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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 被引量: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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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1-77,共17页
建立一种有效的合规计划,已经成为西方企业进行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将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视为当代公司治理的三大组成部分。但是,西方企业之所以在建立合规计划方面具有强大的动力,是因为合规在刑法上具有多重激励机... 建立一种有效的合规计划,已经成为西方企业进行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将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视为当代公司治理的三大组成部分。但是,西方企业之所以在建立合规计划方面具有强大的动力,是因为合规在刑法上具有多重激励机制,也就是,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成为涉嫌犯罪的企业寻求不起诉、作出无罪抗辩、获得减免刑罚乃至与监管机构签署暂缓起诉协议的重要依据,企业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也正是在这种刑法激励机制的作用下,西方律师业逐渐发展出来一种重要的合规业务,将独立的合规调查、对监管起诉的应对以及合规计划的打造作为这种业务的基本内容。只有将企业合规同时视为公司治理的手段、刑法上的激励机制以及律师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业务,才能对其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计划 公司治理 刑法激励机制 暂缓起诉协议 合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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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视野下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 被引量: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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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8,共18页
起源于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逐渐被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所接受,并被作为处理企业犯罪案件的重要方式。目前,这一制度可以分为检察官自由裁量与司法审查这两种模式,并以企业建立合规机制作为适用的前提,以企业完善合规... 起源于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逐渐被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所接受,并被作为处理企业犯罪案件的重要方式。目前,这一制度可以分为检察官自由裁量与司法审查这两种模式,并以企业建立合规机制作为适用的前提,以企业完善合规计划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还容纳了企业在重建合规体系方面接受全程监控的机制。尽管在正当性上存在较大争议,但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符合"各方利益兼得"的基本原理,可以发挥替代刑事处罚的报应和威慑功能,并使检察机关参与到公司合规治理中来,促进了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我国在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有必要考虑确立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并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合规激励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前转处协议 暂缓起诉协议 企业合规 检察官自由裁量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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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 被引量:162
3
作者 陈瑞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4-48,共15页
目前,我国政府正在以一种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尽管有着强大的外部压力因素和内部动力机制,我国企业在建立有效合规计划方面却面临着诸多难题。由于在行政监管领域和刑事法领域缺乏基本的合规激励机制,使得企业... 目前,我国政府正在以一种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尽管有着强大的外部压力因素和内部动力机制,我国企业在建立有效合规计划方面却面临着诸多难题。由于在行政监管领域和刑事法领域缺乏基本的合规激励机制,使得企业即便建立合规计划也难以受到较为宽大的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因此,企业在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方面缺乏实质的动力。今后,如何确保企业在不遭受严厉制裁的情况下实施有效的合规机制,并在行政监管和刑事法领域为企业合规确立重大的奖励机制,将是我国推进企业合规制度所要解决的重大战略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行政监管 行政和解 严格责任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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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的性质 被引量:143
4
作者 陈瑞华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5-60,共16页
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 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公司治理 风险防控 行政监管合规 刑事合规 反制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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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的基本价值 被引量:108
5
作者 陈瑞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20,共16页
企业合规具有内在的道德性,主要表现为合规可以促使企业尊重道德义务,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建立合规体系有助于企业减少损失,切割责任,获得行政和刑事处理上的宽大处理,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从政府监管的... 企业合规具有内在的道德性,主要表现为合规可以促使企业尊重道德义务,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建立合规体系有助于企业减少损失,切割责任,获得行政和刑事处理上的宽大处理,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企业合规可以克服行政监管外部监管的局限性,通过引入协商、对话、妥协和契约的理念,激活企业自我监管的能力,提高外部监管的有效性,为大型企业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开辟一条新的监管方式。而从社会公共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企业合规机制的推行,表面上使企业付出了高额管理成本,使涉案企业获得额外收益,却有利于维护众多关联人员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有效监管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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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检察主导的中国路径 被引量:105
6
作者 董坤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7-131,共15页
通过对企业合规检察面向的谱系梳理可以发现,无论是对合规总体宏观的理论论证、试点决策、规范制定,还是就合规具体试点的推进方式、进度调控和领域调整,检察主导已成为中国企业合规的鲜明特色。企业合规检察主导的内生动力和深层根源... 通过对企业合规检察面向的谱系梳理可以发现,无论是对合规总体宏观的理论论证、试点决策、规范制定,还是就合规具体试点的推进方式、进度调控和领域调整,检察主导已成为中国企业合规的鲜明特色。企业合规检察主导的内生动力和深层根源涉及三个方面:主体认知自觉,即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省思后的创新探索和职能延伸;法理依据证成,基于对合规"三重治理逻辑"的深度发掘;工具理性支持,相关制度机制和措施方法为检察主导合规提供技术支撑。延续这些思路和做法,企业合规检察主导的未来路径规划是:贯彻稳慎、有序、多元的合规主导理念;注重协调不同主体间的配合、衔接与监督关系;结合本土资源和现实情境加强对企业合规中国模式的道路塑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检察主导 三重治理逻辑 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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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的初步研究 被引量:93
