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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版权“避风港”规则的危机与变革 被引量:49
1
作者 李安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7-118,共12页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法律以“通知/移除”为核心程序、以“技术中立”和“技术不能”为理论支撑,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了“避风港”版权责任规则。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侵权内容的算法通知、个性化算法推荐、版权算法过滤对“避风港”规则的...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法律以“通知/移除”为核心程序、以“技术中立”和“技术不能”为理论支撑,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了“避风港”版权责任规则。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侵权内容的算法通知、个性化算法推荐、版权算法过滤对“避风港”规则的运行程序和理论基础带来了系统性冲击,并推动责任规则从事后消极的“通知/移除”转向事前积极的版权过滤。这种变革在国际层面以“自治规则”和“国家法律”两种形式进行。面对网络内容管理算法化的时代浪潮和版权责任规则变革的国际动向,我国不能信奉“算法虚无主义”,无视算法技术对“避风港”规则的系统性冲击;也不能迷信“算法万能主义”,夸大算法技术在当前网络版权治理中的实际作用,而应着眼于算法技术可及性和准确性的发展,对“避风港”规则的时代变革作出理性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技术 网络服务提供商 避风港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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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过滤机制的多元属性与本土生成 被引量:7
2
作者 熊琦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21-133,共13页
版权过滤机制作为算法时代由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采用的一项制度,在我国更多地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标准提升和必要措施范畴扩大的结果,进而导致对平台责任的探讨陷入“技术水平—责任水平”的循环比较。回顾互联网平台适用版权... 版权过滤机制作为算法时代由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采用的一项制度,在我国更多地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标准提升和必要措施范畴扩大的结果,进而导致对平台责任的探讨陷入“技术水平—责任水平”的循环比较。回顾互联网平台适用版权过滤机制的历史可知,过滤机制并非主动过滤义务,而是涵盖确权、授权和侵权治理三个方面内容的版权治理私立规则,旨在基于商业模式和传播技术的变化将交易成本在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之间灵活分配。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审判中认可和细化对“转授权”的合法性判断,保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借助过滤机制创设新的大规模许可渠道。同时,应避免将算法过滤技术直接作为提高注意义务标准或扩张必要措施范畴的依据,以保障合理使用等规则的正常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过滤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转授权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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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自动化实施与言论自由冲突的化解——欧盟的法律实践及其超越
3
作者 郝亚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1期100-109,共10页
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为解决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但也因可能发生技术误判、请求人错误主张,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执行,而侵害用户的言论自由。欧盟在要求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承担过滤义务的同时,通过明确过滤对象和过滤... 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为解决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但也因可能发生技术误判、请求人错误主张,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执行,而侵害用户的言论自由。欧盟在要求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承担过滤义务的同时,通过明确过滤对象和过滤标准、配套错误过滤救济机制,以及规制滥用过滤机制的行为,平衡保障用户言论自由。然而,由于欧盟相关指令将侵权内容识别后的处置方案限定为过滤,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对用户言论自由的影响仍是单纯消极的。通过将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与格式化条件的许可要约结合,将有效解决用户上传场景下非标准化、低净值版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问题,从而积极拓宽用户言论的可能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言论自由 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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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过滤中上传人权益保障的德国实践及启示
4
作者 张博文 黄芬 《编辑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6-112,共7页
为转化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内容而制定的《德国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著作权责任法》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在转化指令的同时,从内容上传和争议解决两方面设计了版权过滤中上传人权益保障的程序性规则。一方... 为转化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内容而制定的《德国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著作权责任法》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在转化指令的同时,从内容上传和争议解决两方面设计了版权过滤中上传人权益保障的程序性规则。一方面,通过推定许可使用规则允许上传人上传的内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暂时性不被阻拦或删除,具体包括少量使用和上传人标记为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另一方面,持异议的版权人可通过后续的争议解决机制化解存在的纠纷。这一争议解决机制包括投诉机制、庭外争议解决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德国有关法律的规则设计对我国网络服务提供商采用版权过滤技术时的规范设置具有较大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推定许可使用 少量使用 上传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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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平台版权注意义务:法理解构与规范路径
5
作者 初萌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9-113,共15页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原因力的积极注意义务。算法推荐技术的运用虽未显著提升平台危险控制力,但基于拟态环境的塑造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故应当相应提升注意义务。内容过滤仅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且适用范围应有所限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从推送信息的选择、算法运作机理的设置和外部规则的引入三个维度来建构,从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转向基于技术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 危险控制力 损害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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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作短视频的类型化及侵权规制探究 被引量:1
