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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重点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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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赞
朱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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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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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8-3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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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涉案企业合规工作逐步向深水区推进,相关理论研究方兴未艾,渐呈百家争鸣之势。随着改革进程与理论研商的交互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再局限于检察工作,逐步从起诉阶段延伸至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如何推进成为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法检协作模式中首先要明确主导权问题,需明确在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整改程序的启动由法院主导,对企业合规的考察评估则视情况分为检察院主导和法院主导两种方式。审判阶段案件审理与企业合规工作的程序衔接,现阶段宜采用轻罪案件适用“延期审理”、重罪案件适用“中止审理”模式。企业合规作为宽缓量刑情节,可以搭“认罪认罚”的便车作为权宜之计,但从实现合规激励的正当化与法治化角度来看,将有效合规整改纳入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方为长期的因应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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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案企业合规
审判阶段
法检协作
合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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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liance of enterprises involved in cases
trial stage
cooperation between legal prosecutors
compliance incen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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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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