7
作者 李奋飞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4-116,共13页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和深化,离不开行政监管部门的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过程中,也较为注重发挥行政监管部门的作用,并尝试利用现有的制度空间解决好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问题。但由于行政监管部门并没有配...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和深化,离不开行政监管部门的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过程中,也较为注重发挥行政监管部门的作用,并尝试利用现有的制度空间解决好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问题。但由于行政监管部门并没有配合刑事执法机关参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法定义务,加上衔接配合的规则和程序粗陋缺失,刑行衔接程序出现不畅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不仅如此,在实体衔接和合规标准衔接方面,也存在着难以保障合规激励的有效性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统一预防等问题。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问题的有效解决,除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法律职责,细化衔接配合的规则和程序以外,还需要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一起制定刑行合规有效衔接的专项合规整改标准,确立企业犯罪侦查中的"检察引导"制度,并继续优化"双向衔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行衔接 程序衔接 实体衔接 合规标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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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治理方式的企业合规 被引量:93
8
作者 马明亮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68-181,共14页
企业合规如果与刑事追诉相结合,可以视为犯罪治理方式。其理念是直接追诉并强化个人刑事责任,以合规计划为条件暂缓或放弃追诉企业。从外在运行路径来看,它是一种协商治理模式,从内在原理上则体现了特殊预防理论。虽然我国刑事立法与实... 企业合规如果与刑事追诉相结合,可以视为犯罪治理方式。其理念是直接追诉并强化个人刑事责任,以合规计划为条件暂缓或放弃追诉企业。从外在运行路径来看,它是一种协商治理模式,从内在原理上则体现了特殊预防理论。虽然我国刑事立法与实践中不乏企业合规的端倪,但远不成体系。立法者如果不进行系统化构建,会造成企业犯罪治理中的低能、无效甚至反法治现象。因此,需要重新评价与重构我国企业犯罪的法律和程序,构建以合规为导向的企业刑事责任体系,将合规计划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附合规导向的证据法规则。企业合规正当发挥犯罪治理功能的前提是,合规计划自身必须有效,实施过程中必须体现司法公正。惟此,企业合规才会拥有司法的生命力,而不是止步于公司内部的一种治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犯罪治理 刑事责任 特殊预防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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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本土化的可能及限度 被引量:90
9
作者 刘少军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1-65,共15页
从域外经验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强制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及时弥补损失、稳定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域外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并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不仅在法经济学上具有理论可能,而且从当前的法治发展成果... 从域外经验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强制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及时弥补损失、稳定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域外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并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不仅在法经济学上具有理论可能,而且从当前的法治发展成果看,也具备制度可能和实践可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本土化应当有其限度,即采用狭义不起诉的一元制模式,以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为前提,适用对象严格限定为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且只有在认定单位犯罪事实的证据达到刑事证明标准的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单位犯罪 合规不起诉制度 本土化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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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本土化中的“双不起诉” 被引量:89
10
作者 李玉华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5-39,共15页
"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 "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未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未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双不起诉"引发的质疑作出回应,区分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小微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给予足够的本土关怀,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合规本土化深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合规不起诉 本土化 双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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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有效性标准研究——以刑事涉案企业合规的犯罪预防为视角 被引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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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4-119,共16页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有效性标准是一套包含有效制度修复和有效合规计划的要素体系,体现了刑事合规和事后合规的要素特征,发挥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标准、合规监管人监督评估标准、检察机关审查验收标准等多重制度功能。有效制度修复标准要...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有效性标准是一套包含有效制度修复和有效合规计划的要素体系,体现了刑事合规和事后合规的要素特征,发挥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标准、合规监管人监督评估标准、检察机关审查验收标准等多重制度功能。有效制度修复标准要求涉案企业在查明深层制度缺陷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制度修复,审查要点在于涉案企业识别管控漏洞的准确性和深度,以及修复措施的针对性和彻底性。有效合规计划标准涵盖从合规体系设计到合规运行效果的全过程,合规体系设计作为形式标准,包括风险导向、要素完备、全面覆盖等三项基本要求;合规运行效果作为实质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和合规监管人运用多样化审查方法对合规体系诸要素的运行有效性作出评估。基于合规运行效果来设计有效合规计划的全过程标准,才能针对刑事涉案企业发挥长效的犯罪预防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单位犯罪 事后合规 合规有效性标准 犯罪预防 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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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激励对象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77
