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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明代交结近侍官员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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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金
柏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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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师范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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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故宫学刊》
2019年第1期77-8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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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交结近侍官员是明代创设的罪名,属于奸党罪中一条。从罪名来看,律文具有打击结伙犯罪的特性,与令、诰、祖训、榜文、诏敕、问刑条例、条法事类等共同构成严密的法规体系。该罪名上承"十恶"重罪,下统各类职官结伙犯罪,成为弹性极大、包容性极强的"口袋罪"。皇恩眷顾是人情、君尊臣卑是天理、罪名适用是国法,交结近侍官员的罪名设定,推动了中华法系"情、理、法"文明的升华,承载传统政治纲常伦理道德精髓,反映出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时期的罪名构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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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代
司法
交结
近侍
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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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g dynasty
jurisdiction
associating
court attendant officials
law and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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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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