6
作者 李晴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18-124,共7页
伴随数字技术进步而兴起的网络短视频已打破了创作者与受众之间的二元模式界限。二次创作短视频作为短视频的重要类型,在数量日益增长的同时,也因创作过程对原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而与著作权人产生了权利冲突;而且由于二次创作短视频在分... 伴随数字技术进步而兴起的网络短视频已打破了创作者与受众之间的二元模式界限。二次创作短视频作为短视频的重要类型,在数量日益增长的同时,也因创作过程对原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而与著作权人产生了权利冲突;而且由于二次创作短视频在分类上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对其规制缺乏针对性,进而加深了视频创作者与著作权人的矛盾。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相关创造者著作权受损,更给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健康发展带来较大阻碍。只有对二次创作短视频的独创性加以分析,依据创新程度厘定其类别并设置相应的侵权规制路径,才能使著作权得到充分行使的同时,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正当权利,形成新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次创作短视频 侵权规制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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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背景下注意义务的逻辑嬗变与实践进路
7
作者 李渊 石晶玉 《南海法学》 2023年第6期10-21,共12页
注意义务遵照以知道命题为基础的归责体系,不应超出知道的意志条件,应当知道的前提是能够知道。法益侵害的事实性逻辑推导出法益保护的扩张性理解,其证成可依托于三个有益视角:其一,权利价值本位下,算法塑造网络空间治理结构的私权力,... 注意义务遵照以知道命题为基础的归责体系,不应超出知道的意志条件,应当知道的前提是能够知道。法益侵害的事实性逻辑推导出法益保护的扩张性理解,其证成可依托于三个有益视角:其一,权利价值本位下,算法塑造网络空间治理结构的私权力,倒逼个体权利扩张;其二,当权利与义务呈现恶性消减的守恒,义务扩张即为以表象为基础的信任模式下遵循权责一致原则的体现;其三,动态系统论对全有全无桎梏的突破,为义务扩张创设制度空间。着眼于利益衡平精神的实质要求,从司法示范、产业实践与平台自治角度着手,在权责转换中兼顾与既有规则的适配,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体系内部的掣肘与冲突,实现对版权生态的合理规制和对本国产业的正向激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动态系统论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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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网络版权治理的行政法规制
8
作者 李月 刘学涛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4期136-148,共13页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我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新形态,然而相关法律规则整体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冲击和调整既有的法律规则,但是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根源性问题的法规范基础。《民法典》的颁布,使得“通知...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我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新形态,然而相关法律规则整体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冲击和调整既有的法律规则,但是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根源性问题的法规范基础。《民法典》的颁布,使得“通知—删除”规则得到进一步细化。此规则在现阶段不应当因过时而被摒弃,而是应当在法适用层面作出针对性回应。版权过滤技术或许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尚需谨慎考量其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发展规律之间的匹配性。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为新行政法提供了机遇与挑战,网络版权治理的行政法规制应当建立新的法规范体系。从行政法制度本身予以回应,应当强化版权保护意识,遵守行政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界定平台责任。重新界定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设定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版权保护责任。以平台版权多元治理为目标导向,加强多方法律主体间的协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网络版权 通知—删除 版权过滤 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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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平台版权过滤义务的引入与构建 被引量:5
9
作者 王雪蕾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2期34-46,共13页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大数据算法技术的进步使“避风港”规则受到了巨大冲击,而引入网络平台版权过滤机制作为当下最具实施可能性的方案,将有效化解互联网版权侵权难题。通过运用文本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全面梳理欧美版权过滤义务的主...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大数据算法技术的进步使“避风港”规则受到了巨大冲击,而引入网络平台版权过滤机制作为当下最具实施可能性的方案,将有效化解互联网版权侵权难题。通过运用文本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全面梳理欧美版权过滤义务的主要内容及运作方式,向我国平台版权过滤义务的构建,提供制度巧思。为了重新平衡互联网新环境下的各方主体之权利义务,并进一步增强对版权人保护。我国法律应积极着手于过滤义务之过滤主体、过滤前提、过滤标准的相关制度研究,同时注意辅以错误过滤的相关救济机制,以此为版权过滤义务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版权过滤义务 “避风港”规则 算法技术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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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时代下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研究 被引量:4
10
作者 林星阳 胡延杰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3年第6期56-66,共11页
【目的/意义】近年来,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确定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也是治理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关键着力点。【设计/方法】总结归纳理论界和实务界就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争论焦点,并在此基础上... 【目的/意义】近年来,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确定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也是治理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关键着力点。【设计/方法】总结归纳理论界和实务界就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争论焦点,并在此基础上对短视频平台的义务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结论/发现】就主动审查义务,应要求平台运用版权过滤技术对用户上传的短视频进行主动筛查,但须就义务的履行方式、条件等进行调适以缓解技术的局限性和成本问题。就通知审核义务,应要求平台对通知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二创短视频的合理使用情形进行着重审查。就事后保障义务,应规定平台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重复侵权,并根据具体情形界定必要措施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避风港规则 主动审查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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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视角下欧盟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过滤义务立法的发展、争论与启示 被引量:5