12
作者 孙国祥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7-90,共14页
刑事合规激励制度的研究与实践,既不能脱离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特殊性而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实践路径,也不能过于功利而泛化刑事合规激励对象的范围。最高检公布的两批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反映了刑事合规激励对象的中国特色,具有现实指... 刑事合规激励制度的研究与实践,既不能脱离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特殊性而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实践路径,也不能过于功利而泛化刑事合规激励对象的范围。最高检公布的两批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反映了刑事合规激励对象的中国特色,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但刑事合规激励对象确定的正当性,事关平等适用刑法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应有形式上的条件把握,更需要从实质上作判断。刑事合规整改的可期待性和附随社会成本是考量合规激励正当性的两个主要维度,只有那些适用刑罚惩罚后可能带来过高的社会成本,且确实有合规改造可能性的涉罪企业,才能启动合规整改并最后获得相应的激励。司法对企业犯罪的追究不能因为刑事合规激励而表现得过于软弱,应警惕刑事合规激励对象的泛化而虚置单位犯罪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激励对象 企业合规 单位犯罪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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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企业合规有效性标准研究——以A公司串通投标案为例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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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勇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2-146,共15页
只有被证明是有效的合规计划,才能作为对涉罪企业从宽、免除处罚的事由,但合规有效性标准从合规诞生之日起就是个难解之题。从合规有效性标准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技术性指标向文化指标转变的过程,合规有效性的核心标准是合规成为企... 只有被证明是有效的合规计划,才能作为对涉罪企业从宽、免除处罚的事由,但合规有效性标准从合规诞生之日起就是个难解之题。从合规有效性标准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技术性指标向文化指标转变的过程,合规有效性的核心标准是合规成为企业文化。与其问企业是否完成了合规计划的实施,不如问企业文化走向何方。奠定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基础之上的单位犯罪责任模式,并借鉴生物免疫学概念,构建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合规免疫系统是合规有效性的可行标准,其构成要素包括技术(形式)指标和文化(实质)指标,前者只是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后者才是核心标准和根本目标。文化指标可以具化为态度、习惯和氛围。有效性标准运用的主体应当是检察机关主导、协同多方,构建常规检查方法、飞行检查、访谈问卷、免疫测试等多元化的检测模型。经审查为有效的合规计划,在实质上缺乏预防必要性,根据犯罪论目的理性体系,缺乏答责性而予以实质出罪,这在行政犯、"公司刑法"立法活跃化时代,对于预防和治理企业犯罪,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单位犯罪 合规有效性 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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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合规机制——以刑事合规为中心 被引量:69
14
作者 李本灿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73-190,共18页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组织体合规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即行为的合规性。合规计划兼具高效、节约公共资源、国际化等优势,可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工具。公共机构、企业是最主要的商业环境参与者、营造者;公共机构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组织体合规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即行为的合规性。合规计划兼具高效、节约公共资源、国际化等优势,可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工具。公共机构、企业是最主要的商业环境参与者、营造者;公共机构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合法经营,则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到渠成。借助公权合规计划,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机构合法运行的目的。公共机构不仅要通过合规计划实现自身合规,还要通过外部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合规。作为公共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自治组织可以通过行业监督、共建失信信息系统、促进联合调查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未来可以通过在组织体内构建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与自下而上的信息流、强化外部正反向激励机制、淡化行业自治组织的行政色彩等方式,促进公共机构、企业以及行业自治组织的合规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建设 公权合规计划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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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与刑事诉讼立法 被引量:63
15
作者 李玉华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1-102,共12页
随着企业合规试点改革走向深水区,涉及的企业、案件、地域和公安司法办案机关越来越多,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刑事诉讼法予以回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回应企业合规问题采用的立法模式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应当以企业合规为契机对刑事诉讼... 随着企业合规试点改革走向深水区,涉及的企业、案件、地域和公安司法办案机关越来越多,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刑事诉讼法予以回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回应企业合规问题采用的立法模式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应当以企业合规为契机对刑事诉讼法实现从以自然人为中心到以自然人和单位(企业)双中心的彻底改造。认罪认罚从宽与企业合规从轻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要做好衔接。附条件不起诉急需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并明确考察期、考察和评估主体等关键问题。企业合规立足审查起诉阶段向前向后延伸,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介入企业合规是发展的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事诉讼立法 立法模式 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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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完善:企业犯罪视角的展开 被引量:63
16
