期60-66,共7页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高了社会效率,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而至,其中尤以侵财犯罪为甚。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犯罪定性上应当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作用机理进行剖析方能解决其理论定性困境。根据第三方支付平...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高了社会效率,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而至,其中尤以侵财犯罪为甚。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犯罪定性上应当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作用机理进行剖析方能解决其理论定性困境。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延伸链条及所涉空间为基础的类型化区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以盗窃罪定性;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信贷产品的场合,则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结合网络时代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实然变化,对盗窃罪的刑法教义学知识更新与思考也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 侵财犯罪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
下载PDF
中日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比较及其反思 被引量:1
12
作者 翟艺丹 《保定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30-34,共5页
互联网金融犯罪具有犯罪分工细化、成本收益大以及涉及面广等共同特征,如何有效地打击和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一直以来是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通过对中日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进行考察与比较,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 互联网金融犯罪具有犯罪分工细化、成本收益大以及涉及面广等共同特征,如何有效地打击和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一直以来是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通过对中日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进行考察与比较,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反思:针对互联网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将信用卡信息扩大解释为一体化的信息;在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范方面,应从信息保障与信息流通的贯穿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犯罪 日本刑法 信用卡诈骗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下载PDF
信用卡诈骗罪罪态界限探讨
13
作者 田鹏辉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5期24-28,共5页
犯罪形态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 ,任何犯罪现象都呈现出一定的犯罪形态。罪态问题既涉及某种犯罪形态的认定问题 ,又涉及该种犯罪形态内部若干具体犯罪形态的界限划分问题。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 ,信用卡诈骗罪也呈现着不同的犯... 犯罪形态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 ,任何犯罪现象都呈现出一定的犯罪形态。罪态问题既涉及某种犯罪形态的认定问题 ,又涉及该种犯罪形态内部若干具体犯罪形态的界限划分问题。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 ,信用卡诈骗罪也呈现着不同的犯罪形态 ,主要有未完成形态、罪数形态、共犯形态和错误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形态 未完成形态 罪数形态 共犯形态 错误形态 界限
下载PDF
利用新型网络支付方式“窃用”他人账户内财物行为之定性分析——以支付宝为例
14
作者 蔡婷婷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102-106,共5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利用新型网络支付方式"窃用"他人账户内财物的犯罪行为频发,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存在较大的争议,并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以支付宝为例,通过明确支付宝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能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利用新型网络支付方式"窃用"他人账户内财物的犯罪行为频发,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存在较大的争议,并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以支付宝为例,通过明确支付宝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能够被骗并且具有财产处分的权限,司法实践中,对直接"窃用"他人支付宝账户余额的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对"窃用"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窃用 支付宝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下载PDF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被引量:3
15
作者 齐天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27-31,共5页
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司法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准确理解其规定并加以适用。理论界需要正视信用卡产业自身的迅猛、粗放型发展过程中内含的机制性瑕疵和司法... 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司法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准确理解其规定并加以适用。理论界需要正视信用卡产业自身的迅猛、粗放型发展过程中内含的机制性瑕疵和司法实务界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简单化处理的倾向。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争议性项目需要加以界定、探讨,如"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银行催收要求"、"持卡人认定"等问题,努力达到一种既符合金融信贷业发展规律又与刑法精神相契合的解读,并提出一种民事与刑事法律法规合力互动的"民刑应对机制"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银行催收 持卡人 民刑应对机制
下载PDF
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 被引量:77
16
作者 刘宪权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2-42,共11页
新型支付方式主要是以手机银行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网络移动支付。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与传统侵财犯罪的刑法规制和惩罚的思路并无二致。司法实践中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观点。新型支付方式的实质是新型... 新型支付方式主要是以手机银行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网络移动支付。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与传统侵财犯罪的刑法规制和惩罚的思路并无二致。司法实践中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观点。新型支付方式的实质是新型信用卡支付方式。新型支付方式账户内的数字化财物可以直接作为侵财犯罪的对象。新型支付平台其本质是"机器人",可以成为诈骗类犯罪的对象,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重要特征不是"账户资金被盗"而是"机器人"被骗。对于新型支付方式下盗骗交织型侵财犯罪案件的定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是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最新注解,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已十分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原文传递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合宪性疑虑及控制路径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辉 《南海法学》 2021年第6期1-13,共13页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业已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类型。本罪存在立法认定标准过于模糊、司法解释恣意扩大范围、司法认定标准简化为以事后未偿还推定主观恶意及以行为人事后的经济状况作为入罪标准等问题,进而将刑法异化为催债法。...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业已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类型。本罪存在立法认定标准过于模糊、司法解释恣意扩大范围、司法认定标准简化为以事后未偿还推定主观恶意及以行为人事后的经济状况作为入罪标准等问题,进而将刑法异化为催债法。透支信用卡入刑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银行持有的特定公共财产,但由于正常透支信用卡所产生的消费额度在本质上属于债权,在民事救济途径较为完善的情况下,无需与其他类似行为区别对待,启动刑罚权进行特别保护。否则,将会产生不符合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等合宪性质疑。基于宪法原则的导控功能,在立法暂时保留的情况下,应准确把握透支信用卡入刑的内涵,以“诈骗”框定本罪的边界,对司法解释进行合宪性控制。司法机关应负有禁止主动介入的消极义务,并就免罚免责的法律规定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强化对“恶意透支”诈骗行为的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合宪性疑虑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控制路径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