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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37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诉讼评注 被引量:6
1
作者 蒲一苇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8-32,共15页
《民法典》第537条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上采取“直接受偿规则”,使得代位权的制度本旨从债权保全转向债权实现,由此导致债权人代位诉讼的... 《民法典》第537条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上采取“直接受偿规则”,使得代位权的制度本旨从债权保全转向债权实现,由此导致债权人代位诉讼的内部关系和诉讼结构出现了本质变化,不再符合传统的诉讼担当原理,需要重新进行理论阐释和制度构造。按照“直接受偿规则”,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应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作为实体法利益归属主体本身即属于适格当事人;债务人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判决对债务人具有既判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 直接受偿规则 诉讼担当 诉讼标的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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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撤销权的私益性及其实现 被引量:8
2
作者 朱晶晶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20-129,170,171,共12页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条文、实务、理论中呈现多维状态。争议核心应被归结为债权人撤销权的私益性而非优先受偿。该私益性不与债权平等原则冲突,反而能保持债之保全体系内部的协调。此种私益性无法通过转变债权人撤销权性质,在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条文、实务、理论中呈现多维状态。争议核心应被归结为债权人撤销权的私益性而非优先受偿。该私益性不与债权平等原则冲突,反而能保持债之保全体系内部的协调。此种私益性无法通过转变债权人撤销权性质,在债权人撤销权上叠加强代位执行等方式得到实现。可尝试的完善路径是将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进行衔接。在行使条件方面,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本质上严苛于债权人代位权,前者获得满足时,后者亦能获得满足。在诉讼性质方面,可以在诉讼标的“事件说”下将“撤销权+代位权”之诉定性为一个独立的诉;亦可将“撤销权+代位权”之诉认定为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与债权人代位权之诉的合并,属于主观重叠合并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私益性 债权人代位权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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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3
作者 王晖 秦法果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06年第2期66-68,73,共4页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合同法的规定有其不尽完善之处,将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仅限于债权,且没有规定可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本文借鉴先进立法和学说,对代位权的性质、客体、行使范围以及诉讼时效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合同法的规定有其不尽完善之处,将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仅限于债权,且没有规定可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本文借鉴先进立法和学说,对代位权的性质、客体、行使范围以及诉讼时效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 请求权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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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
4
作者 沈禹钧 冀磊 《海大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416-436,共21页
在对现有成果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就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作了多角度分析和探讨。在实体法方面重点分析和阐述了债权合法的判断标准,因果相成的法律适用,债权到期的分类探讨,金钱给付的利弊及扩充,非专属权的... 在对现有成果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就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作了多角度分析和探讨。在实体法方面重点分析和阐述了债权合法的判断标准,因果相成的法律适用,债权到期的分类探讨,金钱给付的利弊及扩充,非专属权的适用等。而在程序法方面,则重点研究和阐述代位权诉讼的行使方式和行使主体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举证义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诉讼 效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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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 被引量:2
5
作者 冀磊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86-91,共6页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可分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的原有债权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支出必要费用而享有的新债权两部分,对于原有债权和新债权,在不同情形下,可采取不同的清偿规则,从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动态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入库规则 平均分配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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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若干问题探讨
6
作者 袁日新 高铁军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354-357,共4页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相关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指出了我国代位权行使的目的;阐述了代位权行使的方式、范围以及法律效果;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关于代位权的有关规定及其对传统民法理论的创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代位权 行使目的 行使方式 行使范围 行使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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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分析
7
作者 陈卓 《天然气技术与经济》 2002年第Z1期67-69,82,共4页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之一。文章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特征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充分运用这一新的法律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了探讨,并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清欠工作中运用该项权利代位清收欠款的案...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之一。文章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特征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充分运用这一新的法律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了探讨,并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清欠工作中运用该项权利代位清收欠款的案例进行了分析,证明其具有的可操作性,以及时于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际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保全权能 实体权利 第三人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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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被引量:1