作者 李本灿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11-121,共11页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旨在构建繁简分明的程序机制。企业犯罪更具复杂性,耗费更多司法资源,而且处罚较自然人犯罪显著轻微,因而更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中的缓起诉制度也可以适用于企业犯罪:一则,...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旨在构建繁简分明的程序机制。企业犯罪更具复杂性,耗费更多司法资源,而且处罚较自然人犯罪显著轻微,因而更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中的缓起诉制度也可以适用于企业犯罪:一则,可以提升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则可以改变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有效预防企业犯罪;三则,可以有效克服因刑事追诉产生的"安达信效应"。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中企业缓起诉制度的构建,关键在于标准的确立。具体来说,应当以不法行为事实为根据,结合企业犯罪历史、高层参与犯罪的程度、犯罪后的合作态度、是否存在合规管理系统、刑事追诉是否会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效应等因素综合考量。对于企业缓起诉可能产生的处罚不均、个人处罚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检察权的司法控制的方式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 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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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中的行政监管 被引量:56
17
作者 张泽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4-57,共14页
企业涉嫌的犯罪绝大多数属于行政犯,只有在行政监管严重失灵且适用行政处罚还不足予以惩戒时,才能启动刑事追诉。企业合规本质上是中国特色“行刑”衔接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行政监管是企业合规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执法机关是专业化和技... 企业涉嫌的犯罪绝大多数属于行政犯,只有在行政监管严重失灵且适用行政处罚还不足予以惩戒时,才能启动刑事追诉。企业合规本质上是中国特色“行刑”衔接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行政监管是企业合规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执法机关是专业化和技术化的,而公安司法机关是“通才”。不同企业的合规计划呈现较大的差异性与专业性,其制定和执行必须依赖专业的行政监管。将责任主义贯穿到企业合规的行政激励与刑事激励中,可以解决法理与实务上的难题。合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适用行政激励和刑事激励、专业性技术证据的判定以及前置性行政法规的援引,均必须依赖专业行政监管。应该以“行刑”衔接为切入点,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中心的企业合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监管 “行刑”衔接 合规计划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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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推进企业合规的路径探索 被引量:46
18
作者 董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1-81,共11页
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合规案件的办理质效、破解审查起诉阶段合规考察期不足等问题均有裨益。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公检法... 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合规案件的办理质效、破解审查起诉阶段合规考察期不足等问题均有裨益。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应有之义,既有坚实的法理支撑,也有相应的规范适用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有“提请审核模式”“商请介入模式”“主动介入模式”三种。改革试点阶段可优先考虑“商请介入模式”,后根据地区差异、案情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他两种。作为改革试点的一项创新探索,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必须严把合规启动的前提条件关口,细化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强化程序控制,以限制侦查权的扩张,确保合规检察官介入侦查的客观中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检察机关 侦查阶段 提前介入 商请介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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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建构刑事合规的中国路径 被引量:45
19
作者 熊亚文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4-91,共18页
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我国刑事合规制度的探索,在诸多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或误区。其集中表现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内容较为局限,未能充分挖掘既有刑事诉讼制度资源发挥本土优势;理论上普遍忽视刑事合规制度发展的阶段性规律,甚... 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我国刑事合规制度的探索,在诸多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或误区。其集中表现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内容较为局限,未能充分挖掘既有刑事诉讼制度资源发挥本土优势;理论上普遍忽视刑事合规制度发展的阶段性规律,甚至出现通过设立兜底罪名强制推行企业合规的简单激进主张;企业合规制度的刑事一体化构建蓝图不清、路线不明。对此,有必要进行系统性反思和深入探讨。总体上,今后可以采取从程序法到实体法、从刑罚论到犯罪论、由点及面重点构罪的谨慎推进思路,分别从企业合规的刑事诉讼激励、刑罚激励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合规、金融合规、反腐败合规等重要领域立法构罪的刑法强制三个侧面,逐步有序建构起符合我国国情并且契合现行刑事法治实践的刑事合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企业合规 刑事诉讼激励 刑罚激励 监管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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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程序激励的中国模式 被引量:38
20
作者 李本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9-166,共18页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的显著片段性决定了,合规激励应当围绕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两条路径展开。单位责任路径以单位责任发生为前提,个人责任路径以单位意志存在为基础,否则,不能任意适用针对企业的合规监管程序。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归责模式以...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的显著片段性决定了,合规激励应当围绕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两条路径展开。单位责任路径以单位责任发生为前提,个人责任路径以单位意志存在为基础,否则,不能任意适用针对企业的合规监管程序。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归责模式以及有限度的起诉便宜原则共同决定了,合规程序激励机制的适用应有限度。基于对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维护,其适用应限于轻罪。对于合规的效率价值应辩证看待,予以重视,但不能过分主张。在此意义上,不宜在“挂案”中开展合规监督。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减损了合规程序激励机制的效率价值,作为功能补偿,其犯罪预防价值更应得到重视。犯罪预防价值的发挥取决于如何建立以及建立怎样的企业合规制度。在这个问题上,专项合规计划的适用是例外而非原则;即便倡导第三方独立监管,监督考察过程也应当坚持行政主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事法激励机制 单位归责模式 起诉便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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