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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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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文远 热娜古·阿帕尔 《警学研究》 2022年第4期5-14,共10页
在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前,一般认为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犯属于结果犯;但在此之后,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犯究竟属于结果犯还是行为犯,在刑法理论上出现了较大争议,并持续至今。实际上,以生态学的... 在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前,一般认为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犯属于结果犯;但在此之后,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犯究竟属于结果犯还是行为犯,在刑法理论上出现了较大争议,并持续至今。实际上,以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为立场,不论从刑法立法还是司法解释来看,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犯均属于结果犯,以发生侵害结果为既遂犯的成立条件。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刑法之预防刑法化要求和有效治理环境犯罪,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犯应当行为犯化。基本犯行为犯化之后的污染环境罪由三个罪刑阶梯组成,前两个罪刑阶梯以有严重污染环境之危险和严重污染环境为成立条件,最后一个罪刑阶梯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为成立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基本犯 行为犯化 罪刑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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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本意解读下猥亵儿童罪的刑法规制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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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然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1期44-49,共6页
猥亵儿童罪分离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在1997年刑法的设置中指的是为满足性欲或性刺激而对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除奸淫幼女外的淫秽行为。但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和民众对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认识的提升,猥亵儿童罪的刑法规制已面临对... 猥亵儿童罪分离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在1997年刑法的设置中指的是为满足性欲或性刺激而对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除奸淫幼女外的淫秽行为。但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和民众对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认识的提升,猥亵儿童罪的刑法规制已面临对象范围设置狭窄、构成要件描述笼统、刑罚设置层级单薄、与强奸罪的衔接不当的问题。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犯罪,引导广大民众树立对法律的信任感,有必要重设猥亵儿童罪条款,将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内容升格为第二百三十七条之一,设定三款内容,分别对应基本情节处罚、加重情节处罚及猥亵儿童罪犯罪构成的解释性规定,以此明确猥亵儿童罪的具体构成,扩展被害对象范围,增设列举式的加重处罚情节,完善对应猥亵儿童罪不同危害程度的刑罚阶梯,加重法定刑的设置,加强与强奸罪的刑罚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对象范围 罪状描述 刑罚阶梯 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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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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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剑湘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62-66,共5页
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在裁量刑罚时,首先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要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个体反社会人格因素。危险驾驶罪要实现量刑均衡,首先要厘清自身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其次,制定该罪的"罪刑阶梯表"是实现量刑... 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在裁量刑罚时,首先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要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个体反社会人格因素。危险驾驶罪要实现量刑均衡,首先要厘清自身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其次,制定该罪的"罪刑阶梯表"是实现量刑均衡的有效途径,法官可以根据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大小,逐格选择适用拘役、罚金及缓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罪刑均衡 罪刑阶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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