8
作者 陈虹雯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2年第8期55-58,共4页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本文围绕保全债权这一核心内容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就该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
关键词 债权人 代位权制度 保全债权 中国 合同法 举证责任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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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被引量:4
9
作者 沈志韬 《仲裁研究》 2010年第2期23-30,共8页
根据我国法律设计,债权人一般需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在债权人代位权情形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事先订有仲裁协议的,法律应当尊重仲裁协议,允许仲裁协议当事人将相应法律关系先提交仲裁。仲裁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设计,债权人一般需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在债权人代位权情形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事先订有仲裁协议的,法律应当尊重仲裁协议,允许仲裁协议当事人将相应法律关系先提交仲裁。仲裁程序结束后,债权人可再次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仲裁裁决为重要参考。以仲裁方式取代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似不可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协议 仲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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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10
作者 吴敏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59-61,共3页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本文围绕债的保全这一核心内容,依据相关立法精神,从法学理论的角度阐述了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及其成立要件,并就代位权的利弊作一分析,从而肯定了该制度的价值。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债的保全 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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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 被引量:1
11
作者 郑曙光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1年第1期102-106,共5页
通过系统地研究债权人代位权特征及发生要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代位权裁判所产生的法律既判效力三个问题,指出债权人代位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其如何适用尚... 通过系统地研究债权人代位权特征及发生要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代位权裁判所产生的法律既判效力三个问题,指出债权人代位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其如何适用尚有争议情况下,对其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民事法律制度 合同法 民法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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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债权收取功能的解释论重构———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为中心
12
作者 曹舒然 《财经法学》 2024年第4期77-91,共15页
代位权最初是关于执行的制度,债权人由此收取债权,是其应有之义。尽管其后因与执行法相冲突而被重构,但仍以债权收取功能为重心,与保全制度存在区别。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源于查封效果,与收取模式无关。重构后,代位权的本旨在于消除义务人... 代位权最初是关于执行的制度,债权人由此收取债权,是其应有之义。尽管其后因与执行法相冲突而被重构,但仍以债权收取功能为重心,与保全制度存在区别。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源于查封效果,与收取模式无关。重构后,代位权的本旨在于消除义务人怠于状态的不利影响,无论债权收取抑或保全,均是统合于该本旨下的具体用法。允许债权人代位受领给付的目的同样在此,因而原则上无查封效果,且债权人不得直接受偿,而是负担返还义务,且只能抵销受偿。实践中,应构建嫁接执行的诉讼结构,允许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同时起诉债务人,以取得查封效果,并作为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此时无论是否抵销适状,均可就标的直接或变价受偿。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为前述结论构建合适的教义学路径,在遵循代位权本旨并兼容执行法规范的同时,更好保障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优先受偿 债权收取 查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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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能否成为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
13
作者 韩富鹏 《新疆社会科学》 2023年第4期90-101,155,共13页
合同解除权和代位权均存在复杂多元的类型,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合同解除权,不能一概而论。在一般法定解除权中,当债务人合同目的已经终局地不能实现时,原则上应当允许债权人代位解除合同,但债务人对继续维持合同存续仍有正当利益时不可... 合同解除权和代位权均存在复杂多元的类型,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合同解除权,不能一概而论。在一般法定解除权中,当债务人合同目的已经终局地不能实现时,原则上应当允许债权人代位解除合同,但债务人对继续维持合同存续仍有正当利益时不可以代位;当债务人合同目的尚未终局不能实现时,是否允许债权人代位行使解除权,需要结合合同迟延时间、双方实际履行意愿和能力、解除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只满足约定解除权要件,不宜允许债权人代位行使解除权。任意解除权中是否解除合同取决于债务人意愿,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代位行使,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势变更中的申请解除权、给付请求权被排除时债务人的申请终止权行使通常有利于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增加,应当允许债权人代位。在特定物一物数卖中,应允许债权人以实现特定债权为目的代位行使解除权。同时,债权人代位行使解除权,还需要区分实行行为和保存行为,分别适用《民法典》第535条和536条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解除权 责任财产保全 代位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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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代位权制度的功能转变与规范配置
14
作者 万子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67-75,共9页
《民法典》第537条确立的“直接受偿规则”表明代位权的制度功能已由债的保全转变为债的直接实现。在债的直接实现功能下,代位权应被视为一种请求权。债的实现的功能重定位契合功能主义规制要求,也符合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代位权请... 《民法典》第537条确立的“直接受偿规则”表明代位权的制度功能已由债的保全转变为债的直接实现。在债的直接实现功能下,代位权应被视为一种请求权。债的实现的功能重定位契合功能主义规制要求,也符合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代位权请求权理论规范配置完备。实体规范上,《民法典》第537条为代位权请求权提供了请求权基础,现有规范也可提炼出代位权请求权的发生、阻却、抗辩等要件。程序规范上,代位权诉讼给付之诉的诉讼定位符合既有程序法理念与司法实践,同时,代位权诉讼得以同代位执行程序有效区别,程序制度设计得到优化。整体而言,代位权债的实现功能的重定位,促进了实体‐程序一体化的立法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直接受偿规则 入库规则 代位权诉讼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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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5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94-107,共14页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抑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能否就人身保险合同的财产性权益,尤其是能否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是困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及保险实务界的重要课题。