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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调查权与公民通信秘密权“冲突”之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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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智 朱贺 《镇江高专学报》 2017年第2期38-41,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通信秘密权与法院的调查权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对通信秘密权内涵之不同理解是造成二者"冲突"发生的直接原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型通讯方式的出现,对传统通讯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通信秘密权与法院的调查权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对通信秘密权内涵之不同理解是造成二者"冲突"发生的直接原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型通讯方式的出现,对传统通讯模式造成巨大的冲击,应正确理解"通信秘密"的内涵,援引"同意例外"原则,消解法院调查权与公民通信秘密权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调查权 通信秘密 区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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