11
作者 沈浩蓝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54-65,76,共13页
版权过滤义务入法是欧洲文化版权产业与欧洲政策制定者的共谋,有其深刻的产业背景与战略追求。该制度过分倾向于保护欧洲文化版权产业利益,忽略了数字经济时代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和用户利益,将引致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倾斜、诱发过度审查上... 版权过滤义务入法是欧洲文化版权产业与欧洲政策制定者的共谋,有其深刻的产业背景与战略追求。该制度过分倾向于保护欧洲文化版权产业利益,忽略了数字经济时代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和用户利益,将引致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倾斜、诱发过度审查上传内容的趋向,并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在这一规则的入法过程中,各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与博弈,而欧洲政策制定者基于其战略考量,将立法的天平向文化版权产业的利益倾斜,强势推动了这一立法的实现。该制度并不完全契合我国的国情与需要。不仅如此,我国应当警惕欧盟标准的输出对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竞争优势的削弱。因此,我国当前不宜引入版权过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义务 《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数字版权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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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措施的实施路径分析 被引量:6
12
作者 徐淑萍 熊黎 《齐鲁学刊》 CSSCI 2022年第3期90-98,共9页
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不断提升,作为事后救济手段的避风港规则难以向版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版权保护。为应对网络版权侵权形式的不断变化,版权内容过滤技术应运而生。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就网络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 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不断提升,作为事后救济手段的避风港规则难以向版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版权保护。为应对网络版权侵权形式的不断变化,版权内容过滤技术应运而生。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就网络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开启了网络版权责任配置模式的新路径。我国作为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的大国,为促进网络版权秩序的健康发展,应立足于当前网络版权保护的现状,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指引下,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厘清版权过滤措施与合理使用、用户隐私权以及言论自由的界限,从而明确过滤主体的适用范围,设置合理的过滤标准和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版权内容过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版权过滤措施 避风港 算法技术 网络内容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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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过滤义务的审视——基于现行制度文本的解读
13
作者 陈锦川 《中国版权》 2024年第2期63-72,共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排除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动监控义务。根据《民法典》的“通知删除规则”,“通知删除”义务是一项事后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事后责任。“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排除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动监控义务。根据《民法典》的“通知删除规则”,“通知删除”义务是一项事后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事后责任。“通知删除规则”是包含了一系列规范或者程序的制度体系,将过滤当作必要措施将会破坏这一机制的平衡。识别和过滤技术要发挥作用,需要作品数据库支持;过滤技术无法做出法律评判;网络超越了国界,网络服务提供者难以履行监控义务、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过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过错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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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网络平台版权过滤义务构建
14
作者 韦俨芸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7-113,共7页
传统“避风港”体系下网络平台的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抵挡算法技术的系统性冲击,确有必要构建以事前治理为导向的版权过滤责任体系。利益平衡的坚守、经济效益的追求、制度建设的推动、过滤技术的发展也同时增强了版权过滤机制的可行... 传统“避风港”体系下网络平台的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抵挡算法技术的系统性冲击,确有必要构建以事前治理为导向的版权过滤责任体系。利益平衡的坚守、经济效益的追求、制度建设的推动、过滤技术的发展也同时增强了版权过滤机制的可行性。应以比例原则找寻版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平衡点;秉持审慎适用的态度构建“版权过滤协议”自治规则,通过二元审查模式界定过滤范围,在类型化标准下采用“相对比例”设置过滤标准,同时健全反通知机制对错误过滤的权利施加救济。持续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对算法技术发起的挑战作出理性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版权过滤义务 版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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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技术”财产权模式对二次创作短视频市场规制的研究
15
作者 汪赛飞 《电子知识产权》 2022年第9期18-26,共9页
“法律+技术”财产权模式的出现解决了传统知识产权依赖国家强制力实现产权的路径,但是技术发展对产权带来的强保护未必完全利于知识产权市场的长远发展。技术手段一方面降低了法律的执行成本,影响了知识产权缓冲带内新型产业市场的发展... “法律+技术”财产权模式的出现解决了传统知识产权依赖国家强制力实现产权的路径,但是技术发展对产权带来的强保护未必完全利于知识产权市场的长远发展。技术手段一方面降低了法律的执行成本,影响了知识产权缓冲带内新型产业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以算法为主的技术手段影响了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因此若立法技术不能跟进新财产权模式的出现,现有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局面将会被打破。立法者应审慎发展“法律+技术”的财产权模式,结合卡梅框架下“责任规则”与“财产规则”各自的优点,在符合网络效率要求的基础上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如二次创作短视频等版权市场的持续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措施 版权过滤机制 责任规则 财产规则 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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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版权执法下算法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及推进 被引量:21
16
作者 华劼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34-44,共11页
人工智能算法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朝着自动化识别和屏蔽侵权内容的方向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普遍采用的内容过滤机制在自动屏蔽涉嫌侵权内容时不会考虑涉嫌侵权内容是否属于版权合理使用,阻碍了合理使用制度在自动版权执法环境中继续发挥作... 人工智能算法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朝着自动化识别和屏蔽侵权内容的方向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普遍采用的内容过滤机制在自动屏蔽涉嫌侵权内容时不会考虑涉嫌侵权内容是否属于版权合理使用,阻碍了合理使用制度在自动版权执法环境中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将版权合理使用判定规则植入智能算法中,以算法推进版权合理使用决策,确保合理使用制度和相关规则能在自动版权执法环境下继续适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算法合理使用必要性和挑战性的基础上,提出推进算法合理使用的建议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 自动版权执法 版权过滤措施 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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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内容过滤措施与用户隐私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20
17
作者 朱晓睿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64-76,共13页
版权内容过滤技术日臻成熟,在预防网络版权侵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然而,过滤措施是一种基于算法的技术规制,可能对用户隐私产生一定威胁。文章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经验,明确隐私权以隐私合理期待为认定标准,以社会利害权衡为保护界... 版权内容过滤技术日臻成熟,在预防网络版权侵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然而,过滤措施是一种基于算法的技术规制,可能对用户隐私产生一定威胁。文章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经验,明确隐私权以隐私合理期待为认定标准,以社会利害权衡为保护界限。在这一标准和限度内,网络内容存储与发布服务提供商实施版权内容过滤措施能够与用户隐私利益相协调。从利益平衡的公共政策视角出发,过滤措施以维护网络版权秩序为目的,以机器过滤而非人工审查的方式接触到一定范围内的用户隐私信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合理设计过滤标准,版权内容过滤措施能够在有效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用户的隐私利益,能够在整体上提高社会福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滤措施 隐私权 网络服务商 默示许可 社会福利 间接侵权 言论自由 视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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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下版权过滤义务的构建 被引量:8
18
作者 张洋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5-89,共15页
算法推荐行为于版权法中的定性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逻辑起点。虽然利用算法推荐技术的网络平台仍属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技术发展使其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所区别,故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不宜当然适用“避风港”规则。算法推... 算法推荐行为于版权法中的定性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逻辑起点。虽然利用算法推荐技术的网络平台仍属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技术发展使其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所区别,故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不宜当然适用“避风港”规则。算法推荐提升了网络平台的信息管理能力,为网络平台带来了巨额流量经济;相应地,网络平台应当承担与之相匹配的义务。版权过滤义务作为制度回应技术的具象化举措,能够有效应对算法推荐下的版权保护困境。引入版权过滤义务首要面临且难以回避的问题是其与“避风港”规则如何有效衔接,而限缩版权过滤义务承担主体的范围不失为解决良策。相应地,有必要构建起“内容过滤+必要措施+异议救济”的版权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避风港”规则 版权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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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的基本设想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8
19
作者 叶亚杰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90-93,共4页
技术手段的进步使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机制的确立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先明确不同主体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中的权利义务,接着制定网络版权内容过滤的相关技术标准,然后确立公平公正的版权内容过滤成本分担机制,最后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 技术手段的进步使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机制的确立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先明确不同主体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中的权利义务,接着制定网络版权内容过滤的相关技术标准,然后确立公平公正的版权内容过滤成本分担机制,最后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网络版权保护联动机制来加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版权内容过滤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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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羁绊与出路
20
作者 张靖辰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1期81-90,共10页
网络服务商信息控制能力提升及技术向善伦理观念发展,导致传统安全港规则正当性受到影响。这为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构建提供契机。应用版权内容过滤技术虽在基本权利保障与过滤成本方面存在局限,却并非不可化解。为优先保障高利益位序权利... 网络服务商信息控制能力提升及技术向善伦理观念发展,导致传统安全港规则正当性受到影响。这为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构建提供契机。应用版权内容过滤技术虽在基本权利保障与过滤成本方面存在局限,却并非不可化解。为优先保障高利益位序权利,并限制网络服务商恣意过滤,理应法定过滤标准。结合过滤行为的行政执法属性,引入证明标准理论进行义务建构,相较于比例原则与经验法则具有明显优势。对具体过滤标准,可以“接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推定侵权、以不满足“优势证据”标准作为推定不侵权的技术过滤标准;而对两者间的“可能侵权内容”则构建预警通知制度。过滤成本问题则可通过限定义务主体范围、降低合格技术标准及作品集体管理予以分解。由此,发挥过滤技术功能以实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价值追求具有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内容过滤 过滤标准 证明标准 预警通知 过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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