厘清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的种类、权利归属以及与...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抑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能否就人身保险合同的财产性权益,尤其是能否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是困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及保险实务界的重要课题。厘清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的种类、权利归属以及与一般债权的区别,回答其是否为专属性的债权以及是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确定强制执行适格被执行人,以及强制执行程序、适用措施与法律效力等,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强制执行提供理论基础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强制执行所涉合同解除问题,债权人或者法院是否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等,一方面要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要追求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价值取向,对人身保险合同财产性权益的强制执行进行合理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性权益 强制执行 债权人代位 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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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若干问题初论
16
作者 石丽明 《辽宁财专学报》 2001年第5期44-46,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确立了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 ,对于弥补债的传统救济方法的不足 ,确保债权的实现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不同 ,具有其特殊性。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确立了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 ,对于弥补债的传统救济方法的不足 ,确保债权的实现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不同 ,具有其特殊性。相关法规规定了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次债务人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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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典》上的债权人代位权 被引量:19
17
作者 崔建远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92-100,共9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两个要件。此处所谓债权,包括债权本体及其变形和权能。对所谓从权利也宜从宽解释。所谓"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相较"...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两个要件。此处所谓债权,包括债权本体及其变形和权能。对所谓从权利也宜从宽解释。所谓"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相较"对债权造成损害"在表达上更准确,兼顾了多项规则或措施。应当采取"无资力说""特定物债权说"并行而立且各自适用的模式来认定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影响。应当以债务人现实可控的财产为限判断其是否陷入无资力状态,而非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额与负债总额的差距作为判断依据。中国《民法典》原则上坚持代位权人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受到一定的限制,此仍有待完善。有必要通过解释论予以适当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无资力说 特定物债权说 入库规则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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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债权人救济 被引量:9
18
作者 李小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6-133,共8页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引入了公司法领域。该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应用与传统合同法中的适用要件存在差异,彰显了其在公司法中的实践价值。不过,该制度引入公司法后引发了...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引入了公司法领域。该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应用与传统合同法中的适用要件存在差异,彰显了其在公司法中的实践价值。不过,该制度引入公司法后引发了多重诉讼、债权人间利益冲突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决思路,以期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义务 债权人代位权 偏颇撤销 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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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被引量:7
19
作者 申卫星 傅雪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22-137,237,共17页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意在维护债权人交易安全和债务人意思自由之间的平衡。由此出发,代位权的客体宜从宽解释,“影响债权实现”要件的认定则应依债之类型而分别采取“无资力说”和“特定物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意在维护债权人交易安全和债务人意思自由之间的平衡。由此出发,代位权的客体宜从宽解释,“影响债权实现”要件的认定则应依债之类型而分别采取“无资力说”和“特定物债权说”。《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新增了债权人可合并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的规定,达到了简化法律关系、加快权利行使的目的。同时,草案还新增规定了管辖协议对债权人的扩张效力。这是类推适用法定移转的债权请求权相关规则的自然体现,值得肯定。面对学说争议,《民法典》第527条并未在“直接受偿说”和“入库规则”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创造性地规定了“简易债权回收+限定入库”规则,令代位权的法效果依债权或其从权利是否被采取了保全、执行措施以及债务人是否破产而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债权人代位权 保全 入库规则 撤销权 合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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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担当概念的比较法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陈俊达(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2期30-48,共19页
在日本法上,法定诉讼担当情形中,判决既判力一概扩张于被担当人。与此相对,德国法上的法定诉讼担当却区分了两种情形:既判力扩张于被担当人的“排他的诉讼担当”与既判力不扩张的“并存的诉讼担当”。日本法虽以德国法为蓝本,但为何在... 在日本法上,法定诉讼担当情形中,判决既判力一概扩张于被担当人。与此相对,德国法上的法定诉讼担当却区分了两种情形:既判力扩张于被担当人的“排他的诉讼担当”与既判力不扩张的“并存的诉讼担当”。日本法虽以德国法为蓝本,但为何在诉讼担当问题上却与德国法产生差异,这是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日本法上,诉讼担当通常被描述为这样一种情形:第三人有权代替权利归属主体或者有权与该主体同时,就争议的法律关系实施诉讼。在诉讼担当时,判决的既判力都扩张于权利归属主体。然而尚不清楚的是,究竟在诉讼担当的哪些具体情形之下,担当人与被担当人能够同时享有诉讼实施权。在回答前一问题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探究,也是主要目的。结论是,日本式的“并存的诉讼担当”对应的情形是2017年债法修改后的股东代表诉讼和债权人代位诉讼。此外,这种并存的诉讼担当也可涵盖不可分债权人中一人提起的诉讼(《日本民法典》第428条),尽管通说并不将这种情形视为(法定)诉讼担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担当 既判力扩张 诉讼实施权 代表人诉讼 债权人代位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不可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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