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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交结近侍官员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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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金 柏桦 《故宫学刊》 2019年第1期77-89,共13页
交结近侍官员是明代创设的罪名,属于奸党罪中一条。从罪名来看,律文具有打击结伙犯罪的特性,与令、诰、祖训、榜文、诏敕、问刑条例、条法事类等共同构成严密的法规体系。该罪名上承"十恶"重罪,下统各类职官结伙犯罪,成为弹... 交结近侍官员是明代创设的罪名,属于奸党罪中一条。从罪名来看,律文具有打击结伙犯罪的特性,与令、诰、祖训、榜文、诏敕、问刑条例、条法事类等共同构成严密的法规体系。该罪名上承"十恶"重罪,下统各类职官结伙犯罪,成为弹性极大、包容性极强的"口袋罪"。皇恩眷顾是人情、君尊臣卑是天理、罪名适用是国法,交结近侍官员的罪名设定,推动了中华法系"情、理、法"文明的升华,承载传统政治纲常伦理道德精髓,反映出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时期的罪名构建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司法 交结 近